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男,1987年3月出生,户籍地吉林省松原市,现居住地为黑龙江省黑河市。2016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2016年11月2日,李某到黑河市爱辉区司法局报到,在辖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李某父母均为农民,有一姐姐已出嫁。2006年李某到黑河市务工,在其姨夫的宠物店打工并居住。2008年李某与一同打工结识的杨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12年6月李某二人因感情问题离婚,孩子交由李某父母照顾。此后李某经常和一些酒肉朋友交往,2016年2月22日李某给一个朋友过生日,喝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和,与朋友发生口角,并且动起手殴打了对方,致人多处部位受伤。矫正初期,李某因失去了工作,无任何经济来源,整天呆在家里,偶尔与以前的朋友来往,对未来的生活丧失了信心,情绪十分低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其进行了综合评估,分析其个人基本情况,然后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矫正初期,在依法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同时多与其沟通交流,开展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二是矫正中期,根据初期教育效果,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李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其最终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食其力,服务他人,回馈社会;三是矫正后期,充分利用李某的悔改表现,对其它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教育管理环境。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司法所积极联合社区干部和辖区派出所,开展经常性走访和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李某多与家人交流,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司法所经常与其母亲电话沟通,了解李某家庭生活情况,司法所通过借助亲情的力量进行心理疏导,逐渐消除李某入矫初期的心理适应障碍,达到良好矫正效果。 司法所还通过对李某开展集中性法制、道德、政策等警示教育活动,帮助李某调整心态,认真悔罪反思,消除不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与李某面对面的交流谈心,使其明白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为社会服务就是为自己服务;另一方面,司法所积极组织李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区组织的“元宵灯谜会”和“迎十九大、国庆节”自行车大赛等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积极正确的劳动观念,通过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觉悟的提高,提高自信心,重获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聘请知名心理咨询师对李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同时通过定期与李某面对面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愿意打开心扉进行交流,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组成的“4+X”矫正小组,对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季度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等肯定李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其尽快融入社会。依托黑河市爱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中心,定期邀请法院、法援中心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李某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李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积极寻找创业途径,不再向父母伸手要钱了,还定期向家中汇款,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经历了看守所中的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社区矫正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经常接触朋友圈中有一些不良人员,会与社会产生疏离感、产生不良情绪,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加强教育引导的正面作用,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