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左侧胫骨髁间、胫骨平台后缘骨折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某某人民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刘某某,女,主诉外伤后左膝关节疼痛活动受限约1小时。 现病史:患者缘于1小时前被机动车撞伤,左下肢着地,即感左膝关节活动受限,活动时疼痛加重,休息后症状无明显好转。 专科情况:患者左膝部外观肿胀,尤以外侧为著,左膝关节内侧及外侧压痛明显,活动受限,可触及明显骨擦感,远端血运及皮肤感觉尚好。 诊疗情况:X线示:左胫骨平台骨折。膝关节CT示:1.左侧胫骨髁间隆起及邻近胫骨平台后缘骨折2.左膝关节腔积液。于2020年某月某日行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见:髌骨向外脱位,显露关节腔,可见前交叉韧带止点处伴随碎骨块部分分离,股骨内侧髁部分凹陷......可见胫骨平台塌陷。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左侧胫骨髁间隆起及邻近胫骨平台后缘骨折。 出院情况:患肢前侧切口敷料整洁干燥,无渗出,后外侧切口有少量渗出,无诉不适。 住院20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骨科医院使用量角器(编号:HKDSJ-LC-A-003)、钢直尺(编号:HKDSJ-LC-A-002),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刘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跛行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诉左膝麻木、疼痛,活动时加重。查体:左膝前有2处分别为10.5cm×1.2cm、0.3cm×0.5cm瘢痕,左膝后有1处0.5cm×1.0cm+8.0cm×1.0cm“L”形瘢痕。左膝关节活动受限,被动伸展0°,屈曲120°;右膝关节被动伸展0°,屈曲140°。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X线片示:左侧胫骨髁间隆起及邻近胫骨平台后缘骨折。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X线片示:左胫骨平台骨折术后。 2021年某月某日某某骨科医院X线片示:左胫骨平台骨折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评定 2020年某月某日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左膝关节疼痛活动受限,经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治疗,临床诊断为:左侧胫骨髁间隆起及邻近胫骨平台后缘骨折。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查体见:左膝遗留多处瘢痕,左膝关节活动被动伸展0°,屈曲120°。阅送检影像学片示:左侧胫骨髁间及胫骨平台后缘骨折。分析交通事故致刘某某左侧胫骨髁间及胫骨平台后缘骨折后经手术治疗,目前遗留左膝关节活动障碍,经计算功能丧失14%。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规定,目前刘某某尚不构成伤残等级。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分析交通事故致刘某某的主要损伤为:左侧胫骨髁间隆起及邻近胫骨平台后缘骨折。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2.13.b)之规定,刘某某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鉴定意见】

1.刘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侧胫骨髁间隆起及邻近胫骨平台后缘骨折,手术治疗,目前遗留左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14%,尚不构成伤残等级。 2.刘某某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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