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人民法院审理的杨XX与重庆市XX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经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委托福建省丽兴司法鉴定中心对检材《借条》上“ 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真伪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标准和仪器 1.SF/Z 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2.SF/Z JD0201003-2010《印章印文鉴定规范》; 3.使用放大镜(YQ-1-06)、SZN745TR体视显微镜(YQ-1-01)、SYJ-6视频荧光文件仪(YQ-1-07)等仪器进行检验。 二、检材检验 经检验,检材2016年1月16日借款人为杨XX的《借条》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于A4复印纸上,左下角有三枚红色印文,分别为“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枚、“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枚,印文上均签写有“杨XX”三字。检材上需检的“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文系盖印形成,呈红色,圆形,由五角星、汉字组成,印文环排,盖印较清晰,印文特征能得到反映,具备鉴定条件。 三、样本检验 2018年8月9日福建省丽兴司法鉴定中心指派两名鉴定人员携带仪器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分局查阅样本1、2、3原件,现场对样本1、2、3印章印文特征进行检验并扫描提取。 经检验,样本1、2、3上的“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文系2014、2015、2017年案前自然印文,印文呈红色,圆形,由五角星、汉字组成,印文环排,盖印清晰,印文特征反映明显,具备比对条件。比较后发现,样本1、2、3上的“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文的印文特征反映一致,是同一印章所盖印。 四、比对检验 将检材上需检的“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文与样本上的“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印文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两者虽然外径尺寸相近,但五角星大小不同,印文重合错位,且在文字间距、文字笔画的粗细长短(如“区”、“扬”、“江”、“筑”、“限”)等细节特征上存在诸多差异。
【分析说明】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检验评断认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差异点价值高,印文特征总和反映了不同印章的盖印特点。
【鉴定意见】
检材2016年1月16日《借条》上的“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文与样本上“重庆市万州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特征比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