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男,1989年出生,甘肃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2014年12月25日因故意杀人罪被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某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3日二审改判该犯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5年12月30日入监服刑。由于赵某性格偏激,入狱后角色转换不及时,对服刑改造丧失了希望和信心,流露出强烈的轻生念头。经心理测试,赵某有严重自杀倾向,对未来丧失信心,且不服管教,多次寻衅滋事。2016年12月20日被监狱认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性格缺陷:赵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其父母有两个儿子,赵某为长子,其弟弟智力和神经不正常,因此赵某从小饱受父母宠爱,娇生惯养,形成了我行我素、主观自我的性格,略有不顺便暴跳如雷。成年后和父亲关系不和睦,亲情意识比较淡薄,家庭环境长期氛围不良,导致其性格极其偏执,遇事特别容易冲动,行事易走极端。入狱后,在其父母来狱中探视时,赵某多次大吵大闹,尤其对其父亲语言蛮横,扬言不要管他,就当没有他这个儿子。性格方面的缺陷是其犯罪的根源。 (2)婚姻失败:赵某高中未毕业就去外面打工,曾相处过二个女朋友,均以失败告终。2013年5月和同村姑娘杨某认识并谈恋爱,次月两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婚后,女方对赵某极其不满,认为他没有本事,经常对其言语诋毁,并于当年9月提出分手,对其刺激较大。赵某想努力挽回婚姻,从打工地立刻赶回老家求情,希望妻子再给机会。赵某在遭受妻子的言语刺激后以自杀相逼,最后情绪失控杀死了对方。 2.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于2015年12月30日入监服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愧疚,表现出不愿意面对服刑改造生活,感到愧对家人和被害人家属,不想苟活于世,唯有以死谢罪。在和民警的谈话中也直言不愿意这样苟活下去,在和家人的会见中也表达出类似的想法,且不愿意主动拨打亲情电话,存在较为强烈的自杀倾向。因其思想极其偏执,易怒易冲动,时常因为小事和其他罪犯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多次违反监规纪律。 3.自杀原因分析 (1)负罪感强烈:赵某入监以来的言谈举止反映出其头脑清晰,但行为思想极其主观,易走极端。案发后赵某在事发现场企图自杀未遂,对被自己亲手杀死的妻子一直怀愧疚心态,对受害人和受害人父母有强烈的负罪感,总觉得唯有一死方可得到原谅,这也是他案发后企图自杀和入监后多次表达不愿意改造,不想活下去的主要原因。 (2)不愿面对现实:赵某入监以来,一直沉浸在外面的世界当中,总觉得自己和别的服刑人员不一样,认为自己在本质上不是坏人,没有认识清楚自己的身份。面对漫长的刑期,赵某感觉害怕和恐惧,对负面的东西想得太多,导致对改造不抱任何希望,对未来丧失信心,且认为其他服刑人员很虚伪可笑,带着面具生活,都沦为罪犯了还能有说有笑。始终不能融入到改造这个环境中,时常隔着窗户凝望监墙外面的世界而不能自已,加剧了内心的痛苦感。 (3)自身原因:自身原因主要是性格问题,由于赵某性格偏执、做事易走极端、想问题主观臆断,且入监以来长时间意志消沉,和其他服刑人员基本没有交流,压抑自己的思想情绪,强大的思想压力也导致其自杀倾向严重。 4.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监狱心理咨询师对赵某进行心理咨询和测试发现,赵某性格偏执,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对自己的犯罪有很深的愧疚感;对改造缺乏目标,对生活丧失信心,不愿适应改造环境和改造生活。 5.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并结合赵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分监区主管民警会同教育转化攻坚小组民警,研究分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矫治方案,期望赵某早日走出阴霾,消除自杀意图,回归正常的服刑改造生活。 (1)加强个别谈话教育,提高改造针对性。监区成立了教育转化攻坚小组,明确了阶段性攻坚任务。首先是打开心结,始终坚持以平等、平和的语言和其沟通,通过反复交流询问,获知其家庭情况,了解的情况由少到多,由表面到深层,掌握了赵某深层次家庭背景情况。同时,针对赵某入监以来内心纠结于愧对受害人和家人、对生活失去希望、对改造失去信心的思想状况,监区民警始终以耐心细致的教导,鼓励其要勇于面对现实,认真踏实改造。又从传统家庭伦理进行引导,使其明白父母在指望他刑满释放后养老送终,如果他在服刑期间发生意外,不但会给家人及家庭带来更为沉重的打击,还是作为儿子最大的不孝,以类似的这种情感和伦理警醒他。主管民警持续不断的交心、交流,及对其关心的问题不厌其烦的查阅和答疑解惑,目的就是让其走出思想误区,放弃错误想法。 (2)加强身份意识教育,促其遵守监规纪律。首先是对其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法律案例的讲解对比,以及受害人的损失和伤害,让赵某清晰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让他不再以为自己是监狱服刑改造的局外人,明白自己现在所处的地方是他赎罪和伏法的地方,进一步强化身份意识。其次通过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和记诵,让其明确清楚的知道那些行为是允许的,那些行为是禁止的,该如何遵守,违反了监规纪律要付出什么代价。让其认识劳动改造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强制性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3)突出正面引导,提升改造信心。根据赵某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头脑灵活,记忆力好,参与活动能力较强的特点,主管民警经常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竞赛,辅导其撰写学习心得和读书笔记以及改造感悟的通讯稿。这些活动,赵某从一开始的半推半就到后来的积极参与,逐步从自我封闭的内心世界走出来。通过参加活动获得成绩和肯定,逐步提升了赵某的自信心,让其内心慢慢不再抗拒监管改造的环境。 (4)利用亲情感化,使其踏实改造。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在攻坚小组的不懈努力下,赵某改造趋于稳定,和其他罪犯交流逐渐正常,日常改造中也基本没有发生违规行为,还能努力完成民警交给的改造任务。同时攻坚小组人员还充分利用亲情帮教进行教育转化,尤其在2017年5月份母亲节的亲情帮教活动中,监区安排赵某与家人面对面的交流,进一步促进了其与家人的感情,化解了多年的隔阂,为他的心中增添了一份牵挂,增加了一份希望。 (5)做好心理健康评估,促其身心健康。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定期安排心理咨询师对赵某进行心理咨询和评估,动态了解他的思想和心理变化,通过情况反馈采取适合阶段特点的教育转化措施,及时进行情绪疏导和管控,达到最终的矫治目标任务。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教育转化,目前赵某能认罪服法,真心忏悔,安心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通过这个案例民警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启发: 一是要充分做好犯情信息的收集和甄别。在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中要及时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判断真伪。在赵某的教育转化中,因其试图自杀,在写遗书的时候,民警第一时间掌握了信息,采取了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了隐患。 二是要坚持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造手段。利用集体教育强化罪犯遵守监规、安心改造的观念,再通过个别教育纠正个别人的思想问题,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打好亲情帮教这张牌。在赵某的教育转化中,我们发现其入狱后始终割舍不下的是亲情。在亲情面前,再顽固的思想也会化解,再敌对的状态也会消融。在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中把亲情帮教贯穿始终,更有利于其改造。 四是要敢于面对问题,敢于担当。监区民警担负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主要职责,在面对任何一项困难时,都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思想,对任何一名服刑人员都要不抛弃、不放弃,强化自身责任感,树立多感化挽救一人就是对社会的安定和谐多做一份贡献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