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 某监督管理局查处了15家销售注射玻尿酸、肉毒素等假药的美容院。 该局在执法过程中扣押涉事玻尿酸、肉毒素等药品时,发现其外包装标示均为英文或者韩文,无中文标识和进口药品注册文号。为了配合公安部门立案调查,药监局急需对上述涉事药品抽样送检,但因药品外包装上都是英文(韩文)标识,需要翻译后随样品送检,如何确保翻译内容的客观真实性,成为药监局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经过多方咨询, 市药监局处理该案件的负责人找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公证处,希望寻求一种可以解决当前困境的方式。该处公证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即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公司对送检样品外包装上的英文(韩文)标识进行专业翻译,公证处对药品样品送交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的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这一客观、准确的办证流程恰好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2018年11月22日,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专车携带药品与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来到某翻译公司。公证人员现场将药盒按序进行编号,翻译公司工作人员将上述药品包装在公证人员面前依次拆封,并对药品药盒上、盒内说明书上的内容进行了拍照,公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随后,翻译公司将上述现场拍摄的药品药盒上、盒内说明书上的外文内容翻译成中文后,向公证处寄送了药品中文翻译件。2018年11月30日,公证处向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公证书,圆满的解决了当事人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公证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行政执法辅助事务,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执法环节进行现场保全公证,可以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可信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盐亭证民内字第1891号 申请人:某监督管理局,机构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XXXX号。 负责人:高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盐城市XXXXX管理局因药品鉴定、诉讼立案所需,特委托杨某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对其送交给翻译公司的药品药盒和盒内说明书上的外文进行翻译的行为及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委托某公安局干警王某携带药品(驾车)与本公证员、公证人员顾宁林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三时三十分来到南京拓语翻译有限公司设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公证处的办事处,公证人员现场将药盒按序号1-33编号,翻译公司工作人员郭某将上述药品包装在我们面前依次拆封,并用自己的平板电脑对药品药盒上、盒内说明书上的内容进行了拍照,同时架设摄像机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以上过程结束后,郭金梅随即将所拍照片(33个文件夹)和录像电子信息采集到现场办公室其本人使用的电脑上(已做清洁和杀毒处理),本公证员使用携带的本公证处移动硬盘拷贝带回。整个过程于当日十七时十五分结束。 南京某翻译有限公司将上述现场拍摄的药品药盒上、盒内说明书上的外文内容翻译成中文后,向本处寄送了1-33号药品中文翻译件一份和《承诺书》一份(共1页),其中:1号药品中文翻译件一份(共15页)。本公证员使用本处彩色打印机打印本处移动硬盘存储的1号药品照片一式十七份(每份9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为现场拍摄取得,与药品药盒上、盒内说明书上的内容相符;所附中文翻译件和《承诺书》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南京某翻译有限公司”印章属实。 附:1、照片打印件(共9张)。 2、中文翻译件(共15页)。 3、《承诺书》复印件(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