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男,1962年生,江苏人,小学文化,201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2年8月入监改造。服刑期间多次不服民警教育,公然对抗管理,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周某自幼家庭经济困难,兄弟姐妹较多,过早辍学在家,文化水平低,认知力较差。父母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过于溺爱,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从小养成叛逆、固执、孤僻等不良人格。成人后无固定职业,整日游手好闲混迹于社会。1988年6月因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抢劫、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次又因故意伤害再次判刑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自投改以来,认罪态度差,监规纪律意识淡薄,对民警管理存在极大对立情绪。入监不久,公然以拍桌子、叫嚣等形式对抗管理教育,多次受到处理。周某系多次服刑改造,先后在监狱度过10余年,加之此次刑期漫长,对改造前途不报希望,改造信心不足,悲观失望和破罐破摔心理突出。 (三)心理行为表现 思维略显迟钝,焦虑感、自卑感较强,暴力倾向明显,有很强的变态心理。犯罪思维严重,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和反社会意识,尤其在面临压力事件或改造出现挫折时,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对判决不服,认为是被害者先实施攻击行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存在仇视政府、仇视社会、仇视民警的对抗心理。 2.性格冲动,脾气暴躁,情绪容易激动,做事不加思考,以自我为中心,易感情用事,很难接受外界影响,情商较低,感化难度大,存在严重心理问题。 3.刑期长,心理阴暗、消极,常感叹很难活着出去,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 (五)预期矫治目标 1.改变不良情绪,强化规范约束与引导,消除其对社会的仇视抵触思想,消除与民警对立情绪。 2.构建社会和家庭支持系统,明确改造目标,树立改造信心。 3.消除自卑心理,改变其不合理认知,培养健全人格。 (六)矫治措施 1.规范养成,消除抵触情绪。一是狠抓日常管理促规范养成。民警从周某日常表现点滴入手,狠抓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发现不当行为及时予以批评教育,让周某认识到自我错误,防止错误的扩大蔓延。二是转变教育方式化解心结。每当周某违反行为规范时,民警批评教育通常选择在周某心情平静的时候,批评教育结束后,及时安排表现较好的罪犯跟进帮助规劝,化解怨气,让其理解民警是在帮助他、挽救他。 2.法理教化,改变不良认知。针对周某不服判决的心理。一是从法律实体上讲解,纠正不当认知。周某对法律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民警翻阅和查找相关书籍,向精通法律的学者请教,通过精准释法说案,使周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判决不存在疑义。二是从申诉程序上阐述,改变错误想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教育周某即使认为判决有误要申诉,应该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来进行,不能通过抗拒教育管理手段来达到目的。三是从量刑的标准上说明,消除片面观念。针对周某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事实,刑法特别规定了较重法定刑的依据和理由。经过民警系列法律知识教育,消除了周某对定罪量刑存在的错误认知,表示认罪服法。 3.亲情感化,化解后顾之忧。针对周某自入监以来改造思想一直不稳定,虽经民警多次教育,但效果仍不理想的现状。一是亲情关怀,化解心理之忧。民警通过多方了解,得知周某因自己多次服刑,害怕家人会抛弃自己,忧心忡忡。民警及时与其妻子以及兄弟姐妹取得联系,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安排周某拨打亲情电话,及时安排与妻子、姐姐进行会见。二是阳光帮扶,树立改造信心。针对周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民警为其申请阳光特困帮扶基金,帮助周某解决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让其感受到监狱的关怀,增加改造动力,树立改造信心。 4. 心理干预,养成健康人格。针对周某存在较为严重的自卑心理问题和人格障碍。一是展示自我,增强自信心。在平时教育过程中,民警采用“敲边鼓”的方式鼓励他,让其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队列会操、歌咏、趣味运动会等比赛来展示自我,激发自信心。二是发现亮点,增强改造意识。对周某出现的积极表现和有所进步的地方,都及时进行表扬和鼓励,让周某时时刻刻感受到民警在关心、关注他,提高他的自我改造意识。三是专业干预,养成健康心理。定期安排周某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参加监狱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其养成健康心理,重塑健全人格。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2年左右的攻坚教育,周某能服从民警的教育管理,改造态度明显转变,对社会和法院的仇视心理得到纠正,在控制情绪方面有一定进步。目前,改造表现平稳,危险等级得到降低。2014年10月,周某被依法减刑9个月,2016年4月被依法减刑11个月,现又获得3个监狱表扬的行政奖励。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教育矫正要多管齐下,形成攻坚合力。对周某的教育矫正,采用了多名民警负责一名罪犯的“小组模式”,并调动了监狱相关业务科室和社会的力量,确保对周某进行不间断的教育引导,对周某的合理诉求及时给予解决。同时,多与家庭亲人沟通,形成攻坚合力。二是教育矫正要善于发现亮点,树立改造信心。要善于发现罪犯改造中的“亮点”,会用放大镜去找成绩,尤其是对自卑心理严重的罪犯,表扬是最好的治疗矫治方法,通过表扬和鼓励,有助于不断激励罪犯保持好的行为规范,树立改造信心与勇气。三是教育矫正要正确看待反复,不断完善矫正方案。教育转化罪犯应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是多次改造过罪犯,出现反复也在情理之中。对罪犯改造发生的反复,出现的违规行为,不能简单加以批评,要保持耐心,不断改进教育矫正措施,持之以恒的抓好教育工作,最终实现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