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某,1972年3月25日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2006年9月14日因犯诈骗罪被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7年6月11日转监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其盖麦旦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获得减刑4次,累计减刑6年6个月。现刑期起止日期为2005年6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张某某在编织袋厂从事车缝劳动期间,发现编织袋加工车间工艺流程繁琐、工种较多,罪犯流动性较大,给民警的监督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编织袋车间铁质工具较多,罪犯之间一旦发生口角、冲突,极易发生狱内案件。该犯想凭借自身的焊接技术对小劳作区加装隔离栅栏,将大劳作区分割成数个小劳作区,有效控制罪犯活动区域,便于民警直接管理,并将想法向管理民警进行了汇报。经监狱民警集体研究讨论后认为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并为罪犯张某某准备了专用图纸和笔,配备了专用电气焊工具。历时3个月,该犯完成了对整个编织袋车间共14个劳作岗位围栏的设计安装。围栏在半年使用时间内使车间内的一般违规事件同比降低了50%。因改进监管安全设施成效显著,2016年获得兵团(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根据罪犯张某某服刑改造表现,2017年8月14日,其盖麦旦监狱提请罪犯张某某假释并呈报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17年8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图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张某某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