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郭某,1995年9月18日出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5年5月29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止。郭某自入监以来一直不服管教,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监区警察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也曾借融冰行动到其家中进行家访,但改造效果一直不明显。2019年1月出于对其改造的需要,将其调至一监区,想通过改变改造环境使其能够更好的改造。可郭某在一监区仍然不思悔改,依旧我行我素,在一监区也因不服管教,与警察发生冲突,后被从一监区调回三监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郭某出生在一个分裂的家庭,幼年父母离异,8岁时父母便离婚,一开始法院将郭某抚养权判给其父,但其父另外成婚后,对郭某打击极大,10岁时其母将其接回抚养,但其母一直在外打工无暇对其进行教育,故郭某一直跟随其外婆生活,缺少亲人和家庭的关爱,导致他形成了孤僻、极端、易怒、冲动的性格。 2.社会经历:郭某中专肄业,辍学后一直在社会游荡,文化水平较低,根本不懂什么是法律,在社会上经过多次受挫后,便觉得靠自己辛勤劳动来钱太慢了,结识了一些好逸恶劳的人,从此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郭某入监服刑改造后,一直不服管教,多次与监区警察、同监区其他犯发生冲突。因长时间服刑,他内心对干警充满仇恨心理,抵触情绪较为严重,在调回三监区后警察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郭某不服管教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意识淡薄 郭某中专辍学,未能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身份意识差,遇到难题不能自行解决,不听干警教育,一意孤行。 2.家庭原因 郭某自幼父母离异较早,缺乏亲情的关爱,家庭教育缺失,亲情观念淡漠,一直无所事事,走向社会后结识了不良青年。 3.自身原因 郭某好逸恶劳,行为习惯差,贪图享乐,在改造中想不劳而获,既不想付出辛勤的劳动,又想获得物质奖励与奖励分,总想着干一点轻松的活,典型想靠“名声”混天度日。 三、心理行为表现 郭某入监时心理测评结论:无明显内外向特征,固执,冲动鲁莽,感情用事,思维灵活,有明显的心理变态倾向和犯罪思维模式。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缺乏法律知识,缺少社会公德意识,自私自利,价值观偏失,追求金钱,唯利是图,贪图享受。认罪伏法态度消极,认为判刑过重。 2.性格因素:受成长环境影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缺失。郭某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认为判刑过重,对司法机关有仇视心理。对管教民警有戒备心理,排斥改造环境束缚。为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戒心重重。 3.心理因素:缺乏对犯罪的认识,贪图享受、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不计后果、自律不严、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郭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矫治方案,从以互动性为中心的个别性、计划性、导向性、稳定性入手纠正郭某的错误思想认知,摈弃恶习,认罪悔罪,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1.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安排专人夹控 利用小组学习以及互监组连带责任制度,让其互监组成员帮忙改正恶习,不违规违纪,不拖分监区以及监区的后腿,并安排几名有责任心的人对其进行夹控,随时掌握好郭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发现异常及时向警官报告,防止意外发生,还安排了一名与他关系较好地同乡经常与他交心,在遇到问题时做好疏导工作,郭某随之也逐步融入到集体生活中来。 2.加强法制学习教育、重塑三观 通过集体学习和个别教育形式,对郭某进行文化教育、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利用周三学习日、周四休息日,为服刑人员播放普法知识与爱国影片,时常倾听郭某的心声,同时包教警察也讲述自己的一些经历给他听。通过教育让郭某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识到劳动致富是唯一途径,没有任何捷径,窃取他人财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贪图享受、唯利是图的言行是被世人所鄙弃的。 3.做好心理矫治和长期跟踪确保持之以恒 针对郭某的心理问题,监区及时与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同事交流,请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同事进行心理疏导与咨询。利用调查接触、算账对比、批评劝诫、启迪引导、表扬鼓励、角色换位等方法,给他进行心理矫治,深入了解他的思想动态,挖掘其内心想法,认真倾听他的心理世界,并在郭某遇到问题,自己的目的得不到实现时,及时到心理宣泄室进行宣泄。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减少违规违纪行为,能在服刑期间遵守规章制度,尊敬警官,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向政府靠拢。 2.加强法律意识,思想道德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认罪悔改,出狱后能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重获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矫治,郭某已经认识到自己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的偏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给他人造成的伤害。目前,郭某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行为习惯良好,尊重管理民警,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监区的各项活动,情绪也比较稳定,并利用休息时间帮忙清扫监区公共区域卫生,能正确对待剩余的刑期,积极面对未来,不断向其他人传输改造正能量,为营造和谐有序的改造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