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某职业技能教育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某,男,1989年9月3日生,甘肃省成县人,高中文化程度,2010年4月2日因盗窃罪被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五千元。该犯一直上学,由于家庭原因,连最基本的家务劳动也没有参加过,劳动意识淡薄,无任何劳动技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该犯出生于成县普通干部家庭,4岁时母亲早逝,和继母关系紧张。长期寄养在亲戚家中,学习一直较好,考取兰州大学,因经济困顿,盗窃犯罪。 (2)社会经历:该犯社会经历简单,一直上学,长期寄养在亲戚家中,家庭教育缺失,造成该犯缺乏最基本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 2.入监初期劳动技能情况及原因 该犯自2010年4月22日入监服刑改造后,连最基本的生活技能都没有完全掌握,因为衣服、床单洗不干净被同犯嗤笑,生产技能更是一片空白,安排制衣生产线最简单的工序,质量差,日产量不到他人二分之一,劳动时动作别扭僵硬,极不协调。分析其因: (1)家庭原因 该犯出生干部家庭,其父亲、兄长均为事业单位干部,家中无人参加体力劳动。加之其母亲早逝,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学习成绩一直较好,但无人安排他进行必要的劳动锻炼,教育缺位。 (2)自身原因分析 劳动观念淡薄,劳动技能匮乏。该犯从小到大学习好,在社会大环境“一好百好”氛围影响下,对劳动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和轻视,在内心深处又对动手能力差存在深深的自卑,缺乏劳动协作观念,经常和其他罪犯因为劳动问题发生矛盾。 3.职业技能教育难点 (1)劳动意识因素:由于该犯的成长经历,导致基本劳动意识的缺失,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劳动都不能很好的完成。成长过程中全靠文化学习的好成绩来自我满足,没有树立起应有的劳动光荣观念,看不起体力劳动。 (2)劳动技能空白:在该犯成长过程中,缺乏最基本的劳动锻炼,不仅没有劳动技能,连最基本的生活技能都缺乏。自身也缺乏劳动自信,认为自己天生不是干活的料。 4.职业技能教育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该犯的具体情况和监区生产岗位实际情况,民警决定因人施教,制定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意识,树立劳动自信,培养劳动技能,为其刑释后有谋生的一技之长,减少其因缺乏劳动技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1)加强劳动意识教育,解决愿不愿干的问题。首先民警面对面和该犯分析其出狱后要面对的现实:父亲年迈,自己也年近30岁,没有一技之长,生活会面临很大的困难。作为一个健全的成年人,最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通过合法劳动养活自己,而不是因为缺乏谋生技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劳动光荣不丢人,通过自己的辛勤汗水成家立业,来赢得他人的尊重。 (2)发现亮点,因材施教。目前监区的习艺项目主要是服装制作,技术培训原则是“干什么,学什么”。除流水线重复简单劳动之外,还有许多需要知识、动脑动手的岗位,正好充分发掘该犯爱学习、文化程度好的优势。在掌握基本制衣技能的情况下,根据其兴趣爱好,安排其到能充分调动起劳动改造积极性的设备维护维修岗位学习。 (3)制定“师带徒”方案。结合该犯学历高、爱钻研、接受快的特点,专门安排一名品行好、有耐心、懂维修、技术好的罪犯担任师傅,从生活上关心,技术上耐心指导,引导该犯由浅入深,从简单的故障维修开始学习。同时,协调监区维修工和缝纫机厂方技术员不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其实际操作水平。 (4)循序渐进,培养劳动自信。针对该犯劳动技能差,甚至生活技能匮乏,从而导致自己动手能力不足、缺乏自信等问题。安排两名年龄大、表现好、劳动态度端正的罪犯有意识的和该犯多交流接触,在潜移默化中灌输靠自己、学技能、劳动光荣的观念,由简到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动手能力和劳动技能。监区民警对该犯的每一点进步都及时鼓励肯定,逐步培养起劳动的自信心。 (5)为其学技能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分监区民警为其“学手艺”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帮其挑选购买机电维修、缝纫机维护与保养方面的书籍,送给该犯学习。在监区罪犯技能培训课上,安排其为罪犯讲授缝纫机等日常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5.职业技能教育目标 (1)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强化劳动光荣的意识,增强劳动协作观念,增强自信心。为其服刑期间技能学习和刑释后自食其力打下稳固的思想基础。 (2)强化制衣相关技能培训学习,通过5—8年的服刑期间学习,掌握相应劳动技能。因人施教,掌握缝纫裁剪或制衣设备维修相关技能。

【教育改造成效】

技能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过程,经过一年的引导教育,该犯初步掌握了制衣基本技能,2012年考取了缝纫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考取了缝纫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掌握初步技能之后,发现该犯对机修非常感兴趣,遂安排其在工余学习机修。民警帮其找了相关教材,在设备厂家机修师傅定期检修时安排其跟班请教学习。该犯已经初步掌握了普通缝纫设备的维修技能,成了监区小有名气的“技术能人”。该犯的自信心逐步树立起来,正确的劳动观也随之建立起来。劳动合作意识增强,和其他罪犯的关系也得到了极大改善。目前,该犯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机修技能,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踏踏实实劳动”,“出狱以后,靠缝纫技能至少可以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把机修技术再提高一些,自己以后的发展就要靠这门手艺了”。 通过对该犯的技能教育,我们体会如下: 1. 找准症结,是教育改造非常关键的环节。任何人的问题都是思想问题,罪犯技能教育取得成效的前提也是先要解决思想问题,如果“不想干,不愿学”的思想顽疾不解决,不能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端正劳动态度,再好的学习项目,再强的师资都无法取得好的成绩,最多就是强制下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难以达到教育罪犯成为“自食其力新人”的效果。因此对罪犯个体状况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分析掌握思想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找准问题的根源,抓住症结所在,对症下药,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2.技能教育仍然要贯彻因人施教的原则。一个人的成功既离不开个人的拼搏,也需要有利的外部环境。说起教育改造罪犯,我们习惯性地想到思想教育,容易忽视职业技能教育。对于罪犯来说,思想改造固然是极其重要的方面,但如果没有一技之长,刑释后没有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就容易重蹈覆辙。但开展职业技能教育一定要因人施教,绝不可一概而论。我们要了解罪犯的兴趣、能力、需求等各方面,并创造一定的条件,通过教育改造的多种手段,将其改造成为有法律观念和劳动技能的社会守法公民。 3.循序渐进,切忌急功近利。人的思想和言行的转变需要一定的过程,如何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复杂工作,不可一蹴而就,也没有捷径,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教育改造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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