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胡某医疗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胡某是一位体弱多病的低保户老年人,她的丈夫冯某某2014年3月11日在某医院就诊时因未经过常规检查即输液治疗,导致冯某某于当日18时去世。胡某认为院方存在过错,几年来多次找到医院协商解决未果,无奈之下2019年诉至法院,法院驳回胡某的诉请。胡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1年2月24日,胡某向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考虑到胡某系老年人同时是低保户,符合相关法律援助条件,区法援中心当即为她开通“绿色通道”:当即受理、当即审批、当即指派。同时考虑到胡某腿脚行动不便,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指派给擅长办理此类案件的朋涛律师事务所李会娇律师承办该案,李律师来到法援中心,直接和受援人接洽,详细了解相关案情,就胡某的提问一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李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到法庭全面细致的阅卷,在案卷中认真查询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的争议点,捋顺冯某某就诊及院方治疗过程。后又及时安排与受援人胡某面谈并办理代理手续,认真核实本人基本情况及案件详细情况,告知并指导胡某积极组织收集证据,及时与法院沟通,做好代理工作及受援人安抚工作。案件代理过程中,不论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老人曾多次通过电话或者亲自找到律师事务所与承办律师沟通意见表达诉求,李律师每次都耐心听取老人的意见并反复阅读病例资料,找出对胡某有利的陈述意见。 本案中冯某某的尸体早已经过火化,其死亡原因无法通过尸检程序予以明确,而认定院方可能存在诊疗过错的证据材料即病例资料双方存在争议,虽经胡某申请,法院在原审程序中委托鉴定中心对某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者与医疗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但该鉴定机构以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此案。为此,李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流意见,希望能充分考虑受援人的家庭等特殊情况。经过与法院沟通,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部分观点,最终判决某医院赔偿胡某因丈夫冯某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受援人胡某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表示不再上诉,对承办律师表达了无限感激之情。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患方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由于病历材料都掌握在医疗机构手中,立案难,鉴定难,医院方一旦拒绝赔偿,患方维权就会很困难。本案中,受援人胡某年事已高,多年来多次找相关部门,多次奔波始终协调未果,但在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引导下,坚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庭审过程中,法援律师运用专业知识积极质证和辩论,同时注重同法官充分沟通,最终取得了让受援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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