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姜某,女,37岁,高中文化。因犯合同诈骗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22年,刑期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38年12月27日,余刑21年零1个月。 二、犯罪事实 姜某于2010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能够批到中国一汽大众公司试验车、划痕车,采用以市场价格从4S店买车,后又低价卖给购车人,伪造长春禾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章及《商品车订购确认单》、成立长春市泰合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等手段,先后同239名被害人签订购车协议,骗取购车款合计人民币4762.1万元,案发后全部赃款未收缴。 三、改造表现 姜某自2013年10月入监以来,日常改造表现极差,为人霸道强势,情绪极易激动,行事不计后果,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多次因违反监规监纪被送入“严管”,四次调转监区,于2015年末转入三监区服刑改造。 起初,监区民警为激励姜某积极改造,为她分配了小队纪律员、卫生员等改造任务。但在完成改造任务期间,姜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欺压他人,无视监规纪律。其行为在犯群中引发了强烈不满,部分罪犯向专管民警反映后,专管民警严厉批评了姜某,姜某非但没有认识自身错误并加以改正,反而表现出了顶撞政府、不服从管理等抗改行为,更以申请调换监区为由来威胁专管民警,监区随即变更了其当前改造岗位,将其调入生产线。随后姜某在与家属亲情会见时,明确提出让其家属“花钱找关系调监区”的要求。监区民警侦听到姜某的违规言论,对其给予了扣分处理。 此后,姜某抗改情绪愈发激烈。专管民警找她谈话,非但不配合,还出言顶撞民警,私下更是散播反改造言论,给监区的改造秩序带来了极坏的影响。2017年9月20日,姜某再次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进而殴打其他服刑人员,被关押禁闭。 同年11月,姜某收到母亲因病逝世的噩耗,其认为从此以后世上再无依靠,生活没有了希望,悲观厌世情绪再次激发。因此自暴自弃,抗法违纪,顶撞政府,愈发难以管束,成为了监狱改造的难题。 四、原因分析 “水有源,树有根,万种结果皆有因”。为了攻破堡垒,攻坚小组翻阅了自2016年初姜某调入新区队后的所有档案,同时向姜某曾属区队的民警及互包组组员了解情况,并通过观察姜某日常改造表现,侦听姜某与亲属联系的电话、会见录音等方式,对姜某的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得出以下分析: (一)姜某系家中独女,年幼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对其娇惯溺爱,言听计从;婚后丈夫对其爱护备至,百依百顺。家庭对姜某的迁就和溺爱,导致其形成了强势任性、自私自利的性格。 (二)在社会上,姜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大量的钱财,使其养成了贪图名利、爱慕虚荣、爱面子的陋习。 (三)入狱以后,姜某丈夫向其提出离婚申请,使其变得消极暴躁,情绪失控;而后母亲突然离世,更让她变得悲观厌世、抗拒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转化方案 教育家陶行知说: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给以施肥、浇水和培养教育,这叫“因材施教”。对待顽固犯,同样要依据服刑人员的性格特点,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宽严相济、情理交融,因地制宜的开展教育改造工作,使其改造道路逐渐往好的方向发展。攻坚小组针对姜某的特殊性,制订出四个阶段的转化方案: 第一阶段:察其言、观其行,通过观察姜某言行,找到教育转化的切入点; 第二阶段:责其错、断其恶,对姜某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使其认识到,端正改造态度,服从管理才是唯一出路; 第三阶段:体其境,助其难,通过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帮助姜某坚定改造信心; 第四阶段:燃希望、暖其心,通过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帮助姜某重拾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转化过程 (一)察其言、观其行 “洞悉万象,如竹在胸;有的放矢,柳暗花明。”行为表现是一个人思想状态的外延展现。一个人无论有怎样的心理状态,都会通过无意识的行为表现,展现在人们前面。 通过观察姜某一年来的表现及以往言行,民警了解到,姜某性格外向,极好面子,喜欢在团队中领导别人,虽然其改造情绪一直不稳定,但内心渴望得到监区重用。针对这一点,专管民警找她谈话,想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起初姜某较为抗拒,不愿表露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专管民警知道其爱面子的性格,转变了谈话方式,以询问的方式问其愿不愿意帮助民警管理她所在监舍。姜某明显对这个改造任务表现出兴趣,嘴上虽然不明说愿意,表情却高兴起来,话也多了,并对监舍卫生管理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专管民警对其提出的建议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明白担任监舍长等重要改造任务的职责是服务他人,并不是欺压他人,只有尊重别人,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任命姜某担任监舍长后,姜某表现异常活跃,改造状态明显积极起来。专管民警找准了切入点后,渐渐尝试着让她从事其它重要的改造岗位。渐渐的,姜某重拾了自信心,人关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 (二)责其错、断其恶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遵规守纪是教育改造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良好改造环境和氛围的基础条件,更是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的根本保障。 姜某改造态度消极,遵规守纪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抗拒改造。姜某母亲的意外去世,加上其前夫与其办理了离婚手续,另结新欢,使得姜某自暴自弃,无视监规纪律。