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年XX月XX日10时30分许,张XX因土地纠纷与哥哥张XX发生争吵,将哥哥打伤造成死亡,为了查明张XX被故意伤害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XX分局特聘请我所对张XX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调查材料: 1、被鉴定人哥哥张XX询问笔录摘要:张XX把娃子关在家里不让出门,在队上天天骂人,我感觉他精神不太正常,有暴力倾向,还打他媳妇。不能和他说话,说不到两句话就要发脾气。就是不干活,其他还正常。不让小孩上学,怕小孩出来了受别人欺负被老师和学生打,我问了老师,老师说没有这样的情况。 2、村干部汪XX询问笔录摘要:张XX在家里常年不干活,好骂周围的人,家里有3个小孩不让小孩出门,不让小孩上学,以前没有厕所的时候在家里面大小便,让小孩端出来。后来村里面给他们家修了厕所,他们也不用。不让小孩上学,怕小孩出来了受别人欺负。通过我对他的了解就是心里面明白,表面装糊涂,他什么事情都清楚,就是跟你歪搅。 3、邻居王XX询问笔录摘要:张XX天天不干事,在家里面待着。心情不痛快了就是好骂人,别的都挺正常的。 4、邻居余XX询问笔录摘要:张XX好吃懒做不干活,地里面的活他媳妇比他做的还多些,一天到晚都在骂人,还好打他媳妇,跟村里面的人搞不到一起。我感觉他就是心里不平衡,遇到自己看不惯的事就骂人,他每次骂人都是喝酒以后,不喝酒好一些。 5、被鉴定人张XX询问笔录摘要:被鉴定人意识清楚,定向力准确,能准确回答自己及家庭一般情况,详细讲述案发缘由及过程。XX年XX月XX日12时38分至15时51分及XX年XX月XX日12时20分至16时25分两次询问记录均明确回答用爪子打在哥哥张XX头上,如XX年XX月XX日12时38分至15时51分:XX年XX月XX日早上10点30分左右,我在家门口打扫稻场,我二哥张XX骑电动三轮车从我家门口刚好经过,我喊我二哥,找他要种我的地给我钱,我二哥张XX说,我没种你地,我不差你钱,你找大队去,在说老子一铁锹砍死你,他说完以后拿着铁锹往我身边走,我害怕他用铁锹砍我,就回家拿了一把爪子,我们两个面对面站着,双方没有说话都把手里的东西举起来了,我一爪子打在张XX的头上,打了以后张XX就昏倒在了地上,然后施救,让人报警,并像娃子交代了一下,在现场等着,十几分钟后,警察来了,我说人是我打的,然后被警察带走了。而XX年XX月XX日15时15分至16时34分询问记录,对于爪子击中对方哪个部位就变得不确定了。 6、XX精神病医院阶段小结,张XX,男,XX岁,XX年XX月XX日入院,主诉“疑心大,脾气大,行为古怪,冲动兴奋六年”,入院诊断:偏执性精神病。 (二)法医学检验: 1、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进行 2、精神科检查 鉴定组成员接触了被鉴定人张XX,其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年貌相称,衣着尚整洁,接触可,检查合作,问话知答,回答切题。知道自己叫张XX,今年XX岁,出生于XX年XX月XX日,初中文化,已婚,平时在家务农种地,家住XX,家里有老婆、三个孩子和自己五口人。 问:为什么只上到初中就没有上了?答:学习不好。 问:别的方面与同龄人比较呢?答:都很好,没有什么不一样。 问:你平常身体如何?答:不好,有“冠心病、脑梗”。XX医院、XX医院都看过。(被鉴定人胡编乱造) 问:XX医院来过没有?答:没有。 问:类似医院去过没有?答:去过XX医院。 问:什么时候去的?答:案发后被送去的,快两个月了。 问:除这次去过XX医院外,以前去XX医院看过病没有?答:没有。 问:你自己平时喜欢喝酒吗?答:喜欢喝酒,但喝的不多。 问:你酒风怎么样?答:不好。 问:今天警察咋陪你来干啥?答:做鉴定。 问:为什么做鉴定?答:因为打人。 问:打谁了?答:把哥哥打伤了。 问: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答:XX年XX月XX日。 问:那具体说说打人的事?支支吾吾言:时间长了,我记忆力不好,讲不清楚了。 问:你与哥哥张XX有什么矛盾没有?答:除了为这块地,没有别的矛盾。 问:这块地有多大?答:4亩左右。 问:这地都是你的吗?答:不是,有老人的(指父母),还有弟弟的。以前都是我种,我还给老的钱了。现在我身体不好,没有种了,现在哥哥张XX在种。所以,我想向哥哥张XX要钱。 问:你想要多少钱?答:每亩一千,共四千。 问:哥哥同意吗?答:他不同意,让我找队里。 问:这四亩地是你让哥哥种的吗?答:不是,我只是想要点生活费,他不给。 问:那天咋发生的事情呢?答:那天,我在打扫稻场,我二哥张XX骑车刚好从我家门口过,我喊他,他就停了下来,然后我就问他要种我地的钱,我买粮食。我二哥不给,说没有种我的地,我不差你钱,你找大队去。你再说,我一铁锹砍死你,他说完便拿着铁锹往我身边走,我怕他砍我,拿着扫把往家里跑。并拿了一把爪子出来,我们面对面站着,没有说话,我举起爪子就往我二哥身体戳,戳到哪儿我不记得了。(在陈述过程中有避重就轻之嫌。) 问:当时有没有人要你去打人?答:没有,就是为要钱,他不给。 问:伤人后,你逃跑没有?答:没有。 问:谁打的120和报警?答:我没有手机,是别人打的。 问:伤人后,你有没有施救?答:有过。 问:你是临时想起打人还是以前就有这种想法的?答:临时想起的。 问:当时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吗?