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任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任某,男,1972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17年11月,因犯赌博罪被庆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2017年12月5日,任某到庆安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任某到司法所报到后,为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司法所立即成立了由司法所长、村委干部、任某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司法所要求矫正小组督促任某按要求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参加学习和参加劳动、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任某的保证人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旦发现任某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协助完成对任某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通过定期与任某进行谈心谈话,以及上门走访等方式来了解任某的思想动态以及生活情况,在谈话与走访中矫正小组成员了解到,任某在这次判刑后受到了严重打击,心情不好,整天郁郁寡欢。结合任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任某家属要加强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缓解其心理压力;二是任某的保证人要切实承担起对任某的监督责任,避免任某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老路;三是矫正小组其他成员平常要多注意任某动向,发现新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四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加强走访谈心,特别注意与任某的沟通,通过每月的教育学习的机会,深入了解其心理变化,并予以耐心帮助。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任某入矫后,司法所要求其每月4次通讯报告日常情况,每月2次当面报告情况,每月上交1次思想汇报。特别是在大型节假日期间,要随时向司法所报告活动动向。在每月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会与其进行当面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及生活等情况。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入矫初期,由于任某心理负担较重,不愿与人交流,经常出现消极、自卑情绪,对社区矫正工作也极为抵触,司法所针对这些问题,对任某进行了严格管理,并根据其实际表现,适时调整管理等级。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司法所在对任某接收入矫后,即为其办理了手机定位,对其实施定位监管,全面掌握其行踪,有效预防脱管现象的发生。 (六)走访核实情况 自实施矫正以来,司法所不定时对任某进行走访,通过走访任某家人、邻居、所在村委会等,进一步了解任某的生活动向及心理状况,叮嘱任某的家属要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对任某的监督管理工作,大大减少任某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如今任某已经成功解除矫正,在矫正期间,他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表现良好。在这期间,任某重拾了生活的信心,自我控制能力也增强很多,并且意识到了赌博对生活、对家庭的危害性。任某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远离赌博,认真工作,不虚度年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结(或反思)】

任某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在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任某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帮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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