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黄X,因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平南县人民法院委托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黄X的精神状态、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及其它资料 1、平南县人民医院病历记载:黄X于2018年9月17日11时骑自行车被小车撞倒,致头面部及全身多处伤,伤后无昏迷,感头痛头晕,于2018年9月17日12时入住平南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治疗,做头颅CT检查:右顶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部头皮损伤。X线检查:左肱骨骨折及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头颅外伤缓解后2018年10月8日由神经外科转骨科治疗左肱骨骨折及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于2018年11月18日出院。 2.平南县人民医院2019年8月1日黄X头颅CT检查示:右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阻。 3、平南县某物业有限公司证明:黄X原在平南县某花园小区做保洁员,2018年9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致脑部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黄X无法正常参加工作,和人交往时精神不是很好,状态极差,难沟通,经常独自发呆。 4、覃X(黄X女儿)述说:黄*原在某花园做保洁员,平时工作正常,能独自完成工作,于2018年9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后,有时会有头痛头晕不适,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在家休养,但目前个人生活可以自理,能到小区花园走动,但多数是坐在别人旁边听别人说话,自己很少说话;有时发现半夜会无故独自起床呆坐于一处,叫她也无什么反应;记性差,曾经煮饭会烧坏锅(不记得放水),有时让她到菜市场买菜,本来让她买牛肉回来则买鸡肉回来,叫她买青菜则买一些肉类回来,有时出去后很久才能回到家。 (二)检验过程 检验方法:《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7)》。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晰,衣着适时,由家人陪同步行入室检查,接触稍差,检查欠合作,问之部份作答,有时躲避不回答,延迟作答时间,显得反应迟钝,经常认为自己“不知道、不记得”而不愿回答;如开始时说自己名字、住址都说“不知道”,对自己什么时候什么地点被什么车撞倒说“不知道”,经提示让其认真回答问题后能回答自己目前住某花园,身份证地址同自己目前居住地址不同的,自己车祸前在小区做清洁工,现在没法再做工了,现在自己经常会头痛头晕不适,记性差,心情烦躁,所以不能正常工作了。未引出幻觉、妄想、内心被洞悉感、被控制体验等精神病性症状;交流过程语词清晰,情绪稍焦虑,对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力正常,知道现在是白天,这里是梧州医院,今天到这里是因为车祸后自己需要到医院做检查;记忆力检查欠合作,对自己是那一天发生车祸经过及治疗过程说“当时昏迷了”、“不记得”不愿回答,经提示后回答去年11月过马路(有白线的地方)时被车撞伤头部;能记得自己结婚年份及儿子女儿出生年份。计算力检查不合作,问及10元一斤猪肉20元钱可以买多少斤猪肉答说3斤,再问10元一斤猪肉买三斤猪肉需多少钱答说50元,100减7答92,再说91,91减7答“不知道”,认为自己没读过书不会回答,无法进行连续五次100-7递减计算。理解能力检查欠合作,对提问鸡与鸭有什么区别,开始不回答,想一会后“答鸭嘴是尖的、鸡的嘴是扁的”;提问西瓜与苹果有什么区别则答“苹果比西瓜大”。检查其双手活动情况,手指收放自如,根据提示可以做用手指捻耳朵,摸自己肩部、膝部、踝关节部位。 体检及神经系统检查:意识清晰,生命征正常,心肺腹部检查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正常,无病理反射。 辅助检查:(1)韦氏智力检查:言语商97,操作商98,总智商97,属于正常智力。(2)脑电图及脑地形图检查:正常。(3)韦氏记忆测验结果:对记忆检测不合作,无法有效完成。(4)90项症状清单测评结果报告:重度强迫症状,重度躯体化症状,重度焦虑症状,重度抑郁症状,中度人际关系敏感,中度敌对情绪,重度恐怖症状,中度偏执症状,中度精神病性症状(显示本次测试结果真实性不可靠,结果仅供参考)。(5)日常生活能力量表测评:总分17分。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分析 评定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1、被鉴定人有明确脑外伤史,脑外伤后病历记载无意识障碍(昏迷),住院头颅CT检查有颅脑损伤影像学改变证据(右顶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其脑外伤后有头晕头痛、心情烦躁等。 2、鉴定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晰,接触稍差,问之部份作答,有时躲避不回答,未引出幻觉、妄想、内心被洞悉感、被控制体验等精神病性症状;交流过程语词清晰,诉经常会头痛头晕不适,记性差,心情烦躁,检查过程情绪稍焦虑。对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力正常,记忆力检查欠合作。对计算力、理解能力检查欠合作,被鉴定人计算力、理解力检查结果明显与实际智力、理解力不符。 3、体检及神经系统检查:正常。 4、韦氏智力检查:(1)韦氏智力检查:言语商97,操作商98,总智商97,属于正常智力。(2)脑电图及脑地形图检查:正常。(3)日常生活能力量表测评:总分17分。(4)韦氏记忆检测不合作。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症综合征。 (二)伤残评定 评定标准:2016年4月18日“两高三部”颁发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被鉴定人脑外伤后有头晕头痛、记忆减退、焦虑烦躁情绪等脑外伤后神经症综合征,日常生活相关活动轻度受限,社会功能轻度受损。因此,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1、鉴定医学诊断:脑挫裂伤后综合征。 2、伤残评定: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