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重庆市荣昌区某镇某村郑某(82岁)夫妻育有一儿一女,女儿郑某乙外嫁,儿子郑某甲成家之后,因婆媳关系不和,即与郑某夫妻分家,但郑某夫妻与郑某甲一家居住在一处宅院,郑某甲一家住主楼房,郑某夫妻住偏房,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起纠纷。2011年,郑某因儿子郑某甲不尽赡养义务产生纠纷,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儿子郑某甲、女儿郑某乙每人每年支付郑某夫妻稻谷400斤和1500元赡养费,郑某夫妻医疗费凭发票由郑某甲、郑某乙平摊。判决生效后,郑某甲按判决履行了赡养义务一直到2016年;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郑某甲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郑某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荣昌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该纠纷,郑某夫妻于2018年3月14日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选派有丰富农村赡养纠纷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立即行动,开展外围调查。通过多方走访郑某的邻居及村社干部得知:郑某夫妻与儿子、儿媳分家多年,几十年来与儿媳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特别是在共用水电问题上,矛盾更为突出;郑某脾气古怪,因家庭琐事曾经两次打坏过郑某甲夫妇的物品;郑某甲有一儿一女,均已长大成人,在外务工;郑某甲妻子李某性格强势,得理不饶人,把钱财看得很重,是家里的当家人。 随后,调解员谈心摸底,分别找双方谈心,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郑某认为,自法院判决后,郑某甲每年按时向自己支付赡养费,但2017年至今却对自己不问不理,且未支付2017年至今一年多的赡养费,连分摊郑老太眼睛白内障手术医疗费2000元,也一分钱都没有出,自己已几次想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了。郑某甲表示,他2017年在外务工的工资还未结算清,自己又没有现金,李某当家,不肯拿钱出来,自己计划收到工资后全额支付。 根据调查收集的信息,调解员调解委员会及时对此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制定方案。调解员决定抓住赡养纠纷关键人物——李某,以其子女已经成年,自己也很快步入老年为突破口,由情理法入手解析履行赡养义务的道德意义和法律意义;同时,传授郑某甲处理家庭关系技巧,帮助郑某甲协调好父母与妻子的关系;为减少郑某与郑某甲一家的矛盾摩擦,建议郑某夫妻与儿子一家的用电用水分开。 调解员多次从情理、道德方面劝说李某,告知其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某自己也有老的时候,要给自己的孩子树立典范。同时释法析理,调解员依法释义,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五条第二款“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指出从情、理、法上说,郑某甲夫妇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指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劝解李某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听了调解员的劝说,李某明白了其中的道理,表示会配合丈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赡养义务,愿意请镇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员趁热打铁,将双方召集到一起,依据现在未分摊医疗费、未给付赡养费等实施就当事人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员建议下,为减少双方矛盾发生几率,就水电分开计量事宜达成共识。
【调解结果】
1、郑某甲立即向郑某支付2017年的赡养费。 2、郑某妻子于2017年动了白内瘴手术,产生医药费4000元,现由郑某甲负担一半,即2000元。 3、郑某甲在自己房屋外通过供电所给郑某夫妻装一个电表,保障父母的用电,电费由郑某夫妻自己承担。 4、双方原共同使用的抽水深井由郑某甲一家使用;双方各出300元安装自来水,由郑某夫妻使用并支付水费。 5、郑某甲承诺今后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按期支付郑某夫妻赡养费。
【案例点评】
农村养老的赡养纠纷较为常见,争议内容一般较为简单,但由于双方长期沟通不畅,造成矛盾过多积压,且对相关法律知识缺失,从而在矛盾冲突中引发治安案件,使矛盾形成恶性循环,不断升级。 本案中,一是调解员主动排查群众矛盾,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二是在当事人未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之前,调解员主动作为,对接法院生效判决,以促使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为主线,在促进和谐的同时,节约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处置纠纷的司法成本;三是在调解此类案件中,调解员通过外围调查、谈心摸底、制定方案、释法析理和圆桌协商等步骤,思路清晰,方法得当,使调解双方顺利达成一致意见,为开展赡养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程序性参考;四是调解员在对双方人员进行情理法疏通化解误会的同时,从预防再次发生矛盾的角度出发,实时建议双方达成减少摩擦因素一致意见,实现了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