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莫某某,男,1978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为广西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2012年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16年1月21日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止。2016年1月26日,莫某某到象州县司法局报到,由大乐司法所对其负责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监管。 莫某某离异,家庭成员有父亲、母亲、两个妹妹、一个弟弟、一个儿子。其父母年事已高,平时以务农及养蚕为主,两个妹妹已嫁人,弟弟外出务工,家庭的经济条件一般。莫某某的文化水平较低,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初中毕业后在外出务工期间与社会不良青年接触,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莫某某犯罪后,家里人也比较关心他,都鼓励他好好改造。他在监狱打电话回家时,对犯罪事实表示非常后悔,要安心接受改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莫某某后,在象州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组织其参加社区矫正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学习及考试,促其认清自己仍然是罪犯身份的事实。以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为平台,通过开展测评、心理健康谈话教育,引导其正确的重新步入社会,消除莫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莫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村委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采取“几帮一”的方式,教育引导莫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监护人,以亲情感化,攻心为上;建议其亲属给其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鼓励。通过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亲情感化,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通过综合评估分析莫某某的个人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莫某某是因盗窃罪与寻衅滋事罪,二罪并罚,可见其犯罪主观性较强,如果这种恶性的心理活动长期得不到矫正将根深蒂固,从而引起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后果。因此,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是极为必要的一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适时了解其思想活动、工作、生活情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莫某某在监狱中度过了四年多的日子,时间比较长,外界的变化比较大,监狱化管理使其性格有所变化,变得不善与人交流。起初在参加社区服务时表现得有些不自在,害怕在自己出生、长大、生活的地方碰见熟人暴露身份。别人向他打招呼也回答得很勉强,有自卑感。在此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了鼓励他,与他一起参加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莫某某到敬老院,为老人打扫卫生,引导其与老年人交谈,让其感受老年人的慈祥,并接受他们的谢意,逐渐的让其感受到社区服务活动为他带来的欢乐,得到他人的支持与肯定,释然自己的自卑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扩大社区服务范围,延伸至村委、广场、街道等人群较密集的场所,通过劳动拉近其与邻里的关系,增加其社会认同感。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为了给莫某某的教育学习加入心理辅导课程,象州县司法局邀请了象州县人民法院拥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对莫某某开展心理辅导,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矫治、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树立生活信心。本着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莫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设身处地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委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莫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在进行莫某某的入矫宣告时,邀请矫正小组全体成员到象州县社区矫正中心入矫宣告室开展入矫宣告活动,入矫宣告期间保证宣告活动的严肃性,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活动的威严,上好教育学习的第一课。 在莫某某的社区矫正期间,每月的集中教育学习都要求其按时参加,同时做好学习笔记。2016年,莫某某参加了来宾市司法局组织的在来宾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为期5天的集中学习活动。除此以外,还督促其在平时开展自学,通过观看法制节目、网络学习、读书、看报等方式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同时,给莫某某配发专用的学习笔记本。社区矫正工作者平时通过日常报告、走访了解其学习的进度,并形成每月小结、走访记录。 按照日常管理对莫某某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变更监管级别等肯定他的表现,消除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2017年9月,象州县司法局社矫中心邀请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大夫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急救演练的现场教学。 莫某某参加了本次教学活动,急诊科医生通过理论教学和现场演练的模式,给社区服刑人员上了一场生动的卫生、急救、防艾培训课,让他们能从集中教育中掌握一些基本的卫生、急救、防艾常识,使集中教育更贴近社区服刑人员们的生活,消除他们对于集中教育的排斥感。莫某某表示,通过培训,让他又掌握了一项技能,如果家里老人或者小孩发生紧急情况,这些急救方法能够用得上,很实用,并希望这样的培训以后能多举办一些。 象州县司法局社矫中心正在积极改革和探索如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内容的多元化,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让集中教育内容更接地气和实用,让服刑人员不但学有所得,而且可以学以致用。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莫某某各种方式的教育矫正,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教育给他带来的变化,通过改变其认识、变转其心态,以实现高墙内外角色的转变,顺利融入社会生活。社区矫正教育使其变得不再像以前那样争强好胜,社区服务使其不再有那些不劳而获的想法,更重要的是消除了其自卑心理。同时,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莫某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教育是社区矫正的根本。思想教育改变行为习惯,行为习惯的矫正将会对社区服刑人员自身产生深远影响,进而影响其本人和所在社区,并获得正向反馈,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社区矫正产生于社区,依赖于社区,最终服务于社区,完成社区的自我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