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马某某的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马某某,男,1967年生,现年51岁,文盲,系累犯、三进宫。1987年,因盗窃、抢夺罪判刑三年;1991年,因抢夺、盗窃罪判刑九年,于1998年刑满释放;1999年至2000年伙同他人抢劫作案四起,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入监改造至今。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改造表现 马某某认知简单,性格内向,沉默寡言,极少与他人交流,并且脾气暴躁,遇事不冷静,时常以自我认识为主,感觉民警处理与其相关事情时有失公平,对民警不信任。且经常与其他罪犯因琐事争吵不休,对他人说话十分敏感,情绪容易激动,改造中期曾因琐事发生过自伤自残事件,被监区确定为危险犯,心中有自卑感。 2.原因分析 在与监区民警谈话的过程中,马某某时常流露出牵挂家中年过八旬老母的想法,说自己因为犯罪,很少做一些对母亲孝顺的事情,弟弟结婚后和母亲分开生活,常常让自己心中担忧至极。虽然家中贫困,母亲靠低保生活,接见次数不多,但想起母亲每次来接见都会为自己上账,极尽所能关心自己,想到对自己关心爱护的点点滴滴,就感到十分愧疚,非常难受,言语间眼眶湿润。 另外,马某某在入狱之初因腐朽的人生道德观和扭曲的“社交”需求,为了“哥们义气”,一人承担了罪责,包庇同案罪犯。后来因不堪服刑重压,牵挂老母等因素,为了减刑早日出狱,便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了同案罪犯两人,随后此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在甘肃省临夏监狱其他监区服刑,并扬言要报复他,致使马某某思想压力加大。而且,马某某在检举同案罪犯时,据他供述,相关部门认定其此举为重大立功表现,日后减刑时可优先宽大处理,但在此后的减刑过程中,未给予应有的认定,马某某未能取得检举揭发同犯为自己减刑宽大的效果,所以心中一直仇视法院等相关部门。 3.教育改造难点分析 (1)认知因素:由于马某某文化程度的限制,刑期长,常感叹很难活到出去,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不能理性客观的分析问题,对法律知识及政策的匮乏和缺失,还有对公检法行政机构工作程序的不了解,导致其对民警执法的曲解、对自己立功的不正确认识、对相关部门的仇视。 (2)性格因素:因为马某某性格倔强,自我封闭,戒备心强,对人和事有自己的认定标准,缺乏正确判断和情绪宣泄的方法,行事不多加思考,不轻易与他人交流,与其他罪犯关系紧张,容易发生冲突。 (3)亲情因素:虽然马某某在与民警交谈中表达出对自己母亲的思念和忧虑,但母亲年老,弟弟不常来接见,亲情关爱明显缺失,家庭困难,不能及时了解亲人的生活情况,看到或听到他犯家人接见,更是让马某某内心自卑感、内疚感加倍。 4.矫治方案 根据马某某的实际表现,结合他的个别教育难点,经分监区、监区会议研究,确立了如下转化方案: (1)加强正面谈话和鼓励,疏导不良心理。为了能与马某某建立有效的信任关系,分监区民警充分利用车间带工、监舍值班的机会与其聊天,始终以温和、关切的方式沟通,讲一讲马某某家乡环境的变化,询问改造中的困难,讲一些基本的简单的心理健康知识。一开始,马某某或是闭口不语,或是询问自己减刑的诉愿,毫无主动改变的愿望,只是防备戒虑。但通过直管民警的反复交流,让马某某看到了民警的一片真心,看到了民警始终如一的态度和教导,逐渐的他打开了心扉,讲述了自己以前的种种经历,讲述了自己的得与失、悔恨和苦痛。在此基础上,通过“聊天”,不断帮助马某某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分析了自己认知的弊端和影响,并从实际的事例中让其自己思考,领悟出真正的意义,懂得了自己孤独和无助的问题所在。鼓励其多参加集体活动,融入集体中,帮助其克服自卑心理,并适时的在公共场合下与马某某开一个“玩笑”,让其知道这种集体相处的“好处”,用阳性强化法从正面、反面做到肯定积极因素,有力消除消极因素。使其学会接受他人,接受他人的优点和缺点,懂得去正确认识人际关系。 (2)给予人性关切和法律帮助,改变错误认知。首先对马某某检举同犯担心被打击报复的想法,监区民警一直加强正面思想引导,要相信监区对其的关注和保护,同时向其说明了被检举同犯在其他监区的改造情况和思想变化,已经通过其他监区民警的教育和督导,打消了扬言报复的想法。其次,马某某一直认为自己的立功属于“重大立功”,针对他一再的诉求,监区根据相关材料,及时向监狱相关科室和驻监检查室申请,查找其检举同犯的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及时联系法院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因为马某某检举的同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这不属于重大立功,将此法律解释给予他详细说明;另外,通过监区民警及相关人员的多方奔波,经查证核实,相关部门现已出具马某某立功表现的证明,将此情况及时告知马某某,并告知在2018年度减刑中其检举的立功行为会得到相应兑现。最后,结合马某某病情,安排其到狱内卫生所、当地医院检查及治疗,鉴于实际病情,调换能胜任的劳动工序,在生活上对其多加关心,让其感受到被关心的温暖。监区民警的以上举措,让马某某看到了民警对自己实实在在地关切,消除了心中忧虑和怨恨,改变了对民警执法曲解的认识,了解了法律知识,感受到了监狱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3)开展亲情感化,促使自我积极改造。根据马某某十分重视亲情,孝顺的人性优点,监区从亲情帮教入手,积极联系其弟弟,说明马某某在狱中的表现和担忧,多次和其弟弟通话劝说,终于使马某某的弟弟先后来监探望三次,并且明确表示之前因生活奔波疏于对马某某的关心,让他安心改造,答应会将老母接回自己家中好好赡养。而且在第四次接见时,当马某某见到弟弟和老母一起到来的场景时,询问了近期的生活境况后,激动地痛哭流涕,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亲情场景,没有想到监区民警会这样的把自己当“人”。之后在马某某的改造中,监区民警继续坚持适时的反馈其母亲的生活状况,让其知道母亲的处境,缓解其心理压力,不断地感受亲情,之后马某某洗心革面,像换了个人似的,在自己岗位积极改造,完成定额任务,增加了与他犯的交流,在车间或监舍,也时常能看到那久别的发自内心的笑容。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正面疏导教育、法律帮助、亲情攻势,通过监区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马某某于今年年初成功摘掉“危险犯”的帽子,并呈报减刑一年(原呈报减刑9个月,后因立功表现追加三个月)。现在,马某某对社会的仇视心态已得到转变,变成了感激和感恩,他曾不止一次对分监区民警说起“想不到在这高墙之内能有民警和我推心置腹的谈话,我真的很感动。我也更想不到民警能把我个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操心,我一定努力积极改造,用自己的正确认识和实际行动来回报帮助我的民警”。 通过这次教育转化,我们体会到:首先,罪犯管理中一定要摸清矛盾内核,找到实质的利害关系,通过这些“要害”,把握进一步的转化方案,实施可行性的计划;其次,既然是犯了错,就说明认知有问题,或大或小,只能根据个人综合情况来具体谈话,把耐心扎实运用在其中,结合实例,结合自己不断学习的综合业务知识,结合科学的心理疏导方法,突破僵局,打开局面;最后,善于发现人性的“软肋”,给予其积极地肯定,从思想上、实际管教中,加以鼓励,发自内心的解决他们的一些“燃眉之急”,让他们从内心来佩服你、赞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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