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女,1987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衡阳县,居住地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2018年12月,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吴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积极履行财产刑,认罪悔罪,服从管教,自觉遵守监规纪律,认真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成绩良好,劳动态度端正。2019年9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吴某予以假释。吴某于2019年10月9日到雁峰区司法局报到入矫,矫正期限自假释之日起2021年1月9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吴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吴某进行了个别谈话,了解到吴某主要有两方面的困难:一是因为在监狱服刑2年多,担心自己与社会脱节,不能正常融入社会;二是吴某与前夫育有一子,患有重大疾病,前夫在监狱服刑,孩子的教育与生活几年来一直由家里老人负责,吴某急切的想要承担起陪伴与教育子女的责任。针对吴某的情况,司法所为吴某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力争在矫正期限内帮助吴某尽快融入社会,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培养其自强自立的能力。 2019年10月,雁峰区司法局为吴某安排了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吴某能积极参加学习,表现良好。司法所为吴某安排了每周1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借机对吴某进行心理疏导,肯定她劳动的价值,吴某逐渐变得乐观开朗。吴某想要陪伴孩子时,司法所即为吴某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她回老家看望家中老人与孩子,通过与家人的相处,吴某逐渐恢复了活力与斗志。 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清醒地认识到,仅仅只帮助吴某走出心理困境是不够的,吴某要真正获得新生,不仅要解决心理问题,更要解决其生活问题。吴某家中经济窘迫,生活困难很大。针对吴某有耐心、性格温和的特点与她想恢复正常社会交流的需求,结合她的能力与工作经验,司法所推荐她暂时在居住地附近就业。2020年1月,湖南省司法厅举办“为了花朵的微笑”捐赠活动,雁峰区司法局立即上报了吴某的情况,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将吴某列为慰问对象,为其捐赠了2000元。吴某对省市领导及区司法局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为了强化吴某的法律意识,摒弃错误的观念,自觉用法律法规指引自己的行为,司法所为其安排了法律知识学习课程,引导她下载“如法网”APP,手把手教其使用,努力做到思想教育从严,关心帮助到位,使矫正对象吴某在感受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感知到人文关怀。针对吴某的心理状态,甘霖社会服务中心作为社会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对吴某进行心理评估,提出矫治帮扶建议,保障了吴某的心理健康。 在采取了一系列的教育帮扶措施后,吴某的家庭困难得到了缓解,也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现已顺利解矫,并重拾了生活的勇气,融入到了正常的社会活动中。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社会上进行改造,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工作中,我们应当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原则,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生活上、思想上的难题,鼓励他们自我改变、自我实现,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满怀信心面对生活,获得人生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