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6年8月19日,卜江波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8年2月13日,湖南省司法厅作出湘司律罚决〔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卜江波律师执业证书。
【处理情况】
经湖南省律师协会纪律惩戒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卜江波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