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自2013年开始,广西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陆续拖欠宾阳县十六个乡镇约二万多户蔗农(种植甘蔗的农民,以下简称蔗农)2013/2014年度榨季蔗款(买卖甘蔗的款项,以下简称蔗款),截止2014年底,拖欠蔗农蔗款达2.5亿元,2014/2015年度榨季开始,蔗农纷纷要求公司结清拖欠蔗款,公司却以经营严重亏损,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蔗款为由,不予解决,遂引起纠纷。蔗农纷纷到糖厂、有关部门聚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稳定。宾阳县人民政府及时做出部署,将该案作为法律援助案办理,由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蔗农启动诉讼程序,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宾阳县的和谐稳定。 (一)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援助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的部署,成立了县处置蔗农信访工作小组。宾阳县司法局获悉情况后,县司法局局长黄东红亲自抓该项工作,随后立即组织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1.做好蔗农思想工作。因该系列案属涉及民生案件,且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宾阳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认真做好蔗农信访接待、释疑解惑等工作,通过法律援助律师论事实、讲法理,积极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引导蔗农走法律诉讼途径维权,并为蔗农提供法律援助,避免蔗农发生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用心调查取证,倾心维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安排人员进村到户指导帮助蔗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一是与相关部门联系,收集相关证据材料。(1)联系县糖办,并由糖办协调某公司大桥糖厂,收集拖欠宾阳县各乡镇蔗区蔗农的原料甘蔗进厂清单以及《某糖纸集团大桥分公司2013/2014榨季未付蔗款汇总表》等材料电子表格及纸质版。(2)到南宁市工商行政机关查阅复制某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电脑查询单)。二是做好共同诉讼诉前准备工作。(1)多次向县工作组和法院汇报、请示有关共同诉讼主要准备工作,确定由广大蔗农签字确认同意起诉、同意欠款数额、同意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程杰章律师代理等事项确认表(即有关诉讼处分权、委托代理权、诉讼材料托管等事项)。(2)由宾阳县司法局协助抽调20多名干部,启动20多台电脑,加班3天时间,将某公司发来的电子版——2013/2014榨季欠蔗农蔗款的原料蔗进厂流水帐单,分别整理汇集到各乡镇蔗区,并重新统计欠蔗款户数、金额。(3)根据县工作组布置,指导各乡镇报送2-3户有代表性蔗农名单,共组织85户蔗农作为第一批诉讼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迅速整理并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2014年12月,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85户蔗农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加了2015年2月13日的庭审。(4)落实县工作组会议精神,将《从原料糖蔗种植户就广西某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种植户2013/2014年度蔗款纠纷诉讼处分权,委托代理权、诉讼材料托管等事项情况表》分发到各乡镇,让 19000多户蔗农签字确认,并收集汇总。(5)按照法院的布置,将19000多户蔗农基本情况、欠蔗款情况分乡镇进行张贴公告,履行共同诉讼案的公告程序,收集汇总后,对遗漏的8户蔗农、欠蔗款73884.67元进行增补,并及时提交到法院。三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并指派律师参加庭审。(1)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及时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证据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015年2月12日,宾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吴某等19244名蔗农诉某宾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2.5亿元。(2)根据2015年5月8日县工作组与法院、各乡镇分管农业领导、某公司代表进行开庭前的协调会精神,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律师准备好代理词和应诉相关事宜,并参加了2015年5月14日(19000多户蔗农)的庭审。从做好思想工作到引导蔗农起诉,绝大部分蔗农相信政府、相信法律,耐心等待法院处理,理性看待欠款纠纷,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县维稳工作的压力。 (二)法援攻坚克难,及时调解安民心 案件在审理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2015年5月14日的庭审中,某公司提出了一些主张:一是认为蔗农签名不是本人亲笔签名,故蔗农选派代表的委托手续、指派律师的委托手续不真实、不完整,并要求进行司法笔迹鉴定;二对原告方提交某公司榨季原料甘蔗进厂流水帐单等证据材料不予认可;三是要求蔗农出示所欠甘蔗款的票据(以下简称:蔗票)原件,并对此进行质证。鉴于出现上述情由,法院宣布休庭。 由于该案涉及原告主体人数众多、诉讼标的特别巨大、集体诉讼程序复杂,如再进行诉讼解决,耗时很长,而眼下稳定蔗农情绪、为蔗农追回“血汗钱”是第一要务。因此法律援助中心改变工作思路,力争通过调解解决该案,积极协调某公司调解并兑付蔗农欠款。 2015年7月7日法律援助中心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全面系统地阐述该共同诉讼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提出法援中心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当天,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领导分别在报告上作出批示,对推进下一步工作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015年8月26日,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天,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宾民二初字第14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广西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尚欠原告吴某等19244人的蔗款2.4997143277亿元,定于2015年8月30日前支付0.5亿元,2015年9月15日前支付1亿元,2015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被告广西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某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三)执行拍卖得钱款,蔗农蔗款获兑付 由于某集团大桥分公司拖欠的蔗农蔗款历经多次承诺后未能如期向蔗农支付所欠的蔗款,2015年9月1日—2日,千余名蔗农聚集到县政府集体上访,要求政府敦促大桥糖厂尽快兑现蔗款。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广大蔗农的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顶住压力,迅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加班加点,连夜整理并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使蔗农蔗款尽早得到兑现。2015年9月2日,宾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吴某等19244名蔗农申请执行某宾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启动依法公开拍卖某集团大桥分公司资产用于抵还蔗农蔗款程序。2015年11月4日,广西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宾阳县某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宾阳大桥镇现有的整体资产及相关无形资产成功拍卖,最终被南宁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竞买,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24780090亿元。2015年11月,吴某等19244人的2.4997143277亿元蔗款得到兑付。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群体性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律援助中心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贯穿以人为本、受援人利益至上的理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尽可能追求最有利于受援人的结果。办案过程遭遇困难时,法律援助中心及时调整思路,攻坚克难,寻求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为蔗农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能获得他们的信任,便于做思想工作,稳定情绪。本案寻求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以温和的态势平息双方当事人纷争,舒缓社会冲突。本案的成功调解并得到执行,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广大蔗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此案的成功办理,也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凸显了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