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公示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某石景山分局向北京市燕京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对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地区张贴《石景山区某地区综合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说明》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经初步审查,公证机构受理了此项申请。随后,公证员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并于1月24日与公证员薛某、申请人派出的工作人员共同来到某地区公示现场。尽管北京市气温骤降,但公证人员不惧严寒,监督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某地区共张贴公示板二十八张,持续工作近五个小时,顺利完成方案公示的保全,并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京燕京内民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北京市某石景山分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XXX。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市某石景山分局的委托代理人杨某某于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向本处申请对“石景山区某地区综合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说明”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薛维平于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杨某某指定的地点,位于石景山区某村,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石景山区某地区综合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说明”的内容与公示板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确认相符后,监督杨某某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将二十八块内容一致的“石景山区XXX地区综合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说明”公示板分别固定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投资管理公司院内宣传栏内、某投资管理公司门口马路对面某居委会居民活动室南墙、石景山区某消防站大门北侧、石景山区某社区服务站北侧宣传栏内、石景山区某村大横街某超市墙面、石景山区某大横街16号东侧公厕(107-102-0-000301)墙面、石景山区某上街路西公厕(107-102-0-000209)墙面、石景山区某上街路东公厕(107-102-0-000208)墙面、石景山区某村北端京石客专桥下20号桥墩对面墙面、石景山区某上后街27号对面墙面、石景山区某上街小队公厕(107-102-0-000207)墙面、石景山区某北路甲1号某投资管理公司大门对面墙面、石景山区某家园17号楼南侧沙石厂东围墙外、某搅拌站对面墙上、某搅拌站西门南墙外、石景山区某别墅西墙外墙面、石景山区某桥东侧捷龙耐火北墙外“某菜馆”对面墙上、石景山区某西墙、石景山区某南街西口公侧(107-102-0-000221)、石景山区某南街西2号公厕(107-102-0-000281)西侧墙面、石景山区某西南后街40号北墙、石景山区某西南后街4排西墙、石景山区某西南后街44号后墙、石景山区某西南后街公厕(107-000-D-012)路东房屋外墙、石景山区某环卫场站南侧某超市墙面、石景山区某汽车美容城门卫室墙外、石景山区某街第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内、石景山区某纸库后墙墙面,并由公证员薛维平现场进行了拍照,照片共计七十九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石景山区某地区综合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说明”的内容与分别固定在上述地点的公示板内容相符,公示期三十天,本公证书中所附的照片七十九张与实际情况相符,所拍摄的现场情况已刻成光盘,经公证员核实与现场情况相符,光盘保存于我处。 附:1、“石景山区某地区综合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说明”的内容一页 2、照片打印件七十九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燕京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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