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戒毒人员焦某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焦某,男,45岁,出生于农村,幼年因肺炎高热导致耳聋。焦某小学就读于聋哑特殊学校,15岁后被骗入聋哑人盗窃团伙,在外流窜作案,18岁在盗窃团伙的唆使下,吸食毒品并染上毒瘾。在聋哑人盗窃团伙中,焦某认识了现在的聋哑人妻子,并育有一女。2020年,焦某因再次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初入戒毒所的焦某,对戒毒所的一切都充满抗拒,仗着自己是聋哑人,不与任何人交流,表现孤僻;消极对待戒治康复活动,在习艺技能培训中走神、睡觉,对民警的管理更是置若罔闻;情绪多变,上一秒还在悲伤哭泣,下一秒就大发雷霆。种种抗拒戒治的行为,加上聋哑人本身交流不便的缺陷,使得很多戒毒人员对他比较反感,与同戒人员关系紧张。

【案例基本情况】

(一)原因分析及方案制定 大队民警从焦某的聋哑人特殊情况以及行为表现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判,认为首先要了解焦某聋哑状况、家庭状况和成长史,方可对症下药,有效解决问题。 1.了解情况 民警与当地公安和社区联系,了解到焦某年少时就被诱入聋哑人盗窃团伙,用毒品对其加以控制,各地流窜作案,多次盗窃、吸毒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民警与其父母联系,了解到父母认为焦某就是一个无底的深渊,是家庭的负担和累赘,而且家中还有弟弟妹妹,生活压力大,对焦某实在是有心无力。 2.原因分析 根本原因:家庭教育的不当和家庭功能的缺失。家庭是每个人最初认识世界、接触社会的窗口,家庭教育是一个人形成独立人格的决定性因素。焦某由于生理上的巨大缺陷,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从而不管不顾,不闻不问,使得焦某没有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三观。同时,焦某由于过早地踏入社会,并且作为盗窃团伙成员,受到的不良影响极大,导致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做事全凭个人喜恶。 直接原因:特殊成长经历导致的极度自卑。由于和常人有着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成长经历,焦某感到自己受到别人的特别注意或另眼相待,从而产生了极度自卑的心理,而与极度的自卑相伴的就是极度的敏感,喜怒无常。同时焦某非常在意他人的评价,特别是负面的评价,常常会臆想自己被其他人孤立,从而更加封闭自我,不愿与人交流。 间接原因:亚文化圈层对外界事物的排斥。焦某作为聋哑人,其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行为举止等都常常遭到否定,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这使得焦某之类的聋哑人之间形成了自己的亚文化圈,力图寻求另一种方式找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这种方式也包括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长时间处于亚文化圈层,深受影响的焦某入所后拒绝接受主流价值观,拒绝遵规守纪,无法融入到集体中。 3.方案制定 针对焦某坎坷的人生经历致使其自我封闭、自我放弃的问题,戒毒所成立由大队、教育矫治中心、心理矫正中心大队民警组成的教育矫治小组,多次召开矫治研判会,为其制定针对性方案:“教育学习启心智,心理辅导除恶念,亲情纽带唤良知,社会帮扶开新生。” (二)具体实施情况 1.教育学习启心智。焦某文化程度低、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要想取得教育矫治成效,必须要帮助他明法守礼,接受法律的约束,启迪心智。教育矫治小组为此专门从聋哑学校请来专业的手语老师协助教育学习活动,再由专职教师对他进行所规队纪教育,让他认识到自己之前消极戒治行为的错误;其次,组织焦某观看聋哑人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视频,让他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对受害者和双方的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使其渐渐地产生法律的概念,慢慢摸索法律的界限,逐渐从一个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的蒙昧之人逐渐成长为一个守法公民。 2.心理辅导除恶念。焦某的成长过程中遭受了太多的暴力、侮辱、排斥、冷漠,身心受到了巨大伤害,导致其冷淡、自卑、消极、喜怒无常,而这些负面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而得不到合理的宣泄,就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矫治小组安排专家对焦某进行心理矫治,通过SCL-90和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EPQ)等心理测试对其心理做出整体评估,再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疗法,并通过情绪宣泄室、演示沙盘和涂鸦绘画等方式帮助焦某合理地发泄埋藏在心底的负面情绪,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矫治,焦某的情绪有了明显好转,开始与他人进行交流,脸上也会不自觉地露出笑容。 3.亲情纽带唤良知。通过积极联系焦某父母,了解其成长史,分析焦某自我消极、放纵的原因,共同探讨焦某的亲情帮扶方案。民警引导父母、妻子多与他进行书信往来,并将父母、妻子、女儿的家庭照附在信中,用家庭的温暖、孩子的牵绊,打开焦某少年时遗留下缺少家庭关爱的心结,逐步地让焦某感受亲情的温暖,引导焦某理解父母抚养兄妹三人奔波操劳的不易,消除双方的隔阂,树立“为人子孝顺父母”,“为人父教养子女”的正确家庭观、亲情观、责任观,进一步转变焦某世界观、人生观,树立戒毒信心。 4.社会帮扶开新生。聋哑人工作机会少,经济收入无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焦某回归社会后很可能再次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复吸率大大上升。为此,教育矫治小组联系上了当地的残疾人协会和公益救助组织,通过他们找到了一家愿意为聋哑人提供工作岗位的工厂,在向他们介绍了焦某的情况和入所后的表现后,矫治小组争取到了他们的帮助,工厂负责人表示愿意为焦某及其妻子提供一份工作。焦某在与妻子的信件中得知了这个消息后,主动找到民警表示感谢,并为自己之前对抗管理的错误行为道歉,焦某与民警之间的隔膜也终于消散于无。 (三)教育矫治效果 对于聋哑戒毒人员,是戒毒场所工作开展的难点,而通过此次教育矫治小组有针对性的实施对策,灵活恰当的教育方法,审时度势的心理引导,加上亲情和社会的双重帮扶,焦某的教育矫治取得较好的成效。在强制戒毒场所内,能够较快的转变态度,调整心态,逐步由消极对抗到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并积极参加康复劳动和康复训练等,树立起戒毒的信心。

