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1984年出生,贵州省岑巩县人,小学文化,农民,案发后黄某某经湖南省怀化市博爱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妄想性障碍,评定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2月由岑巩县公安局看守所押送至黔东南监狱服刑改造。 民警在对新收押罪犯的摸排中发现,黄某某自投入改造以来,对自己一时冲动打死妻子深感懊悔,入狱后家中留下三个年幼的儿子,最大12岁,最小仅4岁,其母在黄犯幼年时去世,三个小孩目前由黄某某年近八旬且身体残疾的父亲抚养照顾,祖孙四人相依为命,每月仅靠自己种的一点点蔬菜、低保及亲友的资助艰难度日,家庭特别困难。黄某某现在受到法律的严惩,家里体弱多病的父亲和三个年幼的儿子无人照顾,就医、就学和生活都造成很大困难,黄某某为此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和心理压力,经常沉默寡言,一度丧失改造信心,曾企图以自杀方式寻求解脱。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黄某某出生于偏远地区的普通农村家庭,家里经济条件较差,兄弟2人,哥哥多年前在广西读书期间不幸遇难(被人杀害);黄某某从小受到父母娇惯、溺爱,平时懒惰、厌学,养成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好逸恶劳、自私任性的性格,对父母、老师的管教置若罔闻。成年后人际关系紧张,无视基本的伦理道德,经常对父母恶语相向,打骂妻儿更是家常便饭,同村人视其为“异类、瘟神”,基本不与其交往。 (2)社会经历:黄某某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外出务工因吃不了苦,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挣不到钱只好回到家中,从此再也不肯出门找工作,家中主要靠妻子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由于黄某某好逸恶劳、脾气暴躁,经常与其妻子发生矛盾,后因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而产生仇视报复心理,一天深夜趁其妻不备时用棍棒殴打和强灌农药的方式将其妻子残忍杀害,为逃避打击,还精心编织了其妻自杀的谎言,企图蒙混过关,后被医生识破报警。 2.入监改造表现 黄某某投入监狱改造后,因罪重刑长和家庭特殊情况,经常性沉默寡言、精神萎靡,完不成生产任务,民警对其谈话教育时,黄某某常以“不懂技术、手脚不灵活”等为借口进行搪塞,还多次以胃口不好而拒绝正常进食,拒绝拨打亲情电话与家人联系等。 (1)心理行为表现 黄某某性格内向、孤僻,喜欢独处,极少与人交流,平时沉默寡言,情绪消沉,没精打采。经谈话了解,黄某某认为自己犯了重罪,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年老的父亲和幼小的三个儿子,由于自己的犯罪使他们现在无依无靠,备受煎熬,认为像自己这样罪孽深重的人,已经不配再活在世上,内心处于极度焦虑、抑郁彷徨状态。此外,黄某某做事缺乏冷静理智,冲动鲁莽,易走极端,将长期生活不如意归结到妻子、儿子身上,经常无端打骂虐待妻儿父亲,其杀妻犯罪的动机主要是怀疑妻子“出轨”,并且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坚信不疑。 (2)法律道德观念淡薄 黄某某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不强、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由于从小受到父亲溺爱,长大后养成好逸恶劳,放纵任性的性格,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家庭责任感,更谈不上尊老爱幼,对法律置若罔闻。 (3)家庭原因 黄某某生活居住在偏远贫穷落后的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其唯一的哥哥去世后他成立家里的“独子”,成长过程中缺乏母爱和正常的家庭教育,却倍受父亲娇惯,当其父年迈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而作为家里顶梁柱的黄某某怕苦怕累,好逸恶劳,终日无所事事,得过且过,依靠其妻子一人打工养家糊口,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夫妻矛盾激化。 3.心理行为表现 为了解黄某某近期心理健康及精神状况,对黄某某进行了COPA-PI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黄某某人格趋于内向,好静,孤僻,不太合群;明显缺乏同情心,缺乏责任感,其极其自私,感觉迟钝;戒备心较强,对人易产生猜忌和怀疑,为人处事小心翼翼,犹豫不决;缺乏自信心、同情心和意志力;冷酷无情,不能体察别人感情,自私,责任心不足,不近人情,感觉迟钝等。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黄某某从小受父亲溺爱娇惯,未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及早年辍学致使未能受到学校的完整教育等,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习惯了我行我素,长期的好逸恶劳,养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坏习惯,对监狱强制劳动有逃避和抵触情绪。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影响,致使性格偏执、易走极端,以自我为中心,做事不计后果,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培养黄某某的同情心和爱心,增强责任感,在面临冲突事件或存在隐患时,加强预防监控与矫正力度。 (3)其他因素。黄某某性格属于孤僻类型,处事小心翼翼,犹豫不决,判断力差,容易受环境影响,导致冲动鲁莽行事,而黄某某所患“妄想性障碍”病程迁延,所产生的影响根深蒂固,对其治理和矫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会在短期内得到根除。 5.矫治方案及实施 结合黄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治方案,通过严格的管理、教育、矫治、帮教等措施缓解黄某某改造压力,并适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改变其错误认知,使其真正步入正常改造轨道。 (1)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安全措施 为防止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监区分监区严格落实了对黄某某24小时的包夹、监控,使其从时间空间上没有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的机会。 (2)认真倾听,启发引导,改变错误认知 针对黄某某不愿交流、性格内向的特点,促使其放弃自杀企图,监狱民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了解黄某某的成长和犯罪经历,与黄某某一起探讨如何解决儿子生活就学、父亲养老等家庭困难,纠正其不合理信念;帮助黄某某找到产生内心矛盾冲突的根源,采用合理的方式释放积聚在内心的不良情绪,经过多次反复教育疏导,黄某某对自己的犯罪及如何面对漫长的刑期有了新的认识,改造情绪逐步稳定下来。 (3)缓解监禁压力,正确自我定位和重塑信心 黄某某刑期长,为有效缓解其内心的矛盾冲突,主要帮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懂得反思。面对现实,反思自己的过去经历,以及走向犯罪的原因,学习从逆境中站起来,重新树立改造的信心决心。二是正视监禁环境。教育黄某某把刑期当学期,改造生活不但为服刑人员学习知识、技能提供了机会,还能规范日常行为的养成,改掉从前的陋习。 (4)通过帮教消除服刑改造的后顾之忧 黄某某除了难以承受罪重刑长的压力之外,还时常牵挂家中三个未成年的儿子和年老体弱的父亲无人照顾。针对上述情况,监狱及时派出帮教工作小组赶赴黄某某居住地,与当地政府及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门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黄某某的家庭困难事宜,经不懈努力,监狱为黄某某三个未成年儿子申请办理孤儿了救助、协调教育部门保障小孩义务教育,落实政府每月给予每个小孩1050元的经济补助,让孩子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学上、生活有希望,补助一直延续到孩子们上大学。其次是黄某某父亲在抚养三个小孩过程中因病去世,当地民政部门会协助将黄某某三个小孩送到黔东南州孤儿院抚养,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社会的关爱。在监狱的努力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基本解决了黄某某服刑改造的后顾之忧,使其放下包袱,轻装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1)稳定情绪,树立改造信心。 使黄某某增强认罪悔罪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监狱民警管理,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无脱逃、暴力行凶、无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发生。 (2)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促使黄某某思想行为有大的转变,与其他罪犯和睦相处,服从民警的管理教育,积极投入到正常服刑改造生活中去。 (3)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端正改造态度,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三课”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整理好个人内务卫生,逐步适应监狱改造环境和服刑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9个月教育矫治,黄某某目前改造情绪基本稳定,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劳动定额,除了“三课”学习,工余时间还常常与人下象棋、读书、看报等,能并能清醒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家庭所造成的危害。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感受到,在面对此类罪犯时,民警的教育要慎之又慎,除了要有严格的管理教育鼓励外,还应该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及社会帮教,将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向结合,在面对一个患有妄想性障碍的罪犯时,应该在稳定他的情绪的同时,在他正常状态下,通过合理的引导教育,减少诱发此类罪犯的发病诱因,使其能够更好的控制住自己的思想和情绪,在积极鼓励下逐步向正常化转变,使其无论是在心理精神层面还是行为上都发生明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