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根转化少长成 攻坚“成年的痛苦”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罪犯邹某,男,1995年2月2日出生,小学文化,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因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1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父亲无联系,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二) 犯罪事实 2010年6月12日,邹某在长春市绿园区一麻将馆,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后,回家中取菜刀,趁被害人不备,将其砍死。 (三) 心理状况 艾森克人格(少年)测验报告显示:人格内向,性格孤僻,思想偏执;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缺乏同情心,与他人不能友好相处。喜欢干奇特、古怪的事情,不惧安危,喜恶作剧,总要捣乱。 二、改造表现 邹某不能真正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意识较差,经常用入狱前的观念衡量和处理改造中的问题。在改造中好勇斗狠,在少犯监区时,经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争执,外号“暴龙”,脾气暴躁,不服从民警管理,多次受到打击处理。转到成年犯监区后,依仗过去所谓的“改造经验”,以各种形式对抗民警管理,逃避劳动改造,并在其它罪犯面前炫耀自己的违规抗改手段,严重违反监规纪律,以下是邹某在多个监区期间的表现: 2012年在劳动中与其他罪犯发生争执,便对他犯“大打出手”,被严管教育。 2015年8月21日下午13时20分,邹某在二监区改造期间,用生产用的链接卡剪扎伤自己腿部,自伤自残,被集训一个月。 2017年7月18日16时,邹某在四监区改造期间,因罪犯高某制止其利用生产原料做私人用品,两人发生口角后厮打在一起;2017年7月20日8时许,邹某在罪犯朱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无故击打罪犯朱某面部,造成朱某鼻部出血。邹某在民警谈话过程中顶撞民警,用头撞碎民警办公柜玻璃,被警告处罚,扣考核积分300分。 2018年4月16日15时在二监区私自脱离互包组,被集训教育。 2018年6月1日,邹某解除集训教育调到三监区,他认为自己是未管所“老人”,觉得自己无刑可减,抱着“混日子”的态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三、成因分析 为掌握邹某顽固性的根源,转化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并向邹某曾服刑过的其他监区的民警了解情况,结合邹某的成长史、改造表现、心理状态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追根溯源,排查分析,邹某顽固性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缺少关爱的成长使其崇尚依靠暴力解决问题 邹某自幼父母离异,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由于家境贫寒,上学时因交不起学费常遭他人的语言嘲讽,让他对周围的人和事产生厌恶,从此思想偏执,认为自己的尊严只能用拳头找回来,遇事总是通过暴力手段解决。 (二)成年后仍未改变错误的“三观” 邹某由于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导致其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监后邹某的思想和心理年龄依然停留在未成年时期,成年后依然用错误的“三观”处理事情,心智不成熟。 (三)重大变故,导致心理状态极不稳定 邹某母亲患间歇性精神病,精神状态时好时坏,在2018年初走丢,得知这一消息后,邹某常因思母之心导致情绪不稳定,存在严重的心理危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四、制定方案 (一)监区成立攻坚转化小组 (二)制定转化目标 1.总目标 用半年时间,分破冰、转化、巩固三个阶段进行攻坚,对邹某实现成功转化。 2.阶段目标 (1)破冰阶段:通过习艺劳动,发掘邹某身上闪光点,并辅以谈话引导,初步建立与民警的信任关系。 (2)转化阶段:通过亲情帮教,彻底打开心理防线,解开邹某心结。 (3)巩固阶段: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结合团体心理辅导,使其端正态度,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帮助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三观”。 (三) 转化措施 攻坚转化小组在第一次会议中,经过讨论认为攻坚这种“成年的痛苦”要采取以下措施: 1.找到邹某身上亮点,给予最大的肯定,引导邹某走积极改造的道路。 2.加强教育谈话,给予邹某实实在在的帮扶,在劳动中根据其表现给予政策倾斜。 3.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使其认识到这种不健康心理是少年期形成的,现在应该建立符合成年期的应对机制,要用成年人的思维方式处理问题。 4.让其明白成年后需要肩负更多的责任,成长的痛苦是必须经历的。对突发事件(邹某母亲走失)要正确对待。 5.培养邹某的集体荣誉感,处理好人际关系。 6.抓住邹某孝顺这一关键点,进行亲情帮教,建立邹某对民警的信任。 五、教育转化 (一)习艺改造 破冰之旅 2018年6月1日,邹某调入监区当日,区队民警找其谈话,邹某态度冷漠。区队民警了解到他有一定生产经验,便安排他在机台劳动。