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洪某,35岁,家住呼和浩特市,回族,初中文化,来厦门旅游时,在轮渡码头乘船去鼓浪屿景区游玩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被送到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入所后,表现积极,康复训练、教育戒治、班级卫生等都走在其他戒毒人员的前面。家中有一个老母亲,妻子在老家,女儿读初中,为了隐瞒自己吸毒被强制戒毒的事实,洪某叫妻子跟女儿说自己因为打架被抓。为了早日出所,洪某思家心切,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有一次,洪某在车间操作违规,不但扣了分、被民警批评教育,还在全队戒毒人员面前做了检讨。至此,洪某认为自己很丢脸,在大队“不好混了”,平时表现退步很多,对民警的管理有了抵触情绪。
【案例基本情况】
(一)制定方案 经过民警细致了解后,原因浮出水面:洪某做完检讨后,其他戒毒人员借机挑拨、嘲笑他,有的说:“表现积极也没有用,犯了一点小事照样受处理”;还有的说:“平时表现那么好都白干了,关键的时候,民警依然没有手下留情”……在他人各种言论的影响下,洪某思想出现波动,也认为自己平时表现那么好,犯了点小错不但被批评、扣分,还要求在全队面前做检讨,丢掉了面子,认为自己是外地人,才会受到这种“不公正”的待遇。针对洪某的情况,大队专门召开队务会,一致认为不能放任洪某慢慢变“坏”,应帮他纠正错误认知,改变戒治态度,让洪某能够安心戒治。经过民警讨论,形成“一敲二教三挖”的“三板斧”矫治措施。 (二)方案实施 第一板斧:及时敲打,阻止事态恶化 大队及时成立帮教小组,专门负责做好洪某的思想转化工作。针对洪某主要是认知产生问题的情况,主要采取“冷却法”和“内紧外松法”,即不急于找洪某做工作,而是“冷却”他几天,暗中观察洪某的表现,另外,根据洪某的表现,及时商讨对策。通过观察,洪某对民警的处理仍然心存“芥蒂”,特别是对处理他的值班民警,更是心怀不满。“冷却”5天后,大队领导开始主动出击,及时敲打洪某。明确告诉洪某,民警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如果自己持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和申述,但是,决不能以此为借口,依然我行我素,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如果仍然执迷不悟,最终还是由自己咽下“苦果”。大队领导“敲打”洪某之后,“包教”民警继续对洪某“敲打”,肯定了洪某违规之前的表现,告诉洪某,“丁是丁卯是卯,过去不能代表现在,现在也不能代表将来,要想早日出所,就必须持之以恒的遵规守纪,这才是自己的最好选择”。经过大队领导和其他民警几番的“敲打”,给洪某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和觉醒作用,其散漫行为有所收敛,阻止了事态的恶化。 第二板斧:实时教育,纠正思想认知 对洪某进行“敲打”,只是阻止其向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的“第一步”。要彻底纠正洪某的错误认知,还必须进行实打实的教育,民警接着开始对洪某的“第二步”,即实时进行教育。一是所纪队规教育,包教民警找洪某谈话,与洪某一起认真分析了违规的起因、性质,告知洪某的违规行为将造成的后果,对洪某下一步将如何改正错误进行推心置腹的谈心,初步达到了 “转变认知,扭转思想”的目的;二是进行民族政策教育,大队领导实时靠前做好教育工作,主要告诉洪某所里队里都严格执行上级的民族政策,没有因为他是少数民族而加重对他的处罚,细所洪某自入所以来所里队里在生活习性、环境适应方面对他的特殊照顾,在一系列事实面前,洪某终于羞愧地低下了头;三是做好教育“接力赛”。大队采取“接力赛”的形式,充分利用工间之际、课后之余、休息之间等时机对洪某进行谈心谈话,不厌其烦的向洪某讲明规定制度要求,指出错误行为所在,每天都把洪某的情况记录在案,每周都把洪某的情况进行汇总。通过进行多轮的“接力”教育,洪某思想层面发生转变,开始反思自己的过错,慢慢由“被动接受民警教育”转变为“主动改正自身错误”,认识到只有积极努力戒治才是最好的出路和选择。主动向民警承认了错误,并写出了深刻的检讨书,表示一定会从中吸取教训,重新开始戒治生活。 第三板斧:适时挖掘,提供展示平台 第一、二板斧的有力实施,效果明显,大队开始进行第三板斧,即适时挖掘洪某的潜力,为其施展个人才能提供平台。通过平时的观察,民警发现洪某喜爱唱歌跳舞,有较强的表演能力。大队民警一致推荐洪某为大队的文艺骨干,洪某欣然接受,用民警为其提供的吉他、非洲鼓等乐器,在大队组织了一个小小的乐队,经常利用晚间活动和平时休息时间组织乐队进行排练和合练。 “小乐队”很快就崭露头角。不仅活跃了大队的戒治氛围,成为在队的一张名片,而且,也提升了洪某自己的戒治质量,取得了不少的成绩。洪某在全所开展的2020年国庆“学英雄、戒毒瘾”比赛、2021年春节“唱诵经典、韵动前行”等主题活动中均担任大队主力,用吉他伴奏、深情诵读等形式,赢得了评委和戒毒人员的一致好评,大队两次比赛都荣获了第一名,既为大队争了光添了彩,也为自己找回了自信。洪某兴奋的告诉民警自己对未来的期许,“我会把民警的谆谆教诲牢记在心,坚决戒断毒瘾,打算出所回到老家以后,筹集一点资金,开一个小酒吧,自己担任乐手即歌手,相信生意一定会很红火,这些都是民警教育培养的结果。” (三)戒治效果 经过半年的转化,民警的“三板斧”矫治措施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洪某比入所时戒治态度更积极了,戒毒信念更坚定了。洪某表示一定好好戒治,不给民警添麻烦,努力做好自己,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其他戒毒人员的榜样,给所有戒毒人员带来正能量。
【案例思考】
一、依法管理,统一“尺子”。民警在执法管理中,要依法依规管理每位戒毒人员。就是要严格执法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本案中,大队对洪某违规的处理并没有因他是少数民族而加重或减轻,虽然个别戒毒人员有些话让洪某一时“信以为真”,以至洪某认知出现偏差、态度发生转变。但是,民警做到依法管理,标准统一,洪某没有“漏洞”可钻,民警执法权威进一步树立,对戒毒人员起到很好的警醒作用。 二、及时处置,不留“空子“。执法、管理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处置要及时,不留隐患和“空子”。当戒毒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民警要第一时间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同时做好调查笔录、证据固定和证据保存,发现戒毒人员思想有波动的,要适时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及时引导,化解戒毒人员负面情绪,将问题、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做到没有盲区,不挂“空档”。 三、精准施策,开对“方子”。对于洪某的第一次违规处罚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除了依规处理外,还须加以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惩罚不是目的,解决根源问题才是正解,不能放任洪某从戒治“积极分子”沦落为后进人员。找准结症、开对方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反思总结,写好“案子”。教育戒治和管理部门要会同大队及时进行反思和总结,组织案例编写,形成处理和应对此类事件的“范本”和预案。从这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洪某的思想波动和个别戒毒人员的“挑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提醒民警在日常管理教育中,要以此为例,不断地、反复地强调戒毒人员的个人素质养成,教育戒毒人员要做一个戒治正能量的“传播者”,而不是成为一个戒治负能量“制造者”,大家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戒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