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9日,在XX县XX路“桑卜梁黄油”房屋附近,马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与小型普通客车(晋XXX9)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车上人员侯某死亡,车辆损坏。
【鉴定过程】
1、鉴定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 41-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GA/T 50-2019)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2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 0072-2020) 2、鉴定工具 数码相机(所内编号XX)、大疆无人机(所内编号XX)、10米钢卷尺(所内编号XX、XX)、台式计算机等。 3、对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进行检验 品牌型号:吉利牌XXX 车身颜色:白色 车辆识别代号:LXXXX8 该车右前翼子板损坏;右后视镜损坏脱落;右前门、右后门损坏变形(附图)。 4、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勘验 事故发生地位于XX县XX路,沥青铺设,南北走向。事发时间为夜间,有路灯照明;事发后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头西南尾东北停于现场道路西侧;死者头西脚东仰卧于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车头前路面上。 5、对鉴定材料6进行检验 文件名称:2XXX3; 文件格式:mp4; 文件大小:67.1MB; SHA-1哈希值:3XXXXXXXXXX4。 该录像为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车载监控录像,画面未记录事故发生过程,仅记录事发前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的部分运动过程;鉴定材料6第909帧,事发前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头东北尾西南停于现场路面东侧。 6、对鉴定材料7进行检验 文件名称:2XXX1; 文件格式:mp4; 文件大小:8.15MB; SHA-1哈希值:EXXXXXXXXXXC。 该录像为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车载监控录像,画面未记录事故发生过程,记录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事发后的部分情况。 7、对鉴定材料8进行检验 文件名称:EXXX9; 文件格式:DAV; 文件大小:315MB; SHA-1哈希值:CXXXXXXXXC。 该录像为现场监控录像,画面记录事故发生过程。 8、对鉴定材料9进行检验 文件名称:mXXX8; 文件格式:MP4; 文件大小:9.45MB; SHA-1哈希值:EXXXXXXXXXXXX0。 该录像为现场监控录像,画面记录事故发生过程(附截图)。 9、现场模拟实验情况分析 鉴定人员结合现有证据材料,在事故发生地按照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运动轨迹,模拟还原事故发生过程;经现场实验,事发过程中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方向盘应基本处于向左旋转2周“打死”状态,才能满足其自事发前停止位置至撞击位置的运动轨迹。
【分析说明】
1、分析两车损坏痕迹,并结合现场监控录像,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符合车体右侧与小型普通客车(晋XXX9)右侧后部碰撞。 2、根据鉴定材料8、鉴定材料9所示,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事发时启动平稳,无顿挫等情况发生,符合自动档车辆常规起步工况规律;分析认为嫌疑人上车后先挂倒车挡位,后踩油门踏板操作车辆。 3、根据鉴定材料8、鉴定材料9所示,事发前,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左前轮轮胎方向与车身方向一致,反映其停车后至事发时车轮方向未发现明显偏转,即事发时车轮向左基本“打死”状态应为嫌疑人操作所致。 4、事发时,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顺时针方向弧形快速倒车,车上右后侧人员侯某受离心力影响,可以由车辆右侧甩出。 5、鉴定材料8、鉴定材料9未能清晰反应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倒车过程中刘某的具体动作,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认定刘某具有拉拽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方向盘的动作,亦不能认定刘某拉拽马某身体的部位。 综上所述,事故过程应为:事发前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头东北尾西南停于现场路面东侧,车辆前轮与车身方向一致;事发时马某向左转动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方向盘并分别挂挡、踩油门,使车辆顺时针方向弧形倒车,倒车过程中侯某甩出。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车体右侧与停于现场道路西侧的小型普通客车(晋XXX9)右侧后部碰撞;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认定刘某具有拉拽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方向盘的动作,亦不能认定刘某拉拽马某身体的部位。
【鉴定意见】
事故过程应为:事发前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头东北尾西南停于现场路面东侧,车辆前轮与车身方向一致;事发时马某向左转动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方向盘并分别挂挡、踩油门,使车辆顺时针方向弧形倒车,倒车过程中侯某甩出。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车体右侧与停于现场道路西侧的小型普通客车(晋XXX9)右侧后部碰撞;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认定刘某具有拉拽小型普通客车(晋XXX1)方向盘的动作,亦不能认定刘某拉拽马某身体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