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王某,男,1971年5月25生,贵州省遵义市人,初中文化。王某2009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8年3月20日,王某与同伙在遵义市贩卖毒品时被抓获,查获毒品631.16克,被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8月21日,王某被投入忠庄监狱服刑改造。 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学习成绩较好,王某母亲年岁高、王某姐姐家里事多工作忙,二人均不能帮忙照料其女儿,因此王某觉得对不起自己的母亲和孩子,导致心理压力大。加之王某刑期长、年龄大,自认为活着刑满回家希望渺茫,服刑期间一直不认罪不服判,有严重自伤自残倾向,通过调查还得知该犯有自杀史,认知偏激,行为异常。鉴于王某的以上种种异常行为和极端表现,2020年10月15日,监狱研究决定将其列为危险犯进行管控及教育。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因分析 (1)成长过程 王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父母亲均是工人,家中还有一位姐姐,家庭生活条件一般,由于父母忙于赚钱养家,忽略了对王某成长时期的教育,致使王某初中毕业便辍学从事运输行业;2001年王某与妻子结婚并生育一女,女儿目前大学。 (2)社会经历 王某初中毕业后开始学驾照跑客运、出租车、货运等运输行业,在这22年里王某因从事的工作性质,走南闯北,结交各种各样的朋友,也染上不良习气。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在服刑期间虽然能遵规守纪、服从管理,但因思想压力大经常失眠。性格内向不善于交流,没有良好兴趣爱好的王某入监后情绪低落、失眠、食欲减退、疲乏、注意力不集中。适度自责有利于罪犯的认罪服法,但是王某的过度自责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其正常改造。在过度的心理折磨和压力下,王某产生通过自杀来逃避其内疚心理的想法。王某再次进入监狱时表现得不认罪悔罪,行为较为异常。 (1)思维偏执 王某文化不高,认知思维偏执。自身的家庭身份定位不清晰,一方面缺少对他人和家人的关心和爱护,另一方面又希望得到亲人的原谅和帮助。因其刑期较长,偏执地自认为不可能得到家人的原谅和帮助,故而出现焦虑的情绪。 (2)家庭原因 王某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王某自小深受父亲影响,其父大男子主义观念严重,好吃懒做,喜欢投机取巧。通过谈话了解到起女儿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父亲的责,对其心生怨恨,家庭关系紧张。 (3)自身原因 王某性格内向,心胸狭隘,受家庭生长环境的影响,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较重,不顾他人感受,遇事冲动,情绪化。自己没有勇气和亲人沟通,主观臆断亲人们都恨自己,没信心及 勇气与女儿通电话。 3.心理行为表现 为了进一步了解王某的情况,对其进行90项症状清单(scl-90)心理测试。 SCL-90测试各因子分 躯体 化分 抑郁 症状 焦虑 症状 强迫 症状 偏执 症状 人际 敏感 敌对 症状 饮食 睡眠 精神病性 1.58 3.1 3.2 1.8 1.83 2.0 1.50 2.50 2.9 焦虑、抑郁、人际敏感、精神分明显高于常模,饮食、睡眠差。 评估结果: (1)心理状态:敏感、抑郁、焦虑、紧张。 (2)生理状态:食欲欠佳,时有失眠。 (3)社会功能状态:只与极少部分罪犯有交往,能正常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劳动积极性较低。 根据评估得出初步结论:王某敏感、抑郁、焦虑、紧张心理严重,因环境剧变,愧对亲人,得不到别人的理解,担心母亲、女儿以后的生活,如何减轻对家人的伤害。其社会功能未受到严重影响,其思维合乎逻辑,人格无明显障碍。依据心理测试结果、综合临床资料分析,初步诊断为:特殊心理问题。 在量表测评方面:SCL-90测评显示性格孤僻、自闭、心胸狭窄、极端思维严重、主观臆断、情绪化突出、胡思乱想,不能有效调节自身情绪等情况。行为表现及人际交往方面:性格孤僻、内向,受家庭生长环境的影响,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较重,性格方面心胸狭隘;不愿与罪犯交流,与民警交流过程中逻辑思维混乱严重、不接受民警正面教育,且伴有异想情况。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 由于王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对罪与非罪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认识自我的能力不足,导致王某不能认识到自杀倾向性思想所发生的根本原因。 (2)性格因素 性格怪异、偏执、爱钻牛角尖、疑心较重、以自我为中心,狱内无同改愿意和他交朋友,甚至对其设防;加之王某自认患抑郁症,对心理疾病依赖思想重、认死理,导致无法融入错综复杂的改造环境中,对民警及其他罪犯猜疑心极重。在教育工作中,可以感到强烈的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表现出对生活无信心、绝望、偏激等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 王某性格属于不信任、焦虑、抑郁、疑惑心较重,容易受到自身心情影响,会有反常举动,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以自我为中心,一根筋,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正确,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调控与宣泄的方法,做事不计后果。 5.教育转化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教育转化方案: (1)分析自杀思想和行为原因阶段 ①作业完成,矫治民警对其认真态度给予表扬。矫治民警阅读王某作业,摘录如下:“在监狱服刑改造,我感觉压力很大,我不知道该如何定位自己,也不知道以后的人生会是什么样子,我什么都没有,由于刑期长,我对人生感到很迷茫”。 ②矫治民警根据作业显示的问题,向王某介绍心理动力学理论,通过提问引导其进行自我审查,挖掘自己自卑行为所发生的根本原因。 ③针对王某当前的心理负担,指出其情绪的根源在于服刑前经济压力带来的焦虑,而自己对生活没有活下去的信心其实质是自身产生的防御机制迁移,即将自己通过结束自己的生命来逃避自己面临的困难。