生活中,时常因为自己的心情不佳,与他人发生争执;生产上,两次因干活时心不在焉将手指割破,情绪不好时还在车间扬言要自杀,引起周围罪犯的恐慌,影响极坏。 针对姜某的特殊性,攻坚小组起初采用心理疏导的方式缓解其焦虑情绪。虽有成效,但在其偏执性格的影响下,其改造表现依旧反复无常,情绪不稳定时甚至扬言自杀威胁民警。在此种策略效果不佳的情况下,攻坚小组决定改变策略。一次,在姜某因琐事扬言要自杀的时候,专管民警没有像以往那样开导她,而是明确告诉她,这种行为是无理取闹,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得到严厉的惩罚。观察其反应时,姜某先是震惊,没想到自己的威胁方式这次不管用了。专管民警严厉地指出姜某的错误,使其意识到,自己作闹自杀的行为违反了监规监纪,必须要被严肃处理,且会连累互包组成员。不仅如此,专管民警还告诫她严重违反监规监纪会影响其以后的减刑,同时强调其家里的女儿也盼望着早日与母亲团聚,让姜某明白自杀解决不了问题,好好改造,早日出监才是正途。姜某经过这次事件,明白了作闹自杀的方式是达不到目的,此后其言行有所收敛,且没再扬言自杀。 (三)体其境、帮其难 “水到穷处,人到难时,雪中送炭,帮困送暖”。结合姜某当前无所依靠的情况,专管民警体谅其困难处境,想为其申请特困救助,这样在经济上会有额外的补贴,在征求其本人意见时,姜某以之前存的钱够花为由拒绝了。专管民警明白姜某爱面子的心态,不愿意让他人知道自己的经济状况,因此没再强求,只能在其它方面对她进行帮扶。攻坚小组通过了解得知,姜某唯一的牵挂就是女儿,其女儿可以作为帮助姜某转化的又一有效切入点。攻坚小组知道她想见女儿的心情比较迫切,报监狱党委同意后,一年内两次为姜某安排亲情会见。同时日常的亲情电话,专管民警也为姜某开了绿灯,让其多与女儿通话。在攻坚小组的不懈努力下,姜某的改造情绪日趋平稳。 (四)燃希望、暖其心 “生活在前进,它之所以前进,是因为有希望在;没有了希望,绝望就会把生命毁掉。”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是帮助服刑人员转变思想,早日回归社会,但是对于罪重刑长的服刑人员来说,时常会感到内心绝望苦闷,怎样帮助此类服刑人员重拾对生活的希望,是教育改造工作的难点。 姜某的刑期较长,随着入狱后家庭的一系列变故,使姜某感到生活无望,精神无所寄托,内心的消极情绪无处发泄,外在表现为自暴自弃,抵抗改造,甚至又作又闹自残自伤,以此来平衡内心的失落。专管民警试图通过谈话的方式帮助姜某走出内心困境,结果收效甚微。解铃还需系铃人,攻坚小组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姜某最亲近的人相继离开,使其感到孤独、绝望,自己在此期间又无能为力,因此脾气异常暴躁。攻坚小组及时调整策略,以其女儿为攻坚切入点,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以亲情唤回姜某对改造的信心,对生活的希望。同时专管民警了解到,姜某平时与同监舍的夏某关系相对较好,夏某为老年服刑人员,为人老实,平时改造表现良好。专管民警找到夏某,同夏某进行沟通,让夏某在生活上、改造上多帮助姜某,多引导姜某遇到问题往积极的方面想。同时联系狱内心理咨询师对姜某进行心理辅导。在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的帮助下,姜某逐渐认识到女儿对自己的需要,感受到了生活的美好。后来在与专管民警的谈话中,姜某表示,自己要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女儿团聚。
【教育改造成效】
自攻坚小组对姜某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以来,姜某在改造表现上有了质的转变。 (一)思想方面。姜某由于自身的偏执型人格,以前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处理问题以自我为中心,将自己的不良情绪随意发泄在别人身上。经过攻坚转化后,姜某遇事不再一味偏激、钻牛角尖。专管民警与姜某谈话发现,她已经意识到自己思想方面的问题,并尝试进行改变,现在她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已有明显缓和,犯群关系得到极大改善。 (二)行为方面。姜某起初霸道蛮横,目无法纪,而后自暴自弃,消极厌世,抗拒改造。经过攻坚小组的不懈努力,姜某已经能够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走上了积极改造道路。 陶行知曾说:“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只有持之以恒,因地制宜,善于发现,用心钻研,才能达到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对于姜某这类“特殊”的服刑人员,我们的教育改造工作更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一)持之以恒、坚定信心是做好转化工作的前提 顽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是监狱改造工作的重点。对于顽固类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我们要坚定信念,树立信心,以攻坚克难的精神不断钻研、努力进取,以吃苦耐劳、锲而不舍的态度开展工作。 (二)洞察秋毫、格物致知是做好转化工作的保障 任何一名服刑人员,都有自身的人格特点,找准教育转化的切入点,才能顺利开展后续工作。如何找准切入点,就需要民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沟通,在顽固类服刑人员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了解其人格特点、行为方式,结合预设的咨询、帮扶等手段,分析服刑人员顽固性的原因,有的放矢地对症下药,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逐步实施教育改造转化。 (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是做好转化工作的方法 对于顽固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民警付出极大的耐心和时间,急于求成可能导致转化工作的失败。作为个体的人,是有不确定性的,在教育转化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半途而废、反复无常的情况。但相对的,人也是有感情的,内在感化胜于外在施压。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一定要利用多种方法于无声处感染她、教育她、转化她,潜移默化地使服刑人员自觉转变不良观念,坚定改造的信念。 (四)燃灯照途、助茧成蝶是做好转化工作的目标 教育改造的目的是“教育人、挽救人”。对于顽固类服刑人员,我们要善于抓住其身上的“闪光点”,肯定其身上好的品质,及时纠正其不良行为和扭曲思想,引导其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信念目标,鼓励其多学习技能本领,为日后回归社会打好基础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