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柯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柯某,家住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某村二组,育有5女1子,柯某丈夫已去世多年。现如今柯某已89岁高龄,6个子女均不履行赡养义务,柯某独自居住在一间阴暗潮湿的偏房内,由于与儿子、儿媳的关系紧张,甚至连基本的生活用水用电都得不到保障。为了生计,她只好常年靠捡废品和卖小菜为生,晚年生活困难。 2021年1月,柯某来到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向工作人员陈述了基本案情。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认定柯某的情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柯某追索赡养费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柯某既不会写字,也没有联系方式,更没有其他亲属可以联系,工作人员随即联系柯某所在地村委会,向村委会核实情况。经了解,村组织针对此事曾多次上门调解,因为各方矛盾冲突较大,至今无法妥善解决。工作人员留下村书记的联系方式后,通过简化程序为柯某办理了援助手续,并将此案指派给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的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冯律师承办,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接受指派后,冯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迅速开展工作。因柯某的六个子女分居各地,经多方打听才联系上所有子女。为尽快帮助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援助律师协调司法所、村委会等各方参与纠纷调解。经多次调解,子女们同意共同出资送柯某到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协议达成后,又因其子女了解到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相对较高,考虑到家庭经济条件的现状,都相互推诿不愿支付费用将柯某送到社会福利院寄养。援助律师经多次沟通后,子女们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执行协议内容,柯某的生活状况仍未得到改善。 为维护柯某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征得柯某和村委会的同意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其赡养问题。2021年3月,老人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将6个子女起诉至当阳市人民法院。同年,当阳市检察院通过驻村扶贫干部得知该情况后,也就此案向当阳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实施法律监督。2021年3月,当阳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援助律师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如今原告柯某丧失劳动能力,各被告应当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同时,援助律师还调查了解到,被告罗某(柯某儿子)将为原告柯某代为保管的现金10000元占为己有,在老人生活困难时也未予以返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官在庭审中组织调解,在充分考虑到6个子女的生活条件及柯某的个人意愿,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柯某跟随三女儿生活,其他5个子女定期支付赡养费用200元/月;老人医疗费用、百年后的丧葬费用由六个子女各承担六分之一;其子罗某将代为保管的现金10000元当庭返还,援助律师当庭为柯某清点了现金数额。柯某自此不用独居在阴暗潮湿的偏房内,晚年生活再无后顾之忧。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费纠纷案件,此类纠纷在生活中也较为常见,受援人与子女在生活中存在矛盾纠纷,继而导致子女对老人不管不顾。如果处理不当,会加重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和裂痕,也很难及时妥善地解决老年人面临的生活困难,无法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同时,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得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检察院等各部门的全力帮助和支持,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的本质。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