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股票继承及份额约定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杜某原担任苏州某上市公司(下称“该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因患癌症医治无效于2017年3月在美国去世。杜某生前持有该公司近三分之一股份(3158.1万股),市值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杜某去世后,继承人向公证处提出继承公证申请,要求尽快办理,以便继承巨额股票。 由于涉及遗产巨大,公证处非常谨慎。首先,研究分析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办理公证的方案。其次,去该公司及深交所网站上查询杜某遗留的股票数额、有无被限制流通、死亡公告等有关情况。再次,利用绿色继承通道,派专人去档案馆、派出所等部门收集、核查被继承人、继承人以及遗产的证明材料,确保未遗漏继承人以及遗产的真实、合法性。在核查中得知,被继承人母亲已87岁高龄,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公证员先采用手机视频的方式与老人进行沟通,确认老人神智清醒及继承意愿。在了解到所有继承人都要继承,并想在继承公证书中写明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后,公证员主动与上级公证业务主管部门、被继承人生前所在的公司、深交所进行联系沟通,询问是否能一次性直接将被继承人的股票通过继承公证书按约定转户至继承人名下。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公证员根据之前掌握的情况,提前将资料准备好,在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后用最短的时间为当事人办理完继承公证手续,并用最短时间出具了含约定的继承公证书。之后当事人顺利通过非交易过户程序,按照公证约定的内容办理了股票从被继承人账户分别转入各继承人账户的转户手续。 本案中,公证处采用了个性化处理方式。首先,主动帮当事人收集、核查相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咨询、沟通,考虑到有高龄老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以人性化的方式办理整个公证,践行了全方位为当事人服务理念。其次,创新继承公证办理模式,按照《继承法》规定,各继承人之间可以就继承下来的财产约定份额,公证员据此,在公证词中写明了继承人事先约定的具体继承份额,满足当事人个性化特殊服务需求,帮助当事人一次性办妥了遗产继承、约定分割、转户手续,提高了公证书使用效率,提升了公证服务质效,增加了当事人服务获得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苏苏城证民内字第20392号 申请人:王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居民身份证住址:XXX。 王某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居民身份证住址: XXX。 陈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居民身份证住址:XXX。 被继承人:杜某(曾用名:杜某X),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X。 公证事项:继承 申请人王某、王某某、陈某某因继承被继承人杜某的遗产,于二〇一七年十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一、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财产凭证; 五、其他证明。 本处向申请人告知了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均承诺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无误,如提供的上述材料有虚假或重大遗漏,愿承担法律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失的,遗产继承人愿依法返还继承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杜某于二○一七年XX月XX日因病在苏州市死亡。 二、被继承人杜某的丈夫是王某,且为原配夫妻;被继承人杜某的父亲杜某某于一九XX年X月XXX日报死亡、母亲是陈某某;被继承人杜某只有子女一人,即独生女王某某。 三、申请人向本处申请继承下列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杜某的遗产: 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普通证券账号号码为:XXXXXXXXXX所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XXXXX、股票名称:XXXX)3158.1万股(截止二○一七年十月XXX日)。 上述财产为被继承人杜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各为50%份额(即:其中杜某享有XXXXX股、王某享有XXXXX股)。 四、据上述申请人称,被继承人杜某无其他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此均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五、现王某、王某某、陈某某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杜某的上述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杜某的50%份额(即:股票XXXXX股)为其遗产。被继承人杜某的上述遗产应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杜某的父亲杜某某先于其死亡,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杜某的上述遗产由其丈夫王某、女儿王某某、母亲陈某某三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杜某的丈夫王某、女儿王某某、母亲陈某某三人各继承杜某上述遗产的三分之一,即:每人继承XXXXX股(股票代码:XXXXX、股票名称: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 公证员 殷岳亮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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