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刘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1993年7月出生,江苏省人,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2014年12月11日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5年1月13日投送至句容监狱服刑。刘某某入狱后,不服从法院判决,不接受教育改造,不遵守监规纪律,“混刑度日”,“破罐子破摔”,长期对抗民警管理。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刘某某系家中幼子,有一姐姐,从小父母过于溺爱、缺乏管束,导致其性格顽劣,自私自利心理突出。刘某某在校期间厌恶学习,养成逃课、打架、吸烟等恶习。初中毕业后浪迹社会,常与经历相仿的人混在一起,由于无资金来源,不劳而获,想到铤而走险,企图通过抢劫的方式获取金钱,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某入监后就表示不认罪,认为自己虽然和他人预谋实施抢劫,但自己后来借故先行离开了,并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要求申诉。同时认为自己既然无罪,就不需接受教育改造,因此混刑度日,时常完不成改造任务。刘某某性格外向,情绪冲动易激惹,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人际关系紧张,多次因琐事殴打他犯,情绪失控。对民警戒备心强、充满敌意,多次因不服民警管理被处理。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法律意识淡薄。刘某某认知水平有限,法律常识匮乏,认为自己虽然提出了抢劫的想法,但并没有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对自己的犯罪定性和判决并不认可。 2.性格方面有缺陷。刘某某性格自私自利,不为他人考虑,对违背自己意愿的人和事反应强烈,戾气很重,心胸狭窄,思想偏激,行为冲动。 3.家庭关系存畸形。刘某某在家时系独子、幼子,家里所有人都以他为中心,围着他转,他所提出的各类要求,家里都必须完全满足,在家说一不二。 4.功利改造思想重。刘某某在日常改造中不是想着怎么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争取多拿分,而是想着怎么走捷径,整天做着既不要付出努力又能获得改造利益的美梦。在民警安排改造任务时喜欢和民警谈条件,只要是自己认为没有达到改造预期的事情都不愿去做。 (四)预期矫正目标 1.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主动写认罪悔罪书,从思想上彻底认罪悔罪。 2.促进遵规守纪,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能够做到跟其他服刑人员正常相处,不轻易发生矛盾,遇到改造困难主动向民警汇报,寻求帮助。 3.培育正确的三观,学会换位思考,与监区民警及他犯进行正常的交流沟通,消除对民警的抵触情绪,接受民警的管理教育,积极改造自我,学会担当。 (五)矫正措施 1.认清犯罪事实,深刻自我剖析。刘某某被判刑后,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存在错误,针对这一情况,民警一方面经常性地利用个别教育、专家讲座、法治节目等机会,进行法治专项教育,对其犯罪要件进行逐条分析,深挖犯罪根源,消除其对违法行为构成的认识误区。另一方面结合监狱执法环境的规范及身边的具体事例对其进行法治教育,从点滴小事入手纠正其错误认知。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刘某某能够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能够对自己的违规违纪进行深刻检讨,思想上认同监狱规章制度,行为上与入监时相比发生了较大转变。 2.消除对立情绪,实现良性互动。在详细分析了刘某某改造现状和心理状况的基础上,从加大管理力度入手加强引导:一是在劳动、生活、学习、休息及日常活动中,规范日常管理,严格平时考核,用“底线”、“红线”、“高压线”促其明了对与错、是与非的界限。针对其改造当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一事一评”、“一案一议”等方式,及时考核点评,促其认清差距、找出原因、明确方向。二是安排改造积极的服刑人员与刘某某组成互监组,平时多对其进行帮助,帮助开阔眼界,引导其参加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也为刘某某创造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使刘某某尽快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三是通过算账对比等形式,量化违规违纪后果,对比控制情绪不违规的收获,使刘某某认识到暴力、对抗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分阶段制定改造目标,从力争做到一周、一个月内无重大违规违纪开始,引导其一步一个脚印,通过小目标的完成,为大目标的实现做好铺垫,进一步树立改造信心。捕捉闪光点,抓住攻坚契机,及时肯定鼓励,促其产生积极情感,消除民警的对立情绪和戒备心理,促使其有改造向好的心理趋向。 3.借助亲情力量,增强改造信心。利用刘某某母亲、姐姐会见的机会,积极与其亲属沟通,鼓励亲属改变以往一切以刘某某为中心的家庭生活模式,帮助树立责任意识,逐步纠正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没有担当、不知感恩的错误思想。既让刘某某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同时促使其懂得亲情是一种安慰和鼓励,也是一种责任和鞭策。开始刘某某只是片面地要求母亲和姐姐每月来会见,并为其购买食品,很少关心家人的生活情况。其父母为了刘某某出去以后能够有些积蓄开始新的生活,不致重走违法之路,两人在医院里做护工挣钱。民警及时将这情况告知刘某某,使其深受触动。通过教育与自我反思,刘某某思想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监区趁热打铁,通过组织他写家信、拨打亲情电话,安排亲情会见等,一方面肯定其在改造中取得的成绩,让亲人知道其一点一点的转变;另一方面也让他感知民警的关怀和亲人的不离不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两年的教育攻坚转化,刘某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与危害,遵守监规纪律,一年来未与他人发生矛盾,改造积极性明显提升,成为监区文体活动的骨干。2017年10月经法院裁定减刑8个月。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打开心扉是教育转化的前提。教育转化重点罪犯,需要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心理相容、心灵沟通,要与罪犯交心,拉近彼此距离,建立感情基础,取得信任,只有准确找到与被教育者沟通的桥梁,才能彻底打开被教育的心扉。二是家庭和谐是教育转化的外部动力。罪犯性格的缺陷,认知能力的不足,行为模式的问题多数与罪犯家庭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通过与服刑人员家属的沟通交流,寻求服刑人员家属的支持,帮助服刑人员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有助于发挥亲情促改作用,形成攻坚转化合力,有利于激发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动力。三是持之以恒是教育转化的关键。任何人的转变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其背后是长期的积累与积淀。对人格有缺陷的罪犯,更需要有耐心与韧性。每个服刑人员个体都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对那些起伏性较大、反复性较强的服刑人员,教育转化手段方法不能一成不变,更不能遇到阻抗就后退,只有毫不气馁,持之以恒,才能最终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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