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被撤销缓刑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男,1987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2013年8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8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2013年8月16日,王某到十堰市司法局武当山特区司法分局报到,由武当山特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全家共有四口人。父亲,平时主要在武当山特区周边工地打零工。母亲,无业在家。妻子,无业在家。王某本人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与家人联系较少。在外务工期间王某自学了一手出色的烹饪手艺,于2011年回到武当山后在本地一家酒店打工,而后认识了妻子,两人于2016年结婚。2016年5月17日,武当山某政府机关通过网络平台招聘厨师一名,王某顺利通过招聘进入机关食堂工作,负责一日三餐。

【事实认定情况】

2014年10月王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被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司法分局于2015年1月21日给予王某警告处分,经过教育,王某态度有所转变,每月能按时报到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 2017年9月5日王某按时来司法所报道,并汇报了8月份的思想情况,9月7日上午参加了司法所举办的法律学习集中教育活动,9月17日下午参加了社区服务。9月19日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微信群里通知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十一长假之前必须来司法所报到一次,王某收到信息并在微信群里回复。9月27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王某一直未来司法所报道。当天上午电话联系王某,一直联系不上。随即展开调查得知:王某因和妻子吵架,心情不好,于9月20日下午擅自离开居住地,下落不明。因出走当日其将摩托车和钓鱼工具放置在武当山太极湖周边,导致家人误以为其失足落水而报警。公安机关2017年9月20日至22日连续打捞三天未果。之后公安机关通过调集视频等相关线索查明王某可能已外逃至苏州。武当山特区司法分局和武当山特区公安局工作人员立刻组成专班前往苏州查找,在苏州警方的配合下,经过连日蹲守,确定了其在苏州的落脚点,于2017年10月14日将其从苏州带回,其脱离社区矫正监管长达25日。2017年10月15日,武当山特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对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对王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的调查取证,根据有关法律、“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湖北省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标准》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

【建议情况】

(一)建议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武当山特区司法分局研究认为,罪犯王某作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履行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擅自脱离监管,情节严重。于2017年10月16日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缓刑的建议,并出具《撤销缓刑建议书》。 (二)裁定情况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情况后,于2017年10月23日下达(2017)鄂0381刑更2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对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裁定。 (三)接受监督情况 武当山特区司法分局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武当山特区司法分局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和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和武当山特区公安局。武当山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有关案卷,并前往武当山特区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了解了有关情况。

【收监实施情况】

(一)移交情况 武当山特区司法分局收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之后,于2017年10月23日将撤销缓刑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一起送达丹江口市看守所。 10月25日,王某治安处罚期满,由丹江口市看守所民警将王某押送至向湖北省襄北监狱收监执行。 (二)实施收监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实施收监过程中,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随同武当山司法分局到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家里和丹江口市看守所监督了收监过程。 (三)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10月31日,武当山司法分局利用王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案例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告诫每位社区服刑人员要引以为戒。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王某不珍惜社区矫正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被收监是咎由自取。今后要提高认识,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不断加强自我改造和约束,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和社区服务,顺利融入社会。

【小结】

王某擅自外出被撤销缓刑,依法收监的事件,引起了武当山特区司法分局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从司法分局到司法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纠自查和认真整改。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将秉持着更加严格、更加细致、更加周密的态度和作风,切实保证不脱管、不漏管。按照规定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住所走访,保持与社区服刑人员家属、辖区片警和村委会干部的紧密联系,及时掌握社区服刑 人员思想动态,多渠道联管联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离开监管视线之外,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平时工作中还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在工作、日常生活等方面给予帮扶,使其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温暖,促其早日醒悟,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