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近日,政和县公证处为当地多位退休职工办理了曾用名公证,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免收公证费,为18名退休职工解了燃眉之急,真正做到为民生工程护航,为基层百姓解忧。 政和县社保中心负责人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表示有数位退休职工因社保户名与其身份证名字不一致导致市社保电脑程序不能录入,无法发放退休金,让很多退休老人着急。为妥善处理此事,经过协调,一部分在派出所有曾用名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派出所没有曾用名的由公证处办理曾用名公证。我处得知后决定主动作为,把“等服务”转化为“要服务”。因退休职工大多年事已高,为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公证服务效率,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我处与政和县社保中心进行了多次沟通,从一千余份的社保名单中找出姓名不一致的,并根据社保与发工资银行提取证明确认社保户名之前一直在使用,并一一致电老人,耐心说明情况,让八十多岁老人在亲人陪同下来办理公证,出门不便的老人公证处上门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南平市政和县某路某号。 公证事项:曾用名 兹证明XXX曾用名为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政和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