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肾切除术患者又遭遇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陈某既往曾因自身伤病接受左肾切除术治疗,于2017年3月19日发生交通事故后赴医院诊治,经医院治疗后遗留左侧腰腹部腹壁疝。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7年3月20日医院门诊病历记载:患者诉“交通事故受伤后一天”。查体:胸廓挤压试验阳性,左侧季肋部胸壁有压痛。辅助检查示:左侧可见8,9,10肋骨骨折。诊断: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 2017年8月21日医院门诊病历记载:患者诉“胸腹部外伤5个月左侧腹部包块”。病史:患者于今年3月份交通事故后感觉胸腹部疼痛,后出现左侧胸部肿痛,之后发现左肋缘下包块。查体:左侧肋缘下扪及包块,按压可消失。诊断:左侧肋骨骨折,左侧腹壁疝。 2018年1月31日医院门诊病历记载:患者诉“发现左侧腰腹可复性包块9月”。病史:患者1年前曾有左侧腰腹部外伤史,受伤后逐渐发现左侧腰腹部出现一包块,质软可还纳腹腔。辅助检查示:左侧腰腹部腹壁疝,渐有增大,目前行腹带保守处理。查体:左侧腰腹部可见隆起,按压可消失,腹壁可扪及4×5cm2腹壁肌层缺损。诊断:左侧腰腹部腹壁疝。处理意见:腰腹部腹壁疝为特殊疝,此处腹壁疝修补术后较其他部位疝容易复发。建议采用长期上腹带,局部加垫保护等保守治疗。 (二)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学查体,依据二院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人体损伤程度评定。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双侧胸廓对称,未见明显畸形,呼吸功能正常;左腰腹部见一处斜行陈旧性手术瘢痕,长24.0cm,边缘尚整齐;左肋缘下可扪及一4.0×3.0cm2包块,质软,无触压痛,按压可还纳。 3、阅片所见 阅2017年8月21日CT片示:左侧第8、9、10肋腋部骨质不连续,可见骨痂生成;左肾缺如;左侧腹壁局部变薄,左中腹部可见局部肠管向外突起。提示:左侧第8、9、10肋骨折,左肾缺如,左侧腹壁疝。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左侧腰腹部腹壁疝,参考医院病历记录(腰腹部腹壁疝为特殊疝,此处腹壁疝修补术后较其他部位疝容易复发),且局部有脾脏等重要脏器,手术难度大,认为被鉴定人目前之伤情不适宜手术治疗。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5.10.4.1)条款之规定,其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既往曾接受左肾切除术,术后至今30余年恢复良好,期间无疝病史,日常生活基本正常。本次外伤后左腰部肋缘下出现可复性肿块,诊断为腹壁疝。分析认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是导致腹壁疝形成的主要原因,其原有左肾切除术后腹壁局部相对薄弱对疝发生可能存在部分影响,建议本次外伤的参与度为61%-90%。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所受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本次外伤的参与度为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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