并鼓励邹某努力改造,表现好会在劳动报酬上给予他倾斜政策。可是互包组长反映邹某对于民警的安排并不在意,认为这是民警在哄自己。几天后,邹某情绪再次出现波动,先是和互包组长闹矛盾,然后又和寝室长发生冲突。区队民警与邹某谈话时邹某称:“我的能力比他们强,凭什么他们能当互包组长和寝室长?”区队民警知道他劳动中从不偷懒,干活干脆利落,如果加以鼓励,激发其斗志,必能发挥很大作用。于是对邹某讲:“过几天监区会组织一场劳动技能大赛,你能力强,希望你能证明给我看!”因邹某争强好胜,这样的比赛肯定会激发他的斗志,果然在接下来几天中,邹某在岗位上反复练习,在劳动技能大赛中脱颖而出,获得技能大赛第一名的好成绩。转化小组通过分析,认为邹某个人能力很强,但缺乏集体意识,不善于团结他犯,因此安排几个新收罪犯到邹某那里“拜师学艺”。邹某突然间变成“师傅”后对他触动很大,觉得自己身负重任,于是自己暗自努力。到7月份时,邹某已经培养出十几个“徒弟”,监区发现邹某开始愿意帮助他人了,有什么事也能心平气和的与民警沟通,与他犯关系开始变的融洽。 看到这种转变,攻坚小组及时召开了工作会议,认为转化已初见效果,邹某已经和民警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要继续强化这种信任。区队民警建议,可以让邹某担任更重要的质检工作,邹某得知这个消息后,非常高兴,自己被民警信任,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也更加认同。 (二)亲情帮教 攻心转化 经过岗位调整,邹某改造上有了明显进步。可是在一个星期三(监区会见日),民警在巡线中发现邹某情绪低落,于是找邹某谈话,开始邹某一直不说话,但当提到他母亲时,邹某终于忍不住泪水,哽咽道:“半年多了,我妈没有来看我,我想我妈了……”但仅有的一个邹某母亲的电话号码却一直打不通。 攻坚小组针对这种情况,召开了工作研讨会议,大家认为靠管控和谈话只能稳定其一段时间的情绪,一旦有什么事情触碰他内心最脆弱的地方,邹某的情绪就会产生波动。要利用亲情这个“融冰点”,彻底融化他内心的坚冰。 攻坚小组把这一情况上报教育科和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导和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在9月底联系到了邹某的二姨,民警在与邹某二姨的通话中告知中秋节当天,教育科会组织一场“圆梦新生”的亲情帮教活动。邹某二姨表示会积极配合。活动当天,邹某和二姨在狱内对视那一刻,彼此就已热泪盈眶了。临别前,邹某和二姨相拥而泣,表示一定痛改前非,找到母亲后一定好好孝顺她,不让更多人跟着一起操心。 通过两次亲情帮教,邹某改变很多,情绪也能保持稳定,和他犯相处也愈加融洽。 (三)心理辅导 巩固提高 2018年10月5日,邹某突然主动找民警要求谈话,邹某怀疑自己是不是心理不健康,现在自己虽然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但也是因为想着不能让母亲和二姨担心,忍着不发作,内心总是怀疑他犯合起伙来针对自己。 攻坚小组马上联系专职心理咨询师,运用合理情绪ABC理论、认知疗法和思维阻断疗法,使邹某认识到自己在行为上存在错误认知。在此基础上,民警组织了一场团体心理辅导,由邹某和几位民警共同做沙盘游戏。通过游戏发现邹某较为偏执并伴有较高的焦虑,为此攻坚小组制定了矫治方案: 1.认知领悟疗法。帮助邹某回忆幼年期生活经历,使其认识到这种焦虑和紧张是幼年期应对外部危险环境时形成的,而现在自己是成年人,要对过去事情看得开,学会帮助他人会起到一个很好的效果。 2.认知提高法。根据邹某的性格特点,分析其在日常改造中应如何避免违纪行为,让其对自己形成正确、客观的自我认知,并且引导邹某产生要求改变自身缺陷的愿望。 11月末,对邹某进行量表测试发现邹某焦虑程度减轻,由内向变得开朗,不再继续偏执,心态也更加积极乐观,对民警非常感激。邹某一直表现很好,无任何抗改言行,情绪稳定,在劳动中能主动帮助他犯,和民警关系也变得融洽。

【教育改造成效】

六、转化成果 通过半年多的攻坚转化工作,罪犯邹某已经步入正常的改造轨道,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邹某情绪稳定,不再偏执,内心情感得以释怀;邹某能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并帮助他犯,培养一批习艺新人;通过谈话教育和心理辅导,邹某与民警的沟通变得和谐,不再冷漠,并且能够处理好与他犯之间的关系。 七、经验总结 (一)转化“少长成”罪犯要以建立信任为基础 罪犯在监狱里关押,除了其他罪犯外,就是和民警打交道了。与“少长成”罪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才能做到“知己知彼”,让他们从心底信服。 (二)转化“少长成”罪犯要对症下药,因人施教 要根据转化对象制订有针对性的转化方案,同时心理疏导不能间断,要针对少长成罪犯思想偏激、错误认知、对抗改造情绪作全面分析,严格排查,对待不同问题要采取不同方法。 (三)转化“少长成”罪犯要采用多种教育手段 对于“少长成”顽固犯,单靠强制管教或说服教育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为他们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一定要增强他们的认知水平,加以亲情帮教、心理辅导、习艺改造等多种教育手段。 (四)转化“少长成”罪犯要突出亲情感化 作为民警,要读懂每名罪犯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和心理因素,之后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进行教育和转化。此外,对罪犯要加以人文关怀。不仅要时刻关心,更要加以亲情感化,如对邹某的攻坚转化,亲情帮教活动是必不可少的,真正做到民警、家人、爱心人士共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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