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某公司涉外认证证书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吉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准备在美国设立分公司,20XX年X月X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来到吉林市江城公证处申请办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证。本案公证事项是属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其持有证书的颁发机构资质和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经审查核实后予以公证证明,大类上属于涉外经济公证。 涉外经济公证,是指公证的当事人、所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经济公证。本案申请人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由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颁发的,承办公证员向该认证公司了解核实申请人证书的出具情况,并登录该认证公司已经工信部认证的官方网站进一步查证,确认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是承担中国船级社陆上检验与认证业务的专业、正规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的风险管理机构。经过向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电话核实、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部门电话核实,并经网站认证核查,承办公证员查实:颁发给吉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申请人待公证的证书相符。在确认了待公证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 涉外经济公证中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常见的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资质证书公证、委托书、合同等公证。通过办理此类公证,可以为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等提供有效的涉外法律文书,方便办理相关签证、商务认证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吉某证外字第XXXX号 申请人:吉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区XX东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兹证明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于XXXX年X月XX日发给吉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吉林市江城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