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男,1978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大兴区。2018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2018年7月23日,黄某到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报到,由大兴区司法局北臧村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黄某文化水平不高,农民,无正式工作、沾染了不少社会恶习且家庭关系复杂。2008年,曾因出售淫秽物品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拘留五日。黄某现家庭属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其与前妻育有一女,女儿的抚养权归其前妻所有。因农村宅基地在一起,房产不好分割,其前妻及女儿住在黄某家中的西侧房屋。黄某与现任妻子康某及母亲住东侧房屋,两家人可谓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生活多有不便且家庭关系紧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自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后,依托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黄某的错误认知,矫正黄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同时增强其法治观念,通过学习重塑人生等课程,帮助其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自信心和适应社会能力;依托大兴区司法局开发的“阳光矫正在线学习平台”微信小程序,鼓励他实时开展在线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联合社区居委会开展经常性走访谈心,教育引导黄某及其妻子要相互关心、相互理解,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2019年2月1日春节前夕,黄某与康某因生活琐事又发生争吵,后发展至肢体冲突,康某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出警到现场,经调解双方表示不再冲突。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及时了解情况,迅速跟进开展工作,分头找黄某及康某进行谈话,摸清双方的真实想法,在详细地分析黄某及其家人的矛盾后,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司法所专门召开分析会,司法所长、矫正干警、司法助理员、司法社工、社区评议员及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专题分析研究黄某及其妻子康某的矛盾和现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了解决方案。司法所组成两个工作小组分别对黄某及其妻子康某进行谈话,一组由司法助理员与专职调解员组成的小组,负责对康某进行谈话疏导;另一组由矫正干警与司法社工组成的小组,负责对黄某进行谈话教育。在两个小组充分了解情况并摸清他们的真实想法后,一起会商形成统一意见。 两个小组分别召集黄某及其妻康某进行现场调解,并制定了“四步走”调解方案。第一步,工作人员将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及一方的想法传递给另一方,摸清对方真实反应,并分别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第二步,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剖析和劝导,双方也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表示今后好好过日子,不再争争吵吵;第三步,在双方达成和解后,工作人员及时趁热打铁,教育他们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要好好珍惜,要合理解决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换位思考,多为对方着想,明白家和万事兴的意义。第四步,让黄某当场写下保证书,强化认知,并明确以后严禁酗酒好好过日子,保证书由司法所保存并监督今后的行动。 经过调解和教育后黄某对待妻子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更加信任。司法所将矫正方案调整为:对黄某加强心理干预、心理辅导,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树立健康心态,进一步促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黄某由于长期负责清运村里垃圾,干的是又脏又累的活儿,被人瞧不起,思想压力大,不愿与人交流,为教育引导黄某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司法所依托阳光中途之家,通过组织黄某每月到中途之家参加社区服务,教育黄某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帮助黄某认识到勤劳才能致富的理念,摒弃好逸恶劳的观念,不断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逐步摆正不良心态积极融入社会。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危机干预 从对黄某的谈话中了解到,黄某因生活压力大,平时睡不着觉,养成了爱喝酒的嗜好,加上与其妻经常吵架,精神几近崩溃。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对黄某开展心理评估,将评估出的结果向中途之家的心理辅导专家进行了反馈,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黄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使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家庭的矛盾和困难。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接收黄某后,司法所按照北京市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为黄某建立起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司法社工、管片民警、志愿者、家属等为成员的“7包1”矫正小组,对黄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严格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九清楚”制度,通过电子监管、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及社区评议辅助监督措施,准确掌握黄某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及家庭生活情况,通过定期及不定期教育谈话,及时纠正黄某不良思想和不端行为动向。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依托区阳光中途之家,定期邀请社工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集中分类教育活动,有计划组织黄某参加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传统文化等教育学习,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家庭责任心;与村委会签订协助帮教协议书,依托村委会力量,加大对黄某一家关心关怀力度,通过村干部教育,进一步提高黄某归属感和自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矫正小组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黄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现在能够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不再冲动打架,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在社区矫正中主要表现为能够自觉认罪悔罪,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和公益劳动,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能够正确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夫妻生活较平稳。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自己所犯罪行认识比较深刻,也特别珍惜社区矫正给予的自由,但由于本人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差,思想偏执且具有暴力心理和行为,不会处理家庭矛盾,就业能力不足,融入社会较困难,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可能发生冲突,甚至带来极端的社会治安事件。本案中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黄某的特点,立足监管、教育,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严格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前提下,设身处地为社区服刑人员排忧解难,才能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走出迷茫,实现自我价值,使其能够积极主动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同时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在日常管理社区服刑人员过程中,一旦发现隐患苗头必须见微知著,反应迅速,因人施策,果断处置,才能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再重新犯罪,才能充分展现社区矫正机构的作用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