答:当时没想这多,现在知道是违法行为。 问:当时想过把对方打死吗?答:没有想过,只是吓一吓他。 问:后悔吗?答:后悔。 问:以后还干吗?答:不干了。 问:这件事如何处理?答:我也不知道咋办,反正你们依法办事。 问:你现在晚上休息如何?答:不好。 问:为什么?答:还不是为我二哥的事情。 问:这件事以前晚上休息如何?答:很好。 问:单独时,耳旁听到有什么人声音没有?答:没有。 问:周围人对你如何?答:可以。 问:除了与二哥为种地有矛盾,有没有别的人害你,针对你?答:没有。 问:你看周围人和事有没有啥变化及不对?答:这倒是有点。我老婆与村里人说话,我好怀疑在说我,怀疑她与人有染。 问:有证据吗?答:那倒没有。 问:那你是肯定还是猜测?答:猜测。 问:自己有没有自语自笑?答:没有。 问:听说你常在村里骂人是咋回事?答:我又没有点名骂。 问:听说你曾扬言拿刀要杀人?答:从来没有的事。 问:别人在一起说话有没有感觉与自己有关?答:一般没有,只有少数。 问:听说你家满屋都是破烂,为什么?答:我身体差,为了生计,我捡废品卖。 问:你说的都是自己脑子里想的?答:是自己想的。 问:你想什么不说,别人知道吗?答:不知道。 问:你的行动有没有不受自己控制?答:没有。 问:心情如何?答:以前可以,现在不好。 问:为什么?答:还不是因为伤人之事。 问:最近数月你有没有情绪特别低落或者特别亢奋的时候?答:没有。整个检查过程中,被鉴定人思维清晰,表情适中,内心体验与外部表情基本协调一致,意志活动无明显异常,不时强调自己睡眠不好,粗查智能大致正常,无怪异行为,自知力完整。 3、辅助检查 (1)二项数字迫选测验分析报告:姓名张XX,男,XX岁,被试较不合作,随机作答。 (2)《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43分。 (3)简明精神症状评定量表(BPRS)结果总分29。 4、体格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1、被鉴定人既往无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记录。 2、村干部、邻居反映,被鉴定人不爱劳动,喝点酒后好骂人,与他人关系差,无其他明显不正常的精神表现。 3、家属反映:张XX懒惰,不干活,好骂人,因为担心孩子受欺负,不让孩子上学外。 4、被鉴定人张XX案发后的下午笔录反映:其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因为现实利益矛盾发生冲突,动机目的明确,失手伤人。 5、此次精神科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问话知答,切题,智测、一般常识、记忆、理解判断力等在正常范围内,语速语流在正常范围内,未引出有明显的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情感尚协调,无躁狂、抑郁、焦虑等情感性质的改变,无明显本能活动的改变,意志活动在正常范围内,自知力存在。 6、案发十三日后,XX精神病医院阶段小结,因“疑心大,脾气大,行为古怪,冲动兴奋六年”,入院诊断:偏执性精神病。结合旁证材料反映情况,以及医院记录描写来看,未发现有支持偏执性精神障碍诊断的固定、系统妄想等症状存在。 7、辅助检查:二项数字迫选测验分析告:被试较不合作,随机作答;简明精神症状评定量表(BPRS)结果总分29。 综合以上资料特征可见,本例资料详实,检查周到,未发现任何精神病性症状,虽有某些偏离正常的思想、情感反应或行为,如“骂人、不让孩子上学,担心被欺负”等,但不是人格障碍或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而是长期存在较为稳定的行为模式,也不符合任何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的诊断标准,被鉴定人符合“92.1无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张XX没有精神病,其劳动、生活及社会交往能力均在正常范围内。此次伤人事件的发生,不是在幻觉妄想支配下作案,其作案动机目的明确,是由明显现实利益矛盾作案。作案时,其辨认力、控制力没有受到损害。纵观被鉴定人从作案时间、场地选择、案中所为、案后自我保护能力等情况及《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获得评分43分,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5.1.1 a)被鉴定人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或虽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但其对危害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b)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范围内。”故建议评定被鉴定人张XX此次作案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案发时精神状态:无精神病。 2、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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