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某,女、41岁、住河南省XX县XX乡XX村。2017年10月6日,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到商丘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10月7日商丘市某医院住院病历记载:7小时前患者乘坐摩托三轮车过程中发生车祸,当时伤及头部及右上肢,头颅全头皮撕脱伤,伤至双侧上眼睑,渗血不止。伴右上肢碾压伤,可见骨骼断端外露,软组织毁损,渗血不止。无晕厥,无恶心、呕吐,无腹痛、腹泻,至商丘市X医院及商丘市Y医院诊治,予包扎及“破伤风针”,并行右上肢X线,可见“右侧肘关节脱位”,拟行清创缝合术时患者血压下降,为求进一步治疗急来我院,急诊以“多发外伤”收治我科。 体格检查:全身皮肤黏膜多处擦伤,右上肢碾压伤,可见骨骼断端外露,软组织毁损,渗血不止。头颅可见多处头皮裂口,渗血不止,左侧颞部头皮下可见一小动脉活动性出血。右上肢肌力0级,肌张力减低,余肢体肌力、肌张力正常。 辅助检查:右上肢X线:右侧肘关节脱位。 初步诊断:一、多发外伤:1、右上肢毁损伤;2、头皮撕脱伤;3、双侧上眼睑撕脱伤;4、左眼上睑睑板撕裂伤;5、其他外伤待排。二、创伤性休克;三、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代谢性酸中毒。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7年10月7日给予行“右上肢毁损伤清创截肢术”,术后及时对症处理,预防并发症。病情稳定后,转骨科继续治疗,伤口拆除缝线,大部分愈合,头皮部分皮肤坏死,2017年10月26日转烧伤科继续治疗,局麻下创面扩创植皮,皮片成活,创面愈合。 患者于2017年11月9日出院。 出院诊断:1、头皮及面部皮肤坏死;2、右上肢截肢术后;3、双侧上眼睑撕裂伤缝合术:4、左眼上睑睑板撕裂伤缝合术后;5、左眼睑疤痕,闭合障碍。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王某某由其亲人陪同在场自行步入检查室。伤者神清,答问切题。前额部有两处分别长为1.0cm、4.0cm伤口瘢痕,右侧上眼睑部至右侧内眦部有一横形长5.5cm条状伤口瘢痕,左侧额面部至左侧上眼睑部有一长8.0cm条状伤口瘢痕,左侧上眼睑部至左侧鬓角部有一长7.0cm伤口瘢痕(面部条状伤口瘢痕累计长25.5cm);左侧上、下眼睑臃肿,眼睑轻度闭合障碍,流泪,外伤瘢痕增生明显;右上肢中段以远缺如,残端有一长6.0cm手术切口瘢痕。 3、阅片所见: 2017年10月6日商丘市第X人民医院X线片(号:)示: 右侧肘关节脱位。 2018年1月25日商丘市Z人民医院X线片(号:xxxx)示:右肱骨中远段以下上支骨折、缺如。
【分析说明】
根据被鉴定人王某某的病史资料记载及影像资料显示,商丘市某医院临床诊断明确,鉴定人王某某外伤致右上肢毁损伤,面部多发皮肤撕裂伤,因外伤受伤存在,予以认定。被鉴定人王某某为伤后3个月余,符合鉴定时限要求。被鉴定人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委托之要求,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被鉴定人王某某所受损害经治疗后,目前临床体征已稳定、医疗终结,本所检验证实所受损害程度为:被鉴定人王某某外伤致右上肢截肢术后;致面部条状伤口瘢痕累计长25.5cm。目前依据现有材料,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5.6.1(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及5.9.2.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之规定,被鉴定人王素英的右上肢部损伤构成五级伤残,面部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某车祸致右上肢截肢术后,构成五级伤残;致面部条状伤口瘢痕累计长25.5cm,构成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