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周某某,男,1991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贵州省修文县人,因犯抢劫罪、抢夺罪,于2012年11月26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财产,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后被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2月20日投入王武监狱服刑改造,2016年6月16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限制减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周某某自述9岁时母亲便离家,父亲独自将其四姊妹养大成人,生母后面回来过,但已有了她自己的家庭。周某某小学便辍学,小时候四姊妹的感情很好,后来记得自己第一次出远门去外省打工时,姐姐、弟弟及妹妹一路相送,走了很远很远。 (2)犯罪经历:2010年1月13日,周某某伙同他人经过预谋以“打摩的”为名在修文县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持刀砍伤被害人陈某某,导致被害人陈某某当场死亡,周某某父亲得知上述情况后仍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周父后被判刑1年,缓刑2年。2010年3月22日周某某流窜至贵州省惠水县一处商贸街抢夺他人金耳环,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某入监后,时常在犯群中发表“反改造”言论,对监狱民警的执法管理评头论足,充当其他罪犯违规违纪、对抗改造的“小马仔”、“小背篼”、“马前卒”。对民警的执法管理权威和监规纪律无敬畏之心,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监规,不接受教育等违规违纪行为时常出现。 3、心理行为表现 根据90项症状清单(SCL90)、艾森克人格问卷(EPQ)等心理测试报告显示:心理表现为情绪较为低落,郁郁寡欢;感到生活没有多大意义,有可能产生自杀念头甚至自杀行为;思维缓慢、反应迟钝、语言减少;理智性差,在激情状态下意识失控,报复心强;注意力较难集中,记忆力减退;常感到无精打采,活动明显减少;还可能有失眠早醒,食欲减退,便秘等症状。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周某某受教育程度较低,小学毕业辍学后,靠外出务工维持生计,因年龄较小,身体单薄,外出务工期间受到工头及工友不公平对待,个人无法适应社会环境,认为社会充满歧视、不公平和无情,内心对社会的充满不满情绪。从小缺乏家人的关爱和社会的关注,缺未受到良好的道德教化,恶习顽固,消极对待劳动,总想在服刑改造中走捷径,“遇难而下”思维固化,劳动能力一般,对自身“反改造”言行缺乏充分认识。 (2)性格因素。周某某心理多疑,认为“吃亏上当”的总是自己,不信任民警和他犯,将自己封闭在内心世界,不能真诚与外界交流,认为自己是与世界脱离联系的,世界无法认同自己。具体表现为敌视改造环境、仇视政府、蔑视民警,不能在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中进行改造。 (3)刑长悲观。周某某为死缓并限制减刑,现余刑无期徒刑,刑长悲观思想较为严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在服刑改造表现中暴露无遗。 5、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通过积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动出击,转变其思想认识,引导认清当前自己的改造现状,坦然面对、接受和消化因刑期、违规违纪所受处罚等所产生的思想包袱,搭建起民警与和他人的沟通“桥梁”。 (2)中期目标:通过心理咨询、社会帮教、亲情帮教等方法关心帮助改变歪曲认知,找到改造动力和方向,引导培养一定的兴趣爱好。 (3)长期目标:能自觉服从管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积极劳动;思想健康,情绪稳定,积极追求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6、矫治方案 (1)强化组织领导,巩固矫治成果。为实现周某某矫治目标,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对其制定个别教育转化方案,相关业务科室积极对接协调,整合现有矫治资源,通过使用查阅档案、耳目收集、个别教育、集体教育、心理咨询、社会帮教、亲情帮教等方法,深入了解、摸清罪犯的个性心理特点和思想症结,进行分析研判,“对症下药”,在前期摸牌了解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转化。 (2)开展亲情帮教,增强改造动力。通过监狱开展的帮教活动,亲情会见、亲情电话、一封家书等形式开展好亲帮教。将亲情引导转化为周某某的改造动力,转变好逸恶劳思想,鼓励其积极参加劳动,争取获得更多劳动报酬,不给家人增加经济上的负担,同时引导周某某将获得的劳动改造报酬在履行财产刑刑罚的同时,留出一份寄回家,增强与家人的亲情联系。 (3)收集兴趣爱好,净化交友环境。周某某对口琴、吉他比较感兴趣,民警便以此为切入点,培养加强其对吉他、口琴的爱好。民警鼓励其加入兴趣小组,安排擅长口琴吉他等乐器以及爱好音乐的罪犯与其多沟通交流,帮助其学习乐器乐理,鼓励其参加乐队,参加表演,也通过这些罪犯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异常及时介入。同时改造其“朋友圈”,在让其有“乐友”的同时,认清以往身边人以蝇头小利让其当“小马仔”、“小背篼”、“马前卒”的本质,促进快速步入改造正道。 (4)加强教育引导,消除思想包袱。引导其树立正确改造思想,唯有良好的改造表现才是获得减刑的前提条件,没有良好的改造表现,即使以后有了有利政策,也不具备呈报条件”;鼓励其过好服刑生活,让服刑变得有价值有意义。使其认识到“进步是从发现自己的不足开始的”、“睡前原谅一切,醒来就是新的开始”的道理,让其放下因违规违纪被取消以往成绩积分的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让现在的自己与过去的自己彻底决裂,只要肯改,放下包袱,就是出征,开始新的服刑改造生涯。 (5)磨砺冲动个性,转变反复思想。当出现违规违纪,尤其是打架斗殴等情况时,民警通过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处置,用好惩处的同时,抓好思想教育引导,让其学会算清楚“改造账”、“经济账”、“处遇账”;当出现思想问题时,民警及时介入,关心教育引导,改造磨砺其冲动暴力的个性,畅通合理合法的改造诉求,并加以关心帮助,鼓励其找回改造自信。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上述改造计划的实施,周某某有了更清醒的自我认识和更清晰的改造方向,周某某在思想、精神和改造表现上都有了质的转变。 从以前消极改造,对抗民警到主动向民警汇报思想和学习、改造情况,给民警保证“我现在会好好搞的,争取减点刑,我输不起了,希望父亲能等得到我,我也回去到处转转”;犯群中有了几个可以“摆谈”的朋友,其他罪犯也少了对其的反感。从以前刑长悲观,成天愁眉苦脸,包袱繁重,萎靡不振,破罐子破摔,转变为现在时常笑容满面,偶有歌声,积极参加监狱文体活动,有了改造方向、动力和信心。从以前好逸恶劳,以自伤自残的方式抗拒改造,要挟民警要自己选取劳动岗位,转变为现在积极劳动,并主动申请从简单轻松的工作岗位调换到工作任务重的岗位,认为劳动强度大工作累,但是有信心有勇气吃得了这个苦。从以前不愿联系亲人,即使生活所迫拿起电话也是两三句话就无言以对,常常以索要生活费“终结话题”,转变为现在每次亲情电话都会主动与家人联系,向家人嘘寒问暖,关心家人身体健康,并用自己为前车之鉴叮嘱兄弟要走正道,不要违法乱纪,嘱托其要照顾好父亲,向父亲主动汇报改造情况,让父亲不要再为他担心。在监狱组织的“一封家书”活动时,周某某还翻着字典给远在河北的母亲写了封信。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感受到教育转化要坚持下去,不以任何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监狱众多民警的集体工作力量,教育转化罪犯是每一个监狱人民警察的目标和决心,只有以真实有效的教育转化成果才能检验教育改造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