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治教育引导不服强戒决定戒毒人员常某积极戒治的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常某,女,34岁,初中肄业,河南省南阳人,2017年12月开始吸食毒品,2019年5月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2019年7月因违反社区戒毒规定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同年9月被转送至河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戒。入所后,常某拒不服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认为自己没有违法,极不配合干警管理,教育戒治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案例基本情况】

2013年,常某初一辍学后,经人介绍到上海打工,期间与第一任丈夫郭某相识并结婚,婚后不久,常某怀孕,孩子未出生时,郭某便离家,抛弃了她,经多方寻找无果,常某独自生下孩子,并因此事深受打击,之后性格大变,经常混迹于夜店,生活混乱不堪,2017年结识现任丈夫张某,张某系“瘾君子”,常某跟随丈夫开始吸毒。 常某法律知识缺乏、法治意识淡薄,因常年在上海生活,经常出入时尚娱乐场所,并以做网络主播为业,便认为吸毒是时尚,只要毒资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吸毒就不违法,因此,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干警与其谈话时,她态度跋扈不羁,故意模仿偶像剧的语调,认为自己走在时尚的前沿,干警对她的教育是不懂时尚的表现,对戒治内容极其抗拒,对干警管理极不配合。 通过与常某谈话,干警发现,与她不可一世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干警谈及她的学历时,她表现出一反常态的紧张,不愿提及自己初一辍学的学历,由此,干警结合她的综合情况,认为常某对学历低,缺乏知识相当在意,有对学习知识的渴望,针对其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现实表现,制定从普及法律常识着手的法治教育计划。 一是精准解读法律,打破不实幻想。初入所的常某经常失眠,每天都是凌晨才能入睡,夜间,同宿舍戒毒人员如有人起夜或翻身,她都会睁开眼睛盯着别人看,或者以“打招呼”的方式故意进行惊扰,并经常为此与他人发生矛盾,而每次发生口角的理由都是:“我用自己的钱吸毒没有违法,我和你们(其他戒毒人员)不一样,干警也没权力管我”。 针对这种情况,常某的第一节法律常识课,被安排上《禁毒法》,课堂上,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了吸毒行为的违法性,并重点阐明了吸毒行为的违法性质与毒资的来源无关。课后当晚,干警发现,常某变得一反常态,夜间虽没有入睡,但不再对他人进行打扰,安静地在思考着什么。 第二天,干警抓住有利时机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对其吸毒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深入分析,谈话间,干警将一本法律常识教材和戒毒案例选编《毒殇》送到她手上,找到相关法条和与她情况相似的戒毒案例,与她一起读,一起分析。这次,常某没有平日的趾高气昂,而是认真的看着手里的书,看看,低着头不说话,又看看,突然,她蹲下来抱头嚎啕大哭,“原来,我真的违法了……”她终于敢于面对现实。 二是运用法律知识,保护个人利益。自常某接受了强制隔离戒毒的事实之后,便能够服从管理,失眠状况也逐渐好转,与同戒关系也逐渐融洽,整个人开朗了很多。可是某天亲情电话之后,其情绪又开始低沉,失眠的情况再次出现。 干警遂与其进行谈话,常某道出了一段不为人知的隐情:常某第一任丈夫郭某失踪后,一直杳无音信。2018年常某与第二任丈夫张某准备结婚时,因与郭某还未解除婚姻关系,在咨询律师后,便申请郭某死亡,后与张某登记结婚,二人婚后购买一处房产,不久张某因吸食毒品过量死亡,房产归常某一人所有。而就在常某进入戒毒所强戒不久,失踪已久的郭某突然出现了,得知常某名下有套房子,郭某便以常某丈夫和孩子父亲的名义要搬进房子去住,并与常某的家人闹得不可开交。 了解了整个事情的始末,常某显得很焦虑,大队帮助常某向所教育矫正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专业干警告知常某: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失。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若该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已再婚的,夫妻关系也不能再自行恢复;如果配偶愿意与受撤销宣告人重新结合,则必须办理结婚登记。 干警告诉她:“你和张某现在已经不再是夫妻了,房子是你的,与他无关,但是无论怎样,他仍然是孩子的父亲,如果争夺抚养权,你因吸毒被强戒,对你十分不利……”听到这里,她长出了一口气,不等干警把话说完,她就说:“房子他抢不走就好,孩子他是不会管的,抚养权的问题就不用担心了。” 在干警的帮助下,其前夫郭某在得知不但得不到房子还可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时,悻悻离开,常某的家人终于又回到了平静的生活,常某通过法律途径圆满解决了此事。 经过这次法律援助,常某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对干警表示再三感谢后,她决心要努力学法、用法、守法。知识的力量,可以改变一个人,甚至可以重新塑造一个人。从此,常某像变了一个人,对法律的学习兴趣骤增,她抓紧点滴时间学习法律,在一次法律常识知识竞赛中还拔得了头筹。 三是提供普法平台,激励向上人生。通过不断学习,常某的法律素养在不断的提升,在她的带动下,大队其他戒毒人员也纷纷加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列。 大队干警抓住这个有利时机,顺势利导,在戒毒人员中开展“我的一堂法律课”活动,由戒毒人员自行选择一个主题,在干警的辅导下当起临时“老师”,为其他戒毒人员讲授一节法律课。此项活动一开展就激起了戒毒人员的热议,但让干警没有想到的是,大家议论的多,报名的少,很多戒毒人员都怕自己讲的不对、不好,不敢登台。面对这种情况,干警找到常某,希望她能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大家做出示范表率。 在干警的鼓励下,常某报名第一个走上了讲台。从自己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糊涂表现到前夫妄图夺走她房产事件的圆满解决,她结合法律条款,通过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讲授了一趟精彩的普法课。她的勇敢、从容和对法律的熟识,赢得了在场所有人的赞许。 常某的第一节“我的法律课堂”成功后,激发了其他戒毒人员的信心,报名的人数也开始增加,大家纷纷走上讲台,结合个人经历,将吸毒人员最关心、最急迫的问题结合法律知识进行一一解答,活动在戒毒人员中掀起了学法的高潮,起到了超出预期的良好效果。 通过此项活动的成功开展,不但使常某的戒治信心得到极大提高,而且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为大队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戒治氛围。 从那以后,常某也成了小有名气的“法律讲师”,直至出所,她都没有停止学习,从开始的学习法律知识,到逐渐慢慢拓宽学习面,她说她要努力学习,弥补小时候辍学的遗憾,用知识开启自己新的人生。

【案例思考】

一、吸毒人员之所以走上吸毒违法道路,有许多是因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进行法治教育是教育戒治的重要内容,如收效良好,会对戒毒人员彻底远离毒品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在戒毒工作中,戒毒警察经常会遇到像常某一样,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戒毒人员,这对戒毒工作的开展无疑是莫大的困难。让戒毒人员服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是打开戒治工作的第一道大门,必须根据戒毒人员的个体情况,制定适合的个别教育矫治计划,“第一道大门”不打开,其他的矫治内容便无从谈起。 三、常规的法治教育常枯燥乏味,难以引起戒毒人员的学习兴趣,学习效果更是无从谈起。因此,选择法治教育的切入点非常重要,一个好的切入点,能让戒毒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由被动变主动,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戒毒人民警察应潜心挖掘好的切入点,用心开展教育活动,方能改变日常法律知识教育的枯燥感。 四、法治教育是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的基础内容,如果可以做好,则为其他系统的教育打下坚实基础,因此务必重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