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帮助照管对象季某解决工伤纠纷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照管对象季某,男,1977年1月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初中文化。2009年开始吸食冰毒,2017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二年,2019年10月份期满出所。2019年11月对其进行电话回访,得知其出所后通过后续照管服务站的帮助,已经在某快递公司上班。2020年3月底,季某因工伤纠纷来指导站寻求帮助。在季某的叙述中得知,在2020年1月某天,季某在快递公司分件过程中因堆放的快件倒塌砸到身上跌倒后送医,经医院检查后发现其脸部、腿及手多处受伤,进行手术治疗后,因术后恢复不好又再次去南京某医院治疗。季某出院后在和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工伤问题的时候发生了纠纷,快递公司表示只愿意承担第一次手术费用,对于第二次的手术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则不予承担。另外,因目前没有上班,生活很困难,无奈之下季某请求指导站出面帮助协调解决此事。

【案例基本情况】

(一)方案制定 针对季某反映的情况,指导站认为解戒人员回归社会以后,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如何帮助解戒人员顺利解决工作、生活难题,渡过难关,成为后续照管帮扶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后续照管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对促进照管对象安心安定、持续保持戒治操守有着积极的作用。经过讨论,指导站工作人员制定以下方案:1.帮其渡过生活难关,解决目前的生活难题。2.收集资料,找出工伤纠纷的症结所在。3.多方参与,多举措解决工伤纠纷。 (二)方案实施 1.走访家庭,解决生活难题 4月份初指导站民警来到季某的现居住地。经过交流了解到,因季某多次吸毒,其妻子怒其不争,对其失去信心,已经与其离婚,孩子也判给了妻子,自己一人租住在市区出租屋。因目前处于术后康复期,也无法出去工作,生活无来源。指导站民警当场给其购买了米面、粮油、水果,并给予1000元临时补助,还帮助其向街道申请了临时困难补助,以渡过目前生活难关。指导站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季某的前妻也住在市区,就联系了她,告诉了季某目前的情况,让其多关心下季某的日常生活,经过民警的努力,做通了她的思想工作,答应平时照顾季某的饮食起居。 2.了解详情,找出问题症结 第二天,指导站民警就和快递公司取得联系,并和公司负责人进行面谈。通过交流,了解到公司对季某的工伤认定是认可的,双方分歧的重点在于快递公司认为季某的治疗在盐城某医院治疗已经结束,不应该自己再去南京治疗,对于季某在南京治疗产生的费用应由季某自己承担,公司不予承担。而季某则认为自己之所以去南京治疗,也是因为工伤引起的,并不是因为其他疾病,所有的费用都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双方多次交涉也没能解决,并由此产生了纠纷。 3.多方参与,寻求纠纷解决 指导站民警了解了纠纷的关键点后,帮季某向司法局申请了法律援助,请律师帮忙从专业的角度出发来看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律师解释要证明季某的后期治疗也是因为工伤引起的关联,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或者鉴定才行。季某在民警的陪同下,初次到医院来开具相关的病情证明,医院以季某病历已经能说明具体的治疗情况为由,拒绝提供证明。第二次,指导站民警请法援律师一起陪同季某到医院进行协商,并请医院领导共同参与此事的会办,经过努力,医院终于同意就季某的伤情后续治疗情况提供了医学证明,并加盖了医院的公章。 4.多次协调,圆满解决纠纷 2020年5月初,指导站民警陪同季某来到快递公司协商处理工伤问题,快递公司表示,季某参加工作时签订了用工合同,单位也为季某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对季某的工伤已经向社保部门报告,社保部门也办理了工伤认定等手续,具体的工伤赔偿认定还需要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参与。5月中旬,在指导站民警、律师陪同季某一起到社保部门与快递公司负责人、社保、保险公司人员进行商谈。季某出示了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证实了其去南京治疗确系因工伤引起的,具有关联性。 最终,经过商谈双方就工伤纠纷达成和解协议:一、季某在治疗结束后,可向社保部门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属于社保支付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辅助器械费等相关费用。而快递公司则按标准,支付季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为原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季某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47500元。经调解后,双方无异议,以后双方无争议。至此一场工伤纠纷成功化解。

【案例思考】

及时有效的帮助照管对象季某解决工伤难题,对我们后续照管工作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对待照管对象正当权益 是照管对象遇到此类事情往往很无助和茫然,自己也不清楚如何解决,照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认真、热心、耐心、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照管对象。本着“能帮尽帮”的原则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照管对象的满意和好评,才能使照管对象更加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帮扶过程中要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 由于照管对象本身经济就很困难,经不起长时间的拖延,后续照管机构应当尽量争取调解解决问题,以争取案结事了,这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并不是无休止地调解下去,实在调解不成的,应该促成尽快劳动仲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帮助照管对象协调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业务单位的支持,我们平时要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沟通,积极引入社会帮扶力量,构建常态化多元化协作机制,精准化施策,个性化帮扶,才能帮助照管对象更好更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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