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蔡男和张女于2009年9月7日在山东省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一个儿子。2014年期间,张女发现蔡男有出轨行为,在张女的质问下蔡男也承认了。虽然蔡男多次承诺不再出轨,甚至作出如因出轨导致离婚则净身出户的书面承诺,但仍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再度恶化。最终,蔡男自2019年起独自搬到外面居住。正当张女为婚姻做抉择时,病魔却悄然到访。2019年11月,张女被确诊患有癌症,张女晴天霹雳,不得不放弃工作,只能一边治疗疾病一边照顾儿子蔡甲。祸不单行,2020年5月,张女莫名收到法院的传票,内容为蔡男诉请分割夫妻双方名下一套房产及蔡男公司股权。张女一下子蒙了,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被离婚”了,疾病加上纠纷,让她措手不及。 2020年6月9日,彷徨无助的张女来到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援助。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对张女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张女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70岁母亲和12岁儿子,三人近半年的人均月收入为1200元,低于佛山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无车,仅持有1套建筑面积为95.4平方米住房的50%份额,符合《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的经济困难标准。因此,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当天受理,当天决定给予张女法律援助,并于当天指派了广东骏和律师事务所李杰南律师作为本案一审阶段的代理人。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20年6月10日第一次正式与受援人张女面谈,得知本案案件离开庭仅剩几天,刻不容缓。经过与张女的充分沟通,承办律师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原来,蔡男于2015年期间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为由向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时,该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儿子蔡甲的抚养权归蔡男。但张女最近才得知自己“被离婚”了,张女不能接受离婚事实,更不能接受将儿子抚养权交给蔡男。此外,蔡男又在本案中提出平均分割房屋一套及蔡男名下的公司股权。为此,承办律师指引张女向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调取了当年诉讼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及笔录。 经承办律师查阅当年的案件,发现蔡男当时提供给法院的是张女失效的身份信息,导致张女未能收到任何应诉材料,法院据此草率判决。事实上,张女户口早于2013年已迁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此外,虽然蔡男与张女二人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但两人在2019年以前一直共同居住。对此,承办律师认为,法院在处理本案的程序及认定的事实上均有瑕疵。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能提起再审,即张女与蔡男的婚姻关系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逆转。另外,因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不会对儿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 其后,承办律师认真听取了张女的意见。张女自称与蔡男实际上早已貌合神离,虽然离婚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但绝不允许蔡男在财产分割上占优势,也不会将儿子抚养权归蔡男。 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研判,承办律师认为,虽然目前无法推翻离婚诉讼案件,但是蔡男制造离婚诉讼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避免之前签订的《婚姻协议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和《保证书》中“因出轨导致离婚则赔偿女方经济损失或净身出户”的承诺对己不利。同时,承办律师认为,在离婚诉讼当中,蔡男已涉嫌虚假陈述,也涉嫌虚假诉讼。结合张女的实际情况,承办律师认为张女迫切需要合适的住所及未来生活的资金,同时亦要处理儿子的抚养权归属。于是,承办律师大胆提出以蔡男涉嫌虚假诉讼入手,尝试迫使蔡男同意张女在处理财产时可以多分的诉讼方案。经过承办律师的分析,张女最终也坦然接受了与蔡男离婚的事实,也同意了承办律师的诉讼策略。 2020年6月15日,本案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侧重举证陈述了蔡男婚姻期间的出轨行为,结合此前离婚诉讼中存在的种种瑕疵,为揭露蔡男虚伪的面孔,直接指出蔡男隐瞒离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自己净身出户。同时,承办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蔡男名下及相关联人员的银行流水信息,彻查蔡男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保留追究蔡男涉嫌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果不其然,蔡男听到承办律师的意见后,显得十分焦虑。此时,法官亦开始质问蔡男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为何隐瞒张女的相关情形,并向蔡男释明“虽然离婚诉讼案件已经生效,但权利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或公安局控告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法官话音刚落,蔡男立即主动提出调解。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在承办律师的积极争取下,张女与蔡男达成如下调解结果:1、双方确认婚姻关系自2016年4月27日解除;2、儿子蔡甲的抚养权变更为张女所有,蔡男按每月3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3、张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贷款还款责任由蔡男承担;4、公司股权归蔡男所有,蔡男需补偿张女80万元。根据上述调解内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了(2020)粤0605民初1133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已于作出当天生效。 截止至2021年7月30日,张女已收到调解书上应收的赔偿款项。 案件办结后,张女对于结果非常满意,为此特地向承办律师赠与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本案中蔡男在婚姻存续期间曾签订《婚姻协议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各持说法,错综复杂,往往不能单纯等法院“判决”的方式去解决,更应引入“调解”方式去圆满化解矛盾。在本案中,张女除官司缠绕外,还身患重疾,急需金钱及调整心理状态去积极医治疾病,诉讼的持久战不利于其身体的恢复,基于平衡各点利益的考虑,承办律师侧重直接指出蔡男隐瞒离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自己净身出户,并向法院申请调取蔡男名下及相关联人员的银行流水信息,彻查蔡男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保留追究蔡男涉嫌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最终成功促成蔡男主动提出调解。调解所达成的协议是矛盾各方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最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