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罪犯陆某,男,汉族,1974年6月生,安徽人,小学文化,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1日被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入监后,陆某规范意识差、自律能力不强,反复出现违规行为,先后受到禁闭、记过处分。2016年被认定为监狱级顽固犯,危险性评估等级为高度。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陆某出生于偏远山村的农民家庭,共有兄弟三人,其排行第二,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父母忙于生计忽略了对子女的教育,其三弟在2002年曾因犯罪入狱。陆某小学毕业后务农,17岁时因车祸导致右腿骨折并留下后遗症,结婚生子后沾染赌博恶习,不但将家产输光还欠下巨额赌债。2008年开始外出打工还债,打工期间,偶然结识同案犯郭某等人,在他们的怂恿下,逐步迷失自我,重染赌瘾,并铤而走险,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作案。 (二)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后,陆某认罪悔罪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身罪行对家庭、他人、社会造成的危害。在日常改造中以身有残疾为由,企图逃避劳动,在无理要求被监区拒绝后,仇视民警管理,屡次违规对抗,其中在2016年共被监区考核扣分达23次,并先后受到禁闭、记过处分。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能力低下。陆某法律知识匮乏,学习能力偏弱,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严重,服管意识淡薄,对待人生有赌徒心态。 2、自尊心理扭曲。因陆某右腿陈旧性股骨折,左右腿长度不等,走路一瘸一拐,同犯私下给陆某起外号“瘸子”,导致陆某心理产生自卑感,错误的认为改造中只要违规“出头”就是“出人头地”,以此获得自豪感与满足感。 3、性格冲动偏执。陆某有很强的戒备心理,情绪容易波动,行为鲁莽冲动,暴力攻击和心理变态倾向明显,曾不止一次故意在民警值班期间违规,教育过程中对民警抵触情绪明显,甚至存在仇视、报复心理。 (四)预期矫正目标 1、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知识,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认罪悔罪意识得到增强。 2、深刻认识违规违纪行为的危害,提高自我约束与控制能力,能与民警、同犯进行正常沟通交流,学会正确处理改造中的突出矛盾。 3、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监区管理,积极参加各项矫正活动,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改造持续平稳。 (五)矫正措施 1、强化教育引导,算好改造“对账单”。针对陆某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差的问题,监狱加强了对其的教育引导力度。一方面,通过“5+1+1”课堂教育以及“小升初”课程教学,就政治、文化、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进行普及,帮助其加深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理解,提高认知能力;另一方面,在教育过程中引入账单计算的手段,引导陆某算清生活帐、亲情帐、改造帐。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陆某能在思想中形成成本概念,能够反思赌博、盗窃、抗改等行为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造成伤害与影响,认识到自己肩负着赎罪与自新的责任。 2、深化亲情帮扶,增强感召“聚能环”。针对陆某家庭困难、身有残疾的情况,监狱适时采取特困帮扶与亲情帮教对其进行感化。监区民警在一次亲情电话监听中,偶然得知陆某儿子辍学在家,妻子抱怨的话语也引起了陆某对其应担责任的反思。监区为此展开行动,一方面加大对陆某的引导教育力度,鼓励陆某主动承担作为父亲的职责,以自己的案例警示后人,谈清楚犯罪的危害,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人怀抱;另一方面加强与其家属、地方司法机关和政府的协调联系,启用“阳光帮扶金”帮助解决孩子的失学问题,在实地走访的同时运用远程视频会见手段,让陆某亲眼看到家中变化,亲耳听到亲人的呼唤。自此之后,陆某的表现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每周写一封家书,在字里行间向孩子透露着自己对人生、对责任的思考,平时与民警沟通交流的次数也逐渐增多,并在遇到困惑与困难时会主动寻求帮助。 3、优化奖罚措施,打好管控“组合拳”。针对陆某好逸恶劳的恶习,监区加强了对其的考核引导。在劳动安排上,考虑到其身体残疾,民警在对他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后,对其劳动岗位进行合理调整,循序渐进加强考核,实行“一日一结”,敦促其不断提升劳动技能;在思想教育上,向其不断灌输“自力更生,减轻家庭负担”观念,鼓励其承担多道辅助工序,争取更多的绩效报酬,并通过申请将其中部分劳动报酬邮汇至家中用于补贴,主动承担起孩子抚养责任。在日常改造中,明确“还债”的要求,围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监区管理等规范条目,将陆某之前所有的违规行为进行整理、罗列清单,进行警示提醒,并在亲情帮教、亲情电话、宽管会见等方面用足政策,促使其加强与亲人的联系,不断获得激励、踏实改造。 4、细化跟踪管理,形成矫正“合围势”。针对陆某在改造中容易出现反复的情况,监狱在对其的教育矫正上实施了跟踪管理。加强对其生活大帐的监管力度,引导其合理消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加强联号制度的考核,尤其是在娱乐过程中落实联号组长以及耳目信息员的贴身夹管,杜绝“小偷小摸”、“小来来”等赌博、偷窃行为的发生;加强个别谈话制度的落实,AB岗民警每周至少对其进行一次谈话教育,监区领导定期进行跟踪点评教育,督促其保持良好的改造状态;通过全面系统的跟踪管理,不断增强陆某的责任意识、服刑意识,强化思想矫正的“包围圈”,保证教育效果的不断延深与叠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多的教育转化,陆某认罪悔罪态度得到端正,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有所提升,思想认识和改造表现明显提高, 2017年获得减刑8个月的法律奖励。经监狱综合评估,危险等级降低。 通过这个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教育改造罪犯要结合每个具体罪犯的实际情况,因人制策,因人施教,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推进,并在矫正过程中坚持“三不”原则。一是“不放弃”。对于改造一贯较差,不服管、抗管的罪犯,在罪犯家属表示放弃时,矫正民警更不能轻言放弃,要始终坚信罪犯是能矫正好的,始终沿着既定目标与方案实施,从思想矫正抓起、从规范细节抓起。二是“不放手”。取得罪犯的信任只是基础,还需要运用好教育改造的其他手段,保证措施的科学有力,确保罪犯的思想始掌控民警的手中。三是“不放松”。“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矫正好一名罪犯,就要有久久为功的心理准备,尤其是在取得一定进展与成绩之后,更不能不放松警惕与要求,仍需步步为营,采取倒逼态势巩固成果,直至其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