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内戒毒人员精神疾病甄别鉴定路径研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戒的吸毒人员中,吸食新型毒品的构成比例在逐步增大,滥用合成毒品的问题日益突出、新兴毒品更新换代加快。新型合成毒品如冰毒、摇头丸、麻果、蓝精灵、海乐神、迷魂药等可导致幻听、幻视等精神病症状,因而吸食新型毒品而患上精神疾病的人群在不断扩大,吸食新型毒品有可能使吸食者患上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的精神疾病。表现出来的精神症状主要包括产生幻觉、失眠、躁狂、抑郁等。 由于新型毒品都是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并对中枢神经的损害是不可逆的,会在中枢神经上刻下深深的“烙印”。新型毒品造成的精神依赖即“心瘾”其实比传统毒品更为强烈。新型毒品的副作用是吸食毒品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症状,但长期使用会逐渐造成精神空虚、抑郁、焦躁,甚至死亡。其影响具有致病周期更短、突发性更强的特点,吸食者极易情绪失控,引发幻觉,自杀、暴力倾向明显。相关数据显示,82%的新型毒品滥用者,即使停用8至12年,仍有一些精神病症状,乃至精神分裂,一遇刺激便会发作。由于新型毒品的特殊性,长期吸食新型毒品本身亦会导致吸食者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脏,严重的将猝死。 众所周知大部分吸毒人员的人格特点、价值观等与常人差别巨大,多疑、敏感、淡漠、狡诈等等多种性格交替出现,戒毒人员在戒毒场所内为达到某些目的(如转社区戒毒、不从事习艺活动等),常常夸大症状,甚至装疯卖傻,如何正确理性的对待此类人员,如何甄别鉴定精神疾病的发生?

【案例基本情况】

通过近五年该院的入院精神疾病及各所发现言行异常疑似病例共收集87例,其中按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毒品吸食类型、表现症状等统计;具体如下: 表1性别分布情况 项目 性别分布情况 例数(人) 比例(%) 男性 55 63.22 女性 32 36.78 合计 87 100 表2年龄分布情况 项目 年龄分布情况 例数(人) 比例(%) 21-30岁 45 51.72 31-40岁 32 36.78 41-50岁 10 11.50 合计 87 100 表3 学历分布情况表 项目 学历分布情况 例数(人) 比例(%) 小学及以下 12 13.80 初中 22 25.29 高中 26 29.88 大专 19 21.83 本科及以上 8 9.20 合计 87 100 表4吸食毒品类型分布情况 项目 吸食毒品类型分布情况 例数(人) 比例(%) 新型毒品 29 33.33 海洛因 15 17.24 混吸 43 49.43 合计 87 100 表5显性症状分布情况 项目 显性症状分布情况 例数(人) 比例(%) 阴性症状 58 66.67 阳性症状 22 25.28 双相障碍 7 8.05 合计 87 100 根据中国精神病疾病分类和诊断指南,把精神疾病分成十大类三百多种疾病;通过研究结果提示戒毒场所内戒毒人员精神疾病和显性症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心境障碍:此类人群,平时性格大多孤僻,话不多,爱认死理,内心活动冲突大,诱因可能为出现的突发事件,如家庭重大变故、社会关系变更、戒毒减期达不到期望值等;会引发心境障碍,表现形式取决于发病类型,抑郁症以阴性症状为主,发呆、持续沉默、久坐等,有自伤自残倾向;躁狂发作以阳性症状为主,坐立不安、过度兴奋,行为语言紊乱,有攻击他人倾向;更甚者上述症状交替出现,为双相障碍,对场所有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二)精神活性物质或者是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此类患病戒毒人员绝大多数有新型毒品接触史;主要表现为逻辑思维缓慢、理解能力下降等,通过早期干预及药物治疗,能参加基本戒治活动。 (三)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了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病、颅内感染、脑外伤、肿瘤所致的这种精神障碍,还包括躯体感染、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此类戒毒人员,大多有基础性疾病存在,疾病发展有可预见性,能进行干预治疗;一般在戒毒场所内发生率不大。 (四)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癔症包括癔症性精神障碍,癔症性躯体疾病等等,应激相关障碍包括了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等等。神经症包括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等。此类患病戒毒人员病情较为复杂,发病机制和发病诱因各不相同,需一线管理民警在戒治过程中发现行为及语言的异常,及时送诊。 (五)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等等。此类患病戒毒人员大多在外院有明确诊断及相应的治疗方案,或有家族史;在进入戒毒场所后只要督导服药并进行心理干预疏导,大多能完成戒治活动。 (六)其他类型: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因素,包括进食障碍,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还有一些非器质性的睡眠障碍,或者是非器质性的性功能障碍等等。此类患病戒毒人员的诊断具有相当大难度,以笔者多年一线医疗经验来看,有一部分人正是通过此路径达到提前解除戒毒的目的;同样也有一部分人被贴上伪病标签,导致病情加重,出现自残或自杀。

【案例思考】

精神疾病的鉴定和诊断在普通人群中都是难题,现代人生活工作中都有各种压力,长期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一件突发随机事件往往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当然绝大多数人都会根据各自习惯来自我调节及自我宣泄,不会保持长久不良心境。而处于戒毒场所的戒毒人员,各自焦虑、抑郁、彷徨、悔恨等不良情绪集中,又长期遭受毒品的生理摧残,更是各类精神疾病好发的高危人群。如何最大程度做到精神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如何杜绝和避免精神疾病成为戒毒人员逃避国家政策法规的通道?笔者做如下几点建议; (一)借鉴精神科测量工具,如SCL-90(90项症状清单)、HAMD(汉密顿抑郁量表)、GAD-7(7项广泛性焦虑障碍量表)、HAMA(汉密顿焦虑量表)等工具,针对出现行为及语言异常的戒毒人员做筛查评估,作为相对客观依据。 (二)突出物控及人防:如今戒毒场所基本完成管理器监控全覆盖,针对疑似精神疾病戒毒人员,调取相关影像资料,着重于发病前和发病后比较,深入了解同班组戒毒人员对疑似精神疾病人员的评价和认识,同时做好人员包夹观察,以防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 (三)通过以上两个步骤仍不排除为精神病患者,戒毒场所医务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及时提出外出诊断申请,到有相关资质的正规医院做进一步专科检查。 (四)在借助社会医院力量诊断的同时,各戒毒所更应注重自身医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将精神科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和进修纳入计划,培养本所内的精神科医师,立足自身场所需求,做出合理评估。 (五)管理民警和医务人员切忌给疑似患精神疾病戒毒人员贴标签,应遵循先肯定、再否定,不耽误治疗,不延误时机,保障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总之,戒毒场所内戒毒人员作为患精神疾病的特殊人群,不仅要及时鉴别诊断,更要行早期干预,特别是针对有新型毒品吸食史和精神病家族史的戒毒人员,戒毒场所要加大心理介入,定期开展团辅和个案,制作个别心理档案,及时对基层民警的戒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保障戒毒人员在戒毒场所的身心健康,能适时回归社会,开始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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