以及亲人的欺骗和指责,引发防御机制压抑与延续,即对自责自己导致的焦虑情绪进行压抑,并选择沉默,无处宣泄。同时向其解释防御机制的类型有:压抑与延续、否认、投射灯等。 ④布置作业:你是如何理解你的自杀思想和行为的,现在想来,就是你自己很在意别人的看法吗?你的焦虑、抑郁在自己心里常年堆积,量越来越多无法发泄出来。 (2)认知行为疗法 ①让王某通过情景诱发事件,使其感知反应产生认知的原因,改变王某适应不良行为与情绪,而不去抵触情绪的发生。 ②进一步让其认识到情绪来自于自身对所遭遇事情的感受,而非来自事情本身,从而接受情绪感知。 ③让王某“适应不良行为与情绪,都源于适应不良的认知”,只有不抵触、抵抗,去接受、接纳才能提升自身的认知,从而控制自己的情绪。 (3)阳性强化法阶段 ①王某按时来访,反映每天都进行放松训练,情绪有了明显好转,感觉身心比较轻松,很多烦恼也都没有了,心境也更加平和,本月未发生违纪行为,可能跟放松训练有一定的关系。 ②矫治民警认真分析了求助者心理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行为给予赞赏和表扬。 ③将矫正目标具体化,遇到抑郁、不被理解、被人指责自己的情形时,控制自己的情绪,矫治民警征得王某同意后决定采取阳性强化法。即通过重新体验抑郁、不被理解、被人指责自己的场景,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当成功控制时,将予以奖励。 (4)建立共情关系,实施逆向攻心 针对王某服刑期间反复提及且始终依赖的“抑郁症”,将计就计,承认他为轻度抑郁,凭借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优势,运用心理学原理与他探讨“抑郁症”相关知识及治疗“抑郁症”的方法,并结合王某具体情况开展多方面的分析探讨,获取其信任,引导他要加强自我调节、控制情绪,慢慢走出“抑郁症”的阴影,逐步摆脱对药物的依赖。 (5)预防复发,巩固成果阶段 主要通过谈话,告知三种预防复发的方法: ①预见困难情景。能够识别出高危险性的、可能破坏新习惯的情景,比如别人指责、嫌弃岁数大等等。 ②调整思维与情感。告知情绪有时候会失控,也会让我们力不从心、不安或者暂时失去理性。要能够预料到这些暂时性的反应,保持理智,从错误中不断吸取教训。 ③调控结果。学会自己支持自己,并不一定每次做的好时都有人喝彩,要学会自己鼓励自己,每当出现良好行为时,学会给予自己有意义的奖励。 ④了解王某女儿实际情况,参加高考后顺利考入了心仪的大学,王某心里衷心祝福自己的女儿。 (6)适时开展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 针对王某固执、心胸狭隘、极易反复的个性,为引导其抛开不合理的念想,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需适时组织开展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工作,对王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个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以认知疗法和行为疗法对其认知和人格偏差进行矫正,合理帮教,让其感受温暖、关爱与责任,并根据教育管理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的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遵规守纪意识重塑,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通过生活上的关心,让其感受到民警的关心和照顾无时不在且是真实的。 (2)引导其解决问题,减小压力,改变不合理认知,建立自信与信任,培养其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和环境适应的能力,达到自我正确认识,自我成长和完善人格。 (3)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明白自身的犯罪危害,彻底认罪悔罪,不再无理纠缠取保外医和假释,积极投入改造,把握住仅剩的一次减刑机会。
【教育改造成效】
教育强化期间安排民警分级包教,同时耐心对罪犯思想问题进行疏导教育,由直管民警从王某改造表现、对家人的感情、改造影响、家庭影响等多方面与其母亲、姐姐电话联系,沟通让其家人了解到王某的改造表现,让家人一起见证王某的改变和成长。 1.王某再次与民警谈话时,表情轻松、自然,自述通过近期的教育矫治,收获很大,心理感觉轻松了许多,感觉自己的人生也还是很有希望的,已经开始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争取取得民警和他犯的支持和理解。 2.矫治民警对其反馈情况,表示肯定和赞赏。 3.心理测验。SCL-90复测结果: SCL-90各因子分及总分 躯体 化分 抑郁 症状 焦虑 症状 强迫 症状 偏执 症状 人际 敏感 敌对 症状 饮食 睡眠 总分 1.46 1.8 1.72 1.5 1.33 1.44 1 1.57 140 4.矫治民警根据王某目前状况和测验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指出继续努力的方向,告知基本可以结束矫治。 5.民警与王某一起制定下一步行为目标,如:加强自我管理,进一步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学会多角度思考问题。 当前王某焦虑、紧张抑郁等不适情绪明显好转,饮食睡眠情况正常,社会功能状态有良性发展,人际关系改善,改造态度端正。民警反映王某与他犯的沟通交流明显增多,学习、劳动、日常生活规范能达到监狱要求;与王某共同生活改造的罪犯也反映自从王某进行心理矫治以来,性格开朗了很多,在一起交流也融洽了许多,没有刚入监时那么抑郁,通过自己的反思认识到自己性格的缺点、生活中的陋习。已达教育矫治的预期目的。 通过此例心理矫治的实践案例,民警深深体会到,在个别矫治工作中,要通过不断学习丰富教育矫治理论,注重挖掘罪犯怪异行为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注重与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选择合理有效的教育矫治方法。部分罪犯入狱后因角色转换困难或因难以接受自己犯罪给自己及家人造成的伤害等引起心理不健康,个别罪犯入狱前就患有心理疾病,对他们的教育矫治需充分掌握其心理不健康或心理异常程度,了解其个人爱好和最为关注的人物及事件,并以此为突破口建立共情并获取其信任,让他们主动敞开心扉诉说自己的“心事”,继而开展针对性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让他们走出心理误区,阳光服刑,智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