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史某某,男,汉族,1988年5月出生,江苏省人,初中文化。史某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2016年08月22日被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2016年10月投送至江苏省高淳监狱服刑。入监后,史某某屡犯监规,不到两年,违规违纪被考核多达七十四次,被从严管控两次。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史某某出生于苏北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身高一米四九,自幼受人歧视,与其弟弟相比,受到家人冷落,缺少家庭关爱,自卑心理强烈,思想偏激、认知极端。史某某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社会上结交了一批狐朋狗友,好逸恶劳,长期以盗窃等不法手段谋取钱财,维持生计,先后两次因盗窃罪服刑。 (二)入监改造表现 史某某入监后仇视监狱、敌视民警,身份意识、规范意识淡薄,多次因违规违纪被考核处理。民警找其谈话时,常常以沉默应对;对其批评教育时,经常拒不接受甚至言语对抗。在日常改造中,史某某为掩饰自卑而表现出极端好斗,往往因为一些琐事和他犯动辄起纠、大打出手,2017年8月、10月两次因打架斗殴被从严管控。2018年4月,史某某与他犯打架再次被考核处理后,产生了脱逃念头并绘制了监狱地图,制定了两套脱逃方案。被监区民警查获其绘制的地图,破获了预谋脱逃案件。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身份意识淡薄,改造行为失范。史某某过早混迹社会,养成较多不良习性,先后多次改造,恶习深,具有一定的反改造经验,入监后身份意识差、规范意识淡薄,对所犯罪行不以为然,不服管教、行为散漫。 2. 认知能力低下,心理敏感自卑。在成长经历中,史某某因个子矮小,长期受到家人歧视和他人欺辱,造成较强的敏感多疑和自卑心理。在与他犯的交往中,史某某非常在意别人是否轻视和欺负他,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遇事容易走极端,自控能力差,动辄起纠动手。 3.家庭关爱缺失,支持系统不健全。史某某自入监后,长期无会见,无汇款,其弟弟的亲情号码从未打通,自述有一个关心他的舅舅,也从未给其回过信。亲情关怀的缺失,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导致史某某对改造前途愈加悲观,自暴自弃,破罐破摔。 (四)预期矫正目标 1.打消脱逃念头,强化改造意识。正确认识服刑改造是对触犯法律的惩处,打消脱逃念头,强化改造意识,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2.重塑认知观念,克服自卑心理。提升认知水平,矫正错误认知,克服自卑心理,平和改造心态,适应改造生活。 3.重建支持系统,提振回归信心。强化亲情意识,开展互帮共建工作,重建社会支持系统,提振史某某回归社会的信心,积极主动投身改造。 (五)矫正措施 1.落实重点管控,强化悔罪教育。针对史某某曾有脱逃行为,监区专门将一名信息员和另一名同籍耳目编入史某某的联号,做到24小时专人盯防;重新调整和固定史某某的机位、床位、餐位、学习位、队列位,做到全天监控无死角。同时,针对史某某的脱逃行为,监狱及时予以严厉打击,给予了记过处分,并通过大张旗鼓、分层次利用批帮教育大会和现身说法教育会等形式进行打击震慑。开展《普法教育》、《公民意识教育》、《认罪悔罪教育》等针对性教育和脱逃案例学习,宣讲脱逃罪的性质、构成、以及定罪量刑等知识,帮助其认清所犯罪行和脱逃犯罪的危害,打消侥幸心理,断绝脱逃念头。 2.提升认知水平,打开自卑心结。为了有效克服史某某自卑心理,民警为其提供了拿破仑、斯大林等历史上身材矮小但通过个人努力实现理想目标的人物自传类书籍,并针对性开展教育引导,促其逐渐认识到个子的高矮并不是人生成败的决定因素。监狱心理咨询中心民警定期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引导其从根源上克服自卑心理。经过一段时间有针对性的教育,史某某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在2018年国家公祭日教育活动中,史某某主动向民警汇报思想,并书写了心得体会,民警及时抓住契机,利用监区改造点评会公开宣读史某某的文章,并对其的文字和认知水平予以表扬肯定。经过民警多次鼓励性教育引导,史某某逐渐打消了对自身的怀疑,从文字写作中找到了自信心,增强了向好向上的决心。 3.重拾亲情支持,激发改造动力。为了巩固前期教育成果,让史某某更加安心的服刑改造。监狱民警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其在浙江打工的弟弟。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最终促成其弟弟来监探视,面对多年不见亲人的关怀,史某某十分感动,再次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同时,监狱多次派人走访史某某在老家的年迈父母,遭到了对史某某已绝望的老人的拒绝。监狱又多次联系地方政府,为史某某父母解决了低保问题,消除了生存压力。民警的努力打动了其父母,在春节前的一次走访中,其父母给史某某录制了视频,告知其监狱民警的努力和家乡政府的关怀,真心希望其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看到还对自己抱有希望的白发苍苍的父母,史某某跪倒在地痛哭流涕,忏悔自己的不孝和罪过。向民警保证一定会遵规守纪,好好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狱民警两年多不间断的努力,教育矫治成效明显,史某某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并获得两次监狱表扬。经监狱综合评估,其危险等级也得到降低。2019年上半年,在监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教育中,史某某主动坦白了自己的余罪,并得到公安机关的确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这个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教育改造罪犯要惩教结合,注重引导。针对违规违纪的罪犯,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促使规范养成。同时也要加强正面教育引导,使其知道“错在哪”、“为何错”,更要知道“怎么改”。二是教育改造罪犯要追根溯源,对症下药。教育罪犯要寻找犯罪根源和违规诱因,要“溯到源、把准脉”,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矫治。本案例中,史某某的抗拒改造和脱逃行为,根源在于成长经历形成的自卑心理,教育转化的关键就是克服自卑,树立信心。三是教育改造罪犯要多措并举,汇聚合力。教育改造罪犯要破除“大墙思维”,不能“单打独斗”,要争取汇聚家庭、社会等外部力量,拓展帮教载体、丰富帮教内容,要进一步完善罪犯社会支持系统,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