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0日,村民张某接到地税部门电话,告知其名下公司欠税,让其尽快补缴。张某是一个老实巴交的村民,没开过公司,后来他去一查才知道,原来有人已经冒用他丢失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司。张某试图联系这家公司,然而当时登记的地址是不存在的,留的电话号码要么停机、要么空号。张某到这家公司的登记机关要求撤销登记,但是事情没有得到解决。最后在朋友的劝说下,张某想通过法律方法解决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这一问题。2017年8月13日,张某向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情况后,中心值班人员耐心向其解释了相关的法律关系和诉讼的基本程序,以及张某所申请的事项是身份证侵权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而且张某不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所以不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张某对此表示理解。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请人张某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是身份证侵权纠纷,此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二、申请人张某不能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不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3.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 张某不能提交经济状况证明,不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8.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9.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10.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中规定: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事项执行外,新增加下列事项:(一)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二)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三)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四)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五)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张某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是身份证侵权纠纷,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同时,不能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