【案例思考】

1.发挥心理矫治在戒毒过程中的引领作用。聋哑戒毒人员在经历生活中的不一样苦难和挫折后,加之由于自身容易存在的认知缺陷,他们会长期处于错误的认知和异于常人的心态,容易做出自暴自弃的不良行为反应,此时,若民警能够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聆听他们的声音,将心比心,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给予积极的心理引导,提供合理的发泄方式,培养正确的的法制意识和人生观念,就可以有效避免戒毒人员对抗场所的正常管理。 2.发挥家庭责任在戒毒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家庭是每个人最初认识世界、接触社会的窗口,家庭教育是一个人形成独立人格的决定性因素,家庭教育的不当、家庭功能的缺失等都是造成一个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而聋哑人由于生理上的巨大缺陷,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极易造成父母亲人不管不顾,不闻不问,使得聋哑人在接受教育矫治时常常自我放弃。所以及时与聋哑戒毒人员亲属沟通亲情帮扶方案,用亲情的温暖和家人的羁绊化作聋哑戒毒人员巨大的戒治动力,使其安心戒治,用心戒毒显得尤为重要。 3.发挥社会延伸帮扶在戒毒过程中的强化作用。因为聋哑戒毒人员“瘾君子”的过往和残疾的特殊性,也会让他们在出所后面临就业、养家、融入社会等各种困难。而回归社会后,让焦某脱离原先的不良群体关系,需要相应的执法机构加大对此类利用聋哑或残疾人违法群体的打击,净化“不良土壤”。当地社会部门和公益组织予以就业方面指导,社会各方力量给予其必要的关怀和照顾,让特殊群体能够正当就业,养活自己养活家庭,感受他人的尊重,感受社会的关爱,有效消除他们出所后因为无助而选择自暴自弃再次吸毒违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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