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马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马某,男,1976年09月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新疆阿拉尔市。2017年7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社会经历:马某生活在一个比较完整的大家庭,兄弟姐妹共有五人,马某父亲属于比较严厉、少言之人,对马某的教育十分严格,日常生活中马某要是做错事,就会挨骂,甚至因为一些小事会暴打马某,在此过程中,家人要是有劝阻,一定会被呵斥,于是马某从小就比较记恨父亲,这造就了马某不完整的性格特质。马某小学就产生厌学心理,初中学业半途而废,随之在外闯荡。一次偶然结识了混社会的奈某,逐步产生混社会可以当大哥的想法,不法之事越做越多,越做越大、越陷越深。 (2)犯罪经过:1998年06月06日马某与张某发生矛盾,遂纠集马某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围堵、殴打张某,后遇到被害人张某哥哥,被告人马某与马某某、王某用玻璃饮料瓶、砖块将张某哥哥打倒在地并逃离现场,后一直外逃。被害人张某哥哥于当晚23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头面部被他人用钝器重复打击,蛛网膜下腔及各脑室广泛性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压迫延髓生命中枢,致生命中枢衰竭死亡。马某一直逃亡在外。2017年6月11日,新疆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民警将马某抓获。 2.入监改造表现 马某2018年2月入监,在石嘴山监狱十监区服刑改造;改造之初,马某性格孤僻、少言寡语,将自己封闭起来,不与同犯交流,经常因为一些生产上的琐事跟同犯发生矛盾,由于马某情绪易怒、性格孤僻;导致在发生矛盾后,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时间长就造成了他人孤立的状态,承包干警多次悉心教育,心理疏导,马某虽当面认错,但由于性格原因,马某还是控制不住情绪,与他犯发生冲突。事实上马某有“难言之隐”。马某自入监以来,非常想念自己年迈的父母,加之自己无子嗣,所以对父母有更深的愧疚、遗憾之情。在与警官个别教育谈话中,因为此事,多次流泪。 3.心理行为表现 经艾森克个性测试和危险性评估:马某性格偏执、易怒,隐蔽性强,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较强的防御之心。情绪暴躁,心胸狭隘,自我克制不强,存在很大的监管安全隐患,而且对外界事物的反应较为敏感,容易与人发生冲突,产生不良后果。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马某初中辍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很少,严重缺乏法律意识。 (2)性格因素:由于马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较多的父爱,混社会时间长,导致杨某心胸狭隘,叛逆心理较强,习惯用武力解决问题且性格偏执,在教育过程中,马某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对抗心理。 (3)心理因素:马某性格属于偏执、暴力类型,价值观和世界观以自我为中心,自我调节能力较差,易受环境影响,产生冲动和鲁莽。 5.矫治方案 监区心理咨询师和承包警察针对马某的心理、性格测试结果综合分析,对症下药,逐步矫正马某“三观”,引导他走上正确的改造轨道。一是聚焦“三课”教育,以电视讲座和个别谈话教育为载体,督促马某系统学习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教育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树立正确的“三观”和服刑改造态度,二是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逐步培养马某正确认识外界的能力,并且学会自我剖析和自我调控能力,减少对外界刺激下的抗拒、敏感、敌对。三是要求马某在劳动过程中体会其中的乐趣,积极寻找自己在劳动中的价值、意义。改变原有的金钱观,改变不劳而获享受别人劳动成果的思想,从而树立正确的改造观。 具体方法:(1)落实包夹,教育转化。对马某细致观察,了解其内心想法,让他有一个倾诉的机会。遇到因琐事发生口角的情况,先通过包夹罪犯为其开导,警官与其谈话教育,让其先从自身分析原因,然后逐步引导其找到问题结症,对症下药;在这一过程中让其体验他犯对其的关心、帮助。 (2)培养法律思维,树立规则意识。监区利用监狱教育日以及“春风”计划,加强马某的法律常识学习和监规纪律教育,通过一些小案例小故事,让其懂得法律的至高无上,使其明监规纪律不容挑战。 (3)警钟长鸣。利用耳目和包夹罪犯,观察马某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侥幸心理,在召开小组会的时候,警示马某,从思想、行为上消除有碍改造的因素,同时适时调整矫正方案。 (4)警亲联合帮教。家庭是心灵的港湾,马某本身在入监以来对父母愧疚之情很深,所以情亲抚慰是罪犯教育转化的润滑剂。面对漫长的刑期,父母年迈的身体,他渴望情亲的滋润都是又怕见到亲人。我们主动联系马某亲属,寻求家属的理解和帮助,另一方面对马某的性格特征有更深的了解。总之,马某逐步有了责任感和期盼,树立对生活和改造的信心。 (5)完善心理评估档案。了解罪犯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心理档案,调整心理矫治方案,做好心理疏导和管控工作。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规矩意识和身份意识,打击违规违纪苗头,降低违规违纪率,强化马某服刑改造意识,生活上关心,生产上帮助,让其感受到警官和同犯对其关心和照顾,使其感受到被尊重、被理解,达到触及内心的目的。 (2)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常识,督促马某自觉的投入到服刑改造中去,杜绝反复。 (3)教育转化时要与国家形势政策相结合,比如说十九大报告,马某对国家大政方针特别感兴趣,他觉得国家能取得如此大的发展,离不开每个民族,每个人的努力,他自己也有一种自豪感,这样就促使他有一种积极向上,好好改造,不能给国家、给社会添麻烦心理,逐步实现自我转化。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心理咨询师和承包警察的努力,有针对性的、有步骤的教育管控措施。对马某改造过程中的评估和矫正方案适时调整。对其教育转化过程中采取的“情感交融法”“共鸣法”“讲授法”等不同的形式且灵活多样的矫治手段,使马某孤僻、仇视、寡言、封闭的心理防御逐步瓦解,建立起积极互动的警囚、犯群关系,教育转化成果明显。马某能树立一种积极的、健康的、正确的改造观,是大家团结一致,积极分析、研判,正确调整矫治方案的成果。 在教育转化马某的过程中,警察要深入细致地了解罪犯所需、所想,就必须换位思考,才能走到罪犯心里,得到他们的认可,才能做到对症下药。不能以过去简单、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衡量现在的罪犯。罪犯在改造过程中也希望得到认可帮助,我们要向教育引导自己的孩子一样有耐心、有恒心。 罪犯在入监初期,会产生各种恐惧,不适应监狱生活,只要我们用心对待、区别对待,相信在顽固的罪犯也能转化为正常人,相信我们的监管安全会在警察的悉心守护下安全。教育转化是做的思想工作,是慢火煮肉,不能着急,不要试图在一两天就取得成果,让混迹社会的人从迷途中走出来,要给他一定的思考、接收过程,要让他们把所学、所听、所见完全消化。教育转化有早有迟,必须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转化的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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