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孙某某,男,1972年8月10日出生,吉林省扶余市人,因犯销售伪劣种子、盗窃罪被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该犯现在吉林省白城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孙某某既往患有高血压多年,入监后经治疗未见明显好转。2021年4月13日,该犯突发意识不清、左侧肢体功能障碍。鉴于该犯病情严重,白城监狱紧急将该犯送到白城中心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白城中心医院经相关检查,诊断罪犯孙某某患有:“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肺炎、脑出血、脑疝、腔隙性脑梗塞”。4月13日,白城中心医院对罪犯孙某某下达病危通知书。 4月24日,白城监狱医院三人医疗鉴定小组经鉴定,认为罪犯孙某某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白城监狱按照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在收到相关诊断材料后及时联系孙某某女儿孙某甲。监狱经考查,确认孙某甲符合保证人资格。4月26日,孙某甲到监狱签订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因罪犯孙某某病情危重,监狱启动紧急保外就医程序。该犯所在监区收到相关诊断材料后,及时召开会议集体评议。经监区会议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对罪犯孙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将材料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刑罚执行科经审查,同意对罪犯孙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监狱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扶余市司法行政机关,告知相关情况。4月26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驻监检察机关列席,经评审,同意对罪犯王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监狱长办公会议经审议,作出对罪犯孙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会后,监狱将罪犯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卷相关材料提请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2021年4月29日,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罪犯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吉林省白城监狱于5月2日在监狱内对罪犯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公告。同日,白城监狱民警持《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罪犯孙某某押送至居住地吉林省扶余市,与吉林省扶余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了交接手续。白城监狱及时将《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送达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驻白城监狱检察室、原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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