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对帮工受害人刘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7日,刘某某在干活时受伤,经治疗伤情稳定。现因处理相关事宜,刘某某委托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要求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德驭医疗马鞍山某医院门(急)诊病历初诊摘要(登记号:XXXXX) 刘某某,女,52岁。 2021年10月27日,急诊医学中心 右中指外伤1小时。体格检查:右中指指甲开裂,至指腹可见约2cm裂伤,深至肌层,流血触痛,伸屈尚可。诊断:右中指损伤。 2021年10月29日,急诊医学中心 右手外伤要求换药。 诊断:手指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自行步入,意识清,精神可,体检合作。 查体:头颅、五官、颈、胸、腹、脊柱(-),右中指远节压痛(+),活动尚可。余(-)。 3.阅片记录 马鞍山市某医院2021年10月27日右手X线片1张(号:XXXX)示:右手中指远节指骨远端骨折,断端略移位。 马鞍山市某医院2021年11月10日右手X线片1张(号:XXXX)示:右中指远节指骨骨折复查,骨折对位可。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病历资料记载、影像学资料,结合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查,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刘某某在工作中受伤致右手中指指骨骨折,伤后至医院后临床上明确诊断,给予行相关对症支持治疗,至鉴定时临床治疗效果已稳定。上述损伤以及治疗过程,通过阅送检的影像片,结合审查病史资料,均可以证实。 被鉴定人刘某某右手中指远节指骨远端骨折,鉴定时阅片已证实,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2.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某右中指远节指骨骨折属《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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