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某的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男,51岁,北京籍,小学肄业,已婚。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属于累犯(前两次分别为盗窃罪、销赃罪)。入狱后,该犯一直不认罪,被监狱确定为顽固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为教育转化该犯,监狱成立了专门的攻坚转化小组,分析该犯,制定方案,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1.不认罪原因及分析 根据该犯表述,不认罪的理由有两个:该犯自称身体不好,腰腿受过伤,身体不便,不具备作案条件;对于从自家中搜出的别人失窃物品,赵某声称是从他人手中购买。对法院判决持有疑义,声称要申诉,但一直未写申诉材料。但民警查阅其相关材料后认为,该犯犯罪证据确凿,其不认罪的理由明显站不住脚。仔细分析该犯不认罪的原因,民警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法律观念淡薄 赵犯小学肄业,法律知识匮乏,无健全的法律观念,自认为通过闹一闹,可以获取关注,争取到改判的机会。 (2)寻找自我存在感 该犯因盗窃罪被判刑,自己觉得不受人待见。因多次服刑,自认为有一些反改造经验,经常在改造生活中常打擦边球,搞特殊化,以抗拒改造的行为突出自己的存在。 (3)减刑无望,无改造动力 该犯刑期较短,自知减刑无望,认为即使在监狱自由散漫,也照样到期回家,没有客观上接受服刑改造的意愿。 2.问题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民警认为,该罪犯表面上是不认罪,但实质上是对抗监狱管理,通过不认罪的方式,来抗拒改造。要对其转化,重要的是通过多种方式,让其真心接受监狱管理。 3.转化目标 (1)促其认罪悔罪,写出认罪悔罪书; (2)让其接受监狱管理,踏实改造。 4.罪犯分析 基于该罪犯的问题和转化目标,民警就罪犯的成长过程、社会经历、现实表现、个人特征、不认罪原因等几个方面,对罪犯进行了全面分析: (1)成长过程:李犯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据该犯自述,由于父母忙于生计,该犯自小就无人管理教育。上学期间无心学习,小学未上完就辍学在家,至此在村中四处游荡。自小疏于被管教,导致其坏习惯无法得到及时准确的纠正。 (2)社会经历:该犯小学肄业后,在家无事,慢慢养成了小偷小摸习惯,后变本加厉,偷的东西越加贵重,最终因盗窃被判刑2年,服刑期间有逃跑未遂经历,被加刑。后又因销赃罪被判1年。本次又因盗窃罪被判刑。 (3)罪犯特点:经过民警的调查、访谈、观察、分析,认为赵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戒备心强,难以沟通,赵某寡言少语、不爱交流,经常自言自语;二是个性孤僻,思想偏激,固执己见,易走极端,不愿意转变;三是行为懒散,爱要面子。该犯自入监以来一直行为懒散,自认为有一些反改造经验,想通过不认罪,在其他罪犯中争面子。但同时民警发现,该犯在生活中比较明事理,具有一定的可塑性,自身渴望被尊重、被肯定,被关怀。 5.教育转化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民警决定从以下方面入手,对该犯进行教育转化: (1)不断关心,提供帮助,建立信任关系; (2)从班组建设入手,建立友善班组氛围; (3)严格行为标准,端正该犯的改造态度; (4)利用亲情感召,发挥亲情帮教的力量。 6.教育转化过程 (1)针对赵某戒备心强,难以沟通的特点,监狱从两个方面入手,建立信任关系。一方面,民警经常与其谈话交流,关心其日常的生活起居,谈个人成长,聊社会热点,逐步建立起初步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寻找突破关键点。在与其交流中,民警发现,赵某对家人非常关注,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在一次偶尔的交流中,该犯表现出了对亲人的思念和愧疚,表示无颜面对家人,常常因此失眠。民警敏锐地抓住该点,及时向监狱心理矫治室求助,对其进行情感干预。在心理干预下,该犯作息慢慢恢复正常。经过此事,该犯对民警的态度明显改观,在谈话教育时,放松了心态,语言也渐次增多。 (2)针对赵某个性孤僻,价值观偏颇的问题,民警从做好班组的建设管理入手,建立和谐友善的班组氛围,创建出良好的改造环境。除监区固定的学习内容以外,还在日常的改造过程中巧妙加入有关盗窃罪的知识,使赵某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更直观、更透彻的了解,从而转变思想认识。在班组中积极倡导互帮互助精神,共同提升改造质量,帮助该犯在耳濡目染中转化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意识,减少猜忌,从而培养健康、积极、合作的心理。另外,监区民警鼓励赵某多参加集体劳动,在劳动过程中使其得到别人的肯定,体会劳动价值。 (3)针对赵某减刑无望,消极改造的情况,民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无模糊地带,该纠正的纠正,该打击的打击。针对其日常打擦边球的行为,时时提醒,事事提醒。打造“无空可钻”的严谨氛围。同时对该犯进行一对一加练,在执法行为上,明确传达给该犯“无论是否认罪,改造态度必须端正,改造标准绝对不变,只要不服从管理,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另外,结合监狱开展的打击抗拒改造专题教育活动,以观看纪录片、班组讨论、兴趣小组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全面的思想熏陶和改造,安排班中骨干力量对其传播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正能量,发挥“熔炉效应”,使其建立健康的心态和正常的服刑改造意识。 (4)利用亲情感召,发挥临门一脚的力量。赵某入监后,一直无家人来会见。赵某称,本次犯罪后,家人已经伤心透顶,对其已放弃。民警经过分析认为,该犯注重亲情,家人的鼓励,是其服刑改造的一大动力。如果有家属的配合,教育转化工作会事半功倍。为此,监区通过多方联系,找到了其家人,成功说服其妻子配合监狱工作,共同引导、帮助该犯转变。在会见中,该犯妻子让赵某踏实改造,不要担心家人,并劝导该犯认清现实,反思自身问题,不要再生事端,如果能好好改造,踏实服刑,其释放后,家属还会接纳他。这次会见让赵某体会到了亲人的关爱与牵挂,在民警的鼓励下,赵某在家书中表示:“不要过于牵挂我,我一定要好好地改过,早日回家。”至此,该犯的思想开始出现明显的松动。

【教育改造成效】

在其妻子会见后,该犯出现了明显变化。开始主动找民警和其他罪犯聊有关盗窃罪的法律知识,虽然违规违纪行为还是时有发生,但在接受民警批评时,其态度明显软化。主管民警紧抓有利战机,跟该犯讲解法律知识,讲解踏实改造有前途的道理,并耐心地等待该犯主动的转变。最终,经过几周的思考,该犯找到民警,主动表示自己愿意认罪。书写了认罪悔罪书,并在监狱做了现身说法,表示自己坚决服从法院判决,今后会转变思想,摒除陋习,做一名合格的服刑人员。 目前,赵某能够服从民警管理教育,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改造活动,自觉遵规守纪,接受教育,对未来的改造生活充满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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