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孟某某与老伴甘某某家住吉林省榆树市新庄镇某村,二人从2008年起开始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某某保洁大队担任保洁员,工作任务为清扫楼道,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月22日凌晨,甘某某、孟某某共同清扫某楼楼道卫生和庭院卫生。5时30分左右,甘某某在清扫卫生时突发疾病晕倒,在外出锻炼的住户帮助下,孟某某及时拨打120求救,救护车将甘某某送至医院救治。当天,甘某某因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甘某某死后,孟某某未能与某某保洁大队达成赔偿协议,尸体存放在殡仪馆,没有火化。 2017年3月2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决定书,认为甘某某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视同工伤。但某某保洁大队拒不执行工伤认定书,孟某某因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拒绝火化甘某某的遗体。 2017年3月27日,孟某某来到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孟某某符合援助条件,哈尔滨市法援中心立即指派平房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秀荣承办此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在与承办律师沟通过程中,受援人孟某某情绪激动,想要通过极端手段得到相应的赔偿。承办律师耐心开导孟某某,仔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孟某某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通过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承办律师认为此案的焦点为:甘某某与某某保洁大队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赔偿;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 承办律师为孟某某分析了案情,在征得其同意后为其书写了仲裁申请书,向平房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请求事项为给付丧葬费25890元、工亡补助金672320元、医疗费1611元。2017年4月18日,平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对此案开庭审理。某某保洁大队提出其与甘某某系劳务关系,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额,而且甘某某的死亡赔偿金过高,主张根据黑龙江省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承办律师提出反对意见,表明甘某某与保洁大队系劳动关系,且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工伤决定书,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甘某某的家属进行赔偿。经审理,平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认为甘某某于1958年10月出生,死亡时年龄58岁,已超过法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因此对申请人孟某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裁决驳回孟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2017年5月3日,孟某某听取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将案件起诉至平房区人民法院。法援中心指派陈秀荣律师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6月15日,平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承办律师与某某保洁大队就甘某某与某某保洁大队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以及赔偿标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承办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一、甘某某与某某保洁大队系劳动关系。甘某某虽然超过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是既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其与哈尔滨市某某保洁大队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甘某某不符合上述规定。二、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甘某某的死亡赔偿金。甘某某虽然是农业户口,但其2008年以来一直在哈尔滨打工,应当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甘某某的死亡赔偿金。 2017年8月1日,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哈尔滨市某某保洁大队赔偿原告孟某某丧葬补助金2589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医疗费1611元。 某某保洁大队不服平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审理,2017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哈尔滨某某保洁大队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件,因死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申请工伤赔偿过程中遇到重重阻力。如不妥善处理,则会使矛盾激化,进而引发不良社会影响。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正确引导受援人进入法律程序,成功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本案的关键是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何认定的问题。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决定书为证据,以甘某某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是既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其与哈尔滨市某某保洁大队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提出代理意见,得到法院支持。从仲裁庭驳回全部仲裁请求到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再到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本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本案受援人孟某某脑梗多年,由于无钱治疗病情越来越重,这笔近70万元的补偿金为这个不幸的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为他今后的生活燃起了希望。孟某某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工作和法院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