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对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借条当事人指印捺印进行法医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查明事实的需要,特委托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痕迹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日期:2021年6月13日- 17日 鉴定地点: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痕检室 被鉴定人:谭某某 检验方法:指印鉴定规范按照司法部颁布《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202001-2015》完成本次检验。 使用检验仪器:Stemi 2000- C体视显微镜、放大镜。 (一)对检材检验: 对检材标注时间2018年10月7日《借条》内红色指印观察检验发现:检材《借条》内红色指印有2枚;对检材《借条》内2枚红色指印分别检验发现均为指尖直接捺印原件;检材《借条》内2枚红色指印捺印均为指尖捺印乳突纹线,纹线较清晰,无明显变形,经仔细寻找,发现稳定的细节特征多处,具备鉴定条件。 (二)对样本检验: 对样本被鉴定人谭某某双手十指捺印观察检验,发现样本被鉴定人谭某某双手十指指印捺印为指尖直接捺印原件;样本被鉴定人谭某某双手十指指印捺印为指尖捺印乳突纹线,纹线清晰,无明显变形,经仔细寻找,发现稳定的细节特征多处,具备鉴定条件。 (三)对检材与样本比较检验: 1.运用特征比对法将检材《借条》内主文金额处红色指印捺印与样本被鉴定人谭某某双手十指指印捺印相互比较检验,发现检材《借条》内主文金额处红色指印捺印与样本被鉴定人谭某某双手十指指印捺印在指印纹线流向,细节特征在形态、位置和特征点间的相隔线数上、纹线数量等特征上反映差异。 2.运用特征比对法将检材《借条》内“谭某某”签名处红色指印捺印与样本被鉴定人谭某某双手十指指印捺印相互比较检验,发现检材《借条》内“谭某某”签名处红色指印捺印与样本被鉴定人谭某某双手十指指印捺印在指印纹线流向,细节特征在形态、位置和特征点间的相隔线数上、纹线数量等特征上反映差异。

【分析说明】

根据检验经综合评断认为: (一)检材《借条》内主文金额处红色指印捺印与样本被鉴定人谭某某双手十指指印捺印在特征上的差异是本质的,差异点的质量反映了不同一人指印的纹线捺印特征及规律。 (二)检材《借条》内“谭某某”签名处红色指印捺印与样本被鉴定人谭某某双手十指指印捺印在特征上的差异是本质的,差异点的质量反映了不同一人指印的纹线捺印特征及规律。

【鉴定意见】

1.检材标注时间2018年10月7日《借条》内主文金额处红色指印捺印不是被鉴定人谭某某所捺印。 2.检材标注时间2018年10月7日《借条》内“谭某某”签名处红色指印捺印不是被鉴定人谭某